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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非孔子所為書也,而義出於孔氏,蓋曾子之徒所述者耳。朱子疑焉,為之刊誤。夫古經傳遠,誠不能無誤也;然朱子所刊,亦已甚耳。夫其書有不可通者,非本書之失,後人離合其章者之過,而文有訛失不能明也。
《漢·藝文志》云:「《孝經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其《曾子敢問章》為三章。」夫孝之常,在於事親立身,而其極至於嚴父配天,故《曾子敢問章》,義與首章之說相備。朱子《中庸章句》,以孔子言子、臣、弟、友之常為費之小,以舜、文、武、周公之孝為費之大,夫《孝經》亦猶是已。舉《中庸》之言孝,以釋嚴父配天之義,則知聖人論孝,必極於是。以人子自盡之實,則匹夫啜菽而不為不足,以其行於天下之量,則為帝王,制禮樂,皆備於孝之中。故曰「義相備」也。
子言:「天地之性,人為貴」,至「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其辭盡矣。其下「故親生之膝下」,至「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自為一章,以申「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義也。自「以順則逆,民無則焉」,至「其儀不忒」,又為一章,言君子苟不能自慎其威儀,而但以虛辭訓民,民必逆之;而滋為凶德,縱能得志於民,而己實無禮以臨之,君子亦所弗貴,是以「君子慎威儀」一章,以申「非先王法服不敢服,非法言不敢道」義也。《藝文志》分三章是也,而章首各有脫文,又「訓」誤為「順」。儒者觀其發句言「故」言「以」,遂聯屬之,而以「子曰」字置「父子之道天性」及「不愛其親」之上,則失其所矣。
《孝經》後章之文,多以廣前章之義,但非必以經、傳分其次,亦不必拘拘比附也。若其辭有同於《左傳者》,蓋此固曾氏之書,而《左傳》傳自曾申,劉向《別錄》記之矣,意或為傳時取辭於是,未可知也。不幸《孝經》之文,訛脫不具。朱子覺此文義之不完,反不如左氏之可通,遂疑為襲左氏也。其病亦由混合為章者過也,若其首前儒所分為七章者,朱子合為一章,則說誠善無以易矣。
夫儒者有德行,有言語、文學,苟非亞聖之才,不能備也。德行之儒或疏於辭,若《坊記》《表記》、《緇衣》之類,每一言畢,輒引《詩》、《書》文以證之,間有不甚比附而強取者矣,亦洙、泗間儒者之習然也。子思、孟子然後不為是習,至荀子則亦有之矣。《孝經》引《詩》、《書》亦頗有,然知其取義有疏密則可耳,而節去之,恐未可也。
世所傳《逸周書》者,《漢·藝文志》載之《六藝略·尚書》中,但云《周書》七十二篇,不云《尚書》之逸者。云孔子所論百篇之餘者,劉向說也。班氏不取,識賢於向矣。
然吾謂班氏辨此亦未審。子貢曰:「文、武之道,賢者識其大,不賢者識其小。」雖小而所傳誠文、武道,非誣也,誣則奚取哉?周之將亡,先王之典籍泯滅,而里巷傳聞異辭。蓋聞而識者,無知言裁辨之智,不擇當否而載之,又附益以己之私說。吾意是《周書》之作,去孔子時又遠矣,文、武之道固墜矣。
《莊子》言「聖人之法,以參為驗,以稽為決,其數一二三四」是也。此如箕子陳《九疇》,及《周禮》所載,庶官所守,皆不容不以數紀者。若是書以數為紀之詞,乃至煩復不可勝記,先王曷貴是哉?吾固知其誣也。
其書雖頗有格言明義,或本於聖賢,而間雜以道家、名、法、陰陽、兵權謀之旨。《程寤》《太子晉》篇,說尤怪誕,殆非儒者所道。校書者宜出之六藝,入之雜家,乃為當耳。宜依其本書名曰《周書》,雖與《尚書周書》名同,不害也。不當曰逸,云逸,則附之《尚書》矣。
世所有論兵書,誠為周人作者,惟《孫武子》耳,而不必為武自著,若其餘,皆偽而已。
任宏以《司馬法》百五十五篇入兵權謀,班固出之以入《禮經》。太史公歎其閎廓深遠,則其書可知矣。世所傳者,泛論用兵之意,其辭庸甚,不足以言《禮經》,亦不足言權謀也,且僅有卷三耳。
《漢·藝文志》:《吳起》四十八篇在兵權謀,《尉繚子》三十一篇在兵形勢。今《吳子》僅三篇,《尉繚子》二十四篇。魏、晉以後,乃以笳笛為軍樂。彼吳起安得云「夜以金鼓笳笛為節」乎?蘇明允言:「起功過於孫武,而著書顧草略不逮武。」不悟其書偽也。尉繚之書,不能論兵形勢,反雜商鞅形名之說,蓋後人雜取,苟以成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