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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園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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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宋儒解之曰:「同一動也,吉居其一,而凶悔吝居其三。故君子慎動。」推其意,將必有以枯禪入定,始謂之吉矣。余以為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凡事皆從動而生,動而成者,未有不動而生,不動而成者也。所以仕宦要勤儉,種田要勤儉,工作要勤儉,商賈要勤儉。凡事勤則成,懶則敗。故君子之動也以禮,自吉多而凶少;小人之動不以禮,自吉少而凶多。陸象先云:「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所謂擾之者,庸人也,非君子也。無禮而擾之,小人之道也。有禮以當之,君子之道也。

《舜典》「舜讓於德弗嗣」之下,緊接「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中間似有錯簡。或曰《論語》「堯曰:『谘,爾舜』」數語當在此。又《孟子•萬章》 「今有御人於國門之外者」一節,注中有「殷受夏」至「為烈」十四字,語意不倫,李氏以為斷簡或闕文者。吾鄉秦元宮先生謂當在《滕文公•彭更章》「非其道」 之下,「孟子曰:『非其道,則一簞食不可受於人;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辭也。於今為烈,不以為泰,子以為泰乎?』」皆屬有理。

世傳孔氏三世出妻,此蓋誤會《檀弓》「孔氏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之說。按其文曰:「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夫子聞之曰:『誰與哭者?』門人曰: 『鯉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魚聞之,遂除之。」又曰:「子上之母死而不喪,門人問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喪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汙則從而汙,伋則安能。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也。」此則後人謂孔子、子思出妻之證也。按《左傳》:「康公,我之所自出。」出之為言生也,謂生母也。其曰「子之不使白也喪之何也」,蓋嫡母在堂,不得為三年喪耳。其曰「為伋也妻是為白也母」者,正其妾之謂也。必白為妾所出,而子思不令其終喪故也。考之年譜,孔子六十六歲,夫人亓官氏卒。六十七歲,有伯魚母死期年猶哭,子曰「誰與」之問。六十八歲,孔於歸魯。又考之古禮,父在為母服期,合諸夫子六十六歲而亓官夫人卒,六十七歲正伯魚期年喪畢之時,而伯魚猶哭者,蓋賢者過之也。夫子之言,殆謂父在而哭母之禮不可過,非謂母出而為子之服又當降也。乃迂執者拘於期字之義,謂出母無禫,期可無哭,必以實孔子出妻之說。如謂孔子所出者即亓官夫人,則後人何不記夫人之出,而反記已出之夫人之卒?如謂伯魚之期而猶哭者又一夫人,則孔子有二夫人,而伯魚為生母之喪矣。然則子上之不喪出母,生母也,非見出於父之母也,更無待辨,何疑乎子思有出妻之事,而兼疑乎伯魚為出母之喪哉!況《檀弓》止有出母字,並無出妻字。後人因出母字而溯從前一代為出妻,亦弗思之甚。

謂伯魚出妻者,蓋亦據《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於衛,柳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蓋慎諸?』子思曰:『吾何慎哉!吾聞之,有其禮無其財,君子弗行也;有其禮有其財,無其時,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又據《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於衛,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門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遂哭於他室。」即以此說論之,既曰庶氏之母,則固明指為庶母矣,何曲為之解者反曰伯魚卒,而其妻嫁於衛之庶氏也?子思又嘗居於衛,則母之從子於衛,亦尋常事,而何言乎嫁於衛也?禮諸侯一娶九女,惟嫡夫人祔廟,魯隱考仲子之宮,為《春秋》所譏。則妾之不可祭於嫡室,自古而然。是子思之哭生母於他室而不於廟,固其宜也。《孟子》曰:「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非不能申喪於生母之謂也。然則夫子為政三月,而魯國大治,商賈信於市,男女別於塗,豈室家之內,朝夕薰陶,及於積世,獨不能如有虞之化,率二女以執婦道耶?學者偏信彼而疑此,亦惑之甚矣。此說始於周櫟園,南彙張友白亦極論之,可以破千古之疑。

《說文》部首有[1234]字,居力切,讀曰「急」,「恭敬」之「敬」字從此。許祭酒曰:「[1234],自急敕也,從羊省,從[1234]者,猶慎言也,與義、善、美同意。」段懋堂大令《說文注》謂此字不見經典,惟《爾雅•釋詁》:「寁、駿、肅、亟、遄,速也。」《釋文》「亟」字又作「苟」,同。觀此,則與[1234]字絕然相反。若言「苟」,「苟,草也,從草句聲,古厚切。」「苟且」之「苟」字從此。案《燕禮》:「賓為苟敬。」鄭注云: 「苟,且也,假也。」又《聘禮》:「賓為苟敬。」鄭注云:「苟敬者,主人所以小敬也。」又《毛詩》:「無曰苟矣。」鄭亦遷就,並解為「苟且」之「苟」,誤矣。余以為《論•語》「苟志於仁矣」,《大學》「苟日新」,朱子《章句》並解為「苟,誠也」,亦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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