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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禪解卷第四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上經之四
「□
噬嗑。亨。利用獄。」
【約世道。則大觀在上。萬國朝宗。有不順者。噬而嗑 之。舜伐有苗。禹戮防風之類是也。約佛法。則僧輪 光顯之時。有犯戒者活之。約觀心。則妙觀現前。隨 其所發煩惱業病魔禪慢見等境。即以妙觀治之。 皆所謂亨而利用獄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 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王道以正法養天下。佛法以正教養僧伽。觀心以 妙慧養法身。皆頤之象也。頑民梗化而須治。比丘 破戒而須治。止觀境發而須觀。皆有物之象也。剛 柔分。則定慧平等。動而明。則振作而智照不昏。雷 電合而章。則說默互資。雷如說法。電如入定放光 也。二五皆柔。故柔得中。即中道妙定也。上行者。震 有奮發之象。離有麗天之象。雖不當位者。六五以 陰居陽。如未入菩薩正位之象。然觀行中定慧得 所。故于所發之境。善用不思議觀以治之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明罰即所以敕法。如破境即所以顯德也。】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夫噬嗑者。不論世法佛法。自噬噬他。皆須制之于 早。不可釀至于深。又須得剛克柔克之宜。不可重 輕失準。今初九在卦之下。其過未深。以陽居陽。又 得其正。故但如屨校滅趾。即能懲惡不行而無咎 也。滅趾。謂校掩其趾。】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陰柔中正。其過易改。故如噬膚。下乘初九之剛。故 如滅鼻。滅鼻。謂膚掩其鼻。】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無咎。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在下之上。過漸深矣。以陰居陽。又有邪慧。如毒。吝 可知也。然當噬嗑之時。決不至于怙終。故得無咎。】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象曰。利艱貞吉。未光 也。」
【田獵射獸。矢鋒入骨而未拔出。今噬乾胏時。方乃 得之。亦可畏矣。此喻積過巳久也。然剛而不過。必 能自克。故利于艱貞則吉。】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象曰。貞厲無咎。得當 也。」
【柔雖如肉。而過成巳久。如肉巳乾矣。賴有中德可 貴。如得黃金。守此中德之貞。兢兢惕厲。庶可復于 無過耳。】
「上九。何校滅耳。凶。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過惡既盈。不可復救。如荷厚枷。掩滅其耳。蓋由聰 聽不明。不知悔過遷善以至此也。
觀心釋者。初九境界一發。即以正慧治之。如滅趾 而令其不行。六二境發未深。即以正定治之。所噬 雖不堅硬。未免打失巴鼻。六二境發漸甚。定慧又 不純正。未免為境擾亂。但不至于墮落。九四境發 夾雜善惡。定慧亦不純正。縱得小小法利。未證深 法。六五純發善境。所得法利亦大。然猶未入正位。 仍須貞厲乃得無咎。上九境發極深。似有定慧。實 則不中不正。反取邪事而作聖解。永墮無聞之禍 也。】
「□
賁。亨。小利有攸往。」
【約世道。則所噬既嗑之後。偃武修文。約佛法。則治 罰惡僧之後。增設規約。約觀心。則境發觀成之後。 定慧莊嚴。凡此皆亨道也。然世法佛法。當此之時。 皆不必大有作為。但須小加整飾而巳。】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 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 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賁則必亨。以其下卦本乾。而六二以柔來文之。則 是質有其文。亦是慧有其定。故亨也。上卦本坤。而 上九分剛以文之。則是文有其質。亦是定有其慧。 故小利有攸往也。文質互資。定慧相濟。性德固然。 非屬強設。名為天文。體其有定之慧寂而常照。為 文明。體其有慧之定。照而常寂。為止。是謂以修合 性。名為人文。性德則具造十界。故觀之可察時變。 修德則十界全歸一心。故觀之可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賁非折獄之時也。庶政苟明。則可以使民無訟矣。 佛法釋者。山下有火。外止內明。故于三千性相之 庶政。一一明之。了知一切法正一切法邪。終不妄 于其中判斷一是一非。而生取捨情見。如無敢折 獄也。】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卦雖以剛柔相文。得名為賁。而實非有事于矯飾 也。故六爻皆取本色自賁。而終極于白賁。正猶詩 所謂素以為絢。蓋天下之真色。固莫有勝于白者。 今初九抱德隱居。晚食以當肉。安步以當車。乃以 義自賁者也。】
「六二。賁其須。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柔順中正。虛心以取益乎上下之賢。乃以師友自 賁者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剛正而居明體之上。足以潤及于六二六四。而使 之同為聖賢。乃以師道自賁者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象曰。六四。當位 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