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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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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禪解卷第五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下經之一

【上經始乾坤而終坎離。乃天地日月之象。又寂照 定慧之德也。是約性德之始終。下經始咸恒而終 既濟未濟。乃感應窮通之象。又機教相扣。三世益 物之象也。是約修德之始終。又上經始于乾坤之 性德。終于坎離之修德。為自行因果具足。下經始 于咸恒之機教。終于既濟未濟之無窮。為化他能 所具足。此二篇之大旨也。】

「□

咸。亨。利貞。取女吉。」

【艮得乾之上爻而為少男。如初心有定之慧。慧不 失定者也。兌得坤之上爻而為少女。如初心有慧 之定。定不失慧者也。互為能所。互為感應。故名為 咸。約世道。則上下之相交。約佛法。則眾生諸佛之 相扣。約觀心。則境智之相發。夫有感應。必有所通。 但感之與應皆必以正。如世之取女。必以其禮。則 正而吉矣。】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 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 情可見矣。」

【咸何以為感哉。下卦坤體之柔。上于六而成兌。上 卦乾體之剛。下于三而成艮。乃天地之二氣感應 以相與也。又艮止而兌說。以男而下女。此感應之 正。所以吉也。約佛法者。艮為生。兌為佛。眾生感佛 既專。則佛說法應之。約觀心者。艮為觀。兌為境。觀 智研境既專。則境諦開發而得悅矣。世出世法。皆 以感而成事。故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

【慢如高山。法水不停。今山上有澤。豈非以其虛而 能受哉。】

「初六。咸其拇。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咸雖感而遂通。須不違其寂然不動之體。又須善 識時位之宜。倘因感而搖其主宰。則反失能應之 本矣。大概感應之道。互為能所。然下三爻既居止 體。且在下位。故皆不宜妄應于他。上三爻既居悅 體。且在上位。故皆宜善應于物。今初六以陰居下。 而為九四所感。未免腳指先動。夫用行舍藏原無 定局。時止則止。時行則行。行得其當則吉。不得其 當則凶。故未可判定是非。即所謂志在外者亦自 不同。若志在天下。不顧身家。則吉。若志在利名。不 顧心性。則可羞矣。】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陰柔中正。而為九五所感。倘躁妄欲進則凶。惟安 居自守則吉。蓋安居自守。乃順乎柔中之道而不 害也。】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 在隨人。所執下也。」

【以剛正居止極。而為上六所感。未免亟亟以利生 為務。不知欲利他者。先須自利成就。若一被順境 所牽。則頓失生平所養。亦可羞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象曰。貞吉悔亡。 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剛而不過。定慧齊平。得感應之正道。故吉而悔亡。 見其巳心他心。互含互攝。有憧憧往來之象。既以 心為感應之本。則凡有血氣莫不尊親。有朋從爾 思之象。惟其得感應之正。雖終日感而不違其寂 然不動之體。故未感害也。惟其悟一心之往來。雖 知本自何思何慮。而還須精義入神以致用。利用 安身以崇德。窮神知化以深造于不可知之域。故 未肯遽以現前所證為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無悔。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陽剛中正而居悅體。如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 不見其人之象。乃允合于寂然不動感而遂通之 妙。故得毫無過失可悔。而善始善終。證于究竟。名 為志末。末。猶終也。】

「上六。咸其輔頰舌。象曰。咸其輔頰舌。滕口說也。」

【柔而得正為兌之主。內依止德。外宣四辯。為咸其 輔頰舌之象。說法無盡。誨人不倦。故曰滕口說也。 然初之咸拇。上之咸舌。皆不言吉凶者。以初心初 步。有邪有正。事非一概。說法利生。亦有邪有正。轍 非一途故也。觀于彖辭亨及利貞之誡。則思過半 矣。】

「□

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夫感應之機。不可一息有差。而感應之理。則亙古 不變者也。依常然之理而為感應。故澤山得名為 咸。依逗機之妙而論常理。故雷風得名為恒。澤山 名咸。則常即無常。雷風名恒。則無常即常。又咸是 澤山。則無常本常。恒是雷風。則常本無常。二鳥雙 遊之喻。于此亦可悟矣。理既有常。常則必亨。亦必 無咎。但常非一定死執之常。須知有體有用。體則 非常非無常。用則雙照常與無常。悟非常非無常 之體。名為利貞。起能常能無常之用。名利有攸往 也。】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相 應恒。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 不巳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 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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