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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節堂庸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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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中,天合人合,氣味不同,剛克柔克,性情亦異,惟受尊長約束,方能畫一。不然,妯娌以貧富相耀,姑嫂以疏戚生嫌,俛饞焉不可終日矣。

「順親」二字,見於《中庸》。諺云:「孝不如順」。蓋孝無形而順有跡。順之未能,孝於何有?如謂父母亦有萬不當順之故,則幾諫一章自有可措手處。玩紫陽「愉色婉容」四字,何等委折?天下無不是之父母,必先引咎於己,方能歸善於親。一味戇直,激成父母於過,即所謂不順也。若欲與父母平分曲直,以己之是,形親之非,不孝由於不順,罪莫大焉。

人能孝順也,只盡得子職,原不應望報於天,亦無望報於天而後勉為孝順之理。然天道於此,報施最分明,最迅速,不待他証也。吾曾祖生子三人,吾祖父、祖母獨善事吾曾祖母,故止鐘福於吾祖一支。吾祖生吾父暨吾叔父二人,吾父、吾二母獨善事吾祖父、祖母,吾生母尤力為其難,故吾以伶仃孤苦之身,得至成立。念吾祖母遺言,吾生母自當有後。知吾生母之必當有後,則知事親者,不可不奉吾生母為法矣。

婦未必皆賢也,而所生子女無懟母之人。不幸喪耦,處不得不繼之勢,遇不賢婦強分畛域,調劑之苦,天實為之。幸而婦知大義,未嘗不慈,而前妻子女外視其母,至父有誨勞,輒歸過於後母所為。為之父者,責善不能,避嫌不可,動而得謗,是誰之過與?

後母難事尚宜事之以禮,況易事者乎?然往往遇易事之母,而被以難事之名,使母稱不義,父號不慈。是誠何心?或曰「是有間之者」。賢如吾母王太宜人,蔑以加矣。然餘年十三歲,太宜人約飭素嚴,族叔某私語餘曰:「若母慈汝,固萬不如慈汝妹也。」余大以為不然,奉太宜人教益謹。不四年,某子死;又十餘年,某死,今為之後者亦死。向使余惑某言,其能有今日乎?人在自為耳,為子而以人言,即於不孝人。果任其咎歟?否歟?

寡居之母,雖有婦可依,有女可侍,然婦有子女,女有夫婿,不能專依膝下。疾病飲食,苦有不能言者。至於父老鰥居,真煢煢矣。向見吾族某翁,中年喪耦,至八十餘歲,寢食孑然。嘗語餘曰:「吾拭面巾久如敗絲瓜,求換一方不可得」,言已泣下。餘䀌焉傷之。曾告其諸子,皆弗顧也。未幾,子亦身歷其境,窮且過之,天鑒不遠,可不畏哉!

人於父母,容有不敢直言之隱。若兄弟,則事事可以推誠共白,其勢比事父母較易,而往往難盡其道者,蓋家庭齟齬多起婦言。父子天性,讒不能行。婦非甚不孝,尚不敢肆論舅姑,子稍有天良,必無徇婦忤親之事。至妯娌相猜,讒言易入,起於芥蒂,釀為參商。不知自父母視之,毫無區別,不能友愛,即非孝順。故先聖引《書》云:「惟孝,友於兄弟」也。歷來手足不和,多從利起。昔人有言:「父母有事,譬如少生兄弟一人;父母分財,譬如多生兄弟一人。」能三複此言,婦言又何自而生。

塚子之生,多在父母盛年。及父母生幼子,塚子已屆成立,往往所生子女年齒與弟妹相等。貧賤之家,分勞立業,責在塚子,不當以力由己出,區弟妹而貳之。幸為富貴之胄,則受庇獨早,子女並承餘蔭。迨父母衰邁,自宜以受庇之身,庇其弟妹。先圖自逸,知有己之子女,不顧父母之子女,父母其能安乎?知其不安,而忍而為此,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父兄並稱,故諺云:「長兄如父。」其年齡既長,其閱歷必多。為之弟者,自應受其訓誡,敬而事之。凡事稟承,自有裨益。若儼然抗行,是謂不弟,必非福器。

「齊」之云者,一不一以歸於一也。婦自外來,母教不必盡同。一家之中,有一婦不遵家督,不守家範,或服飾鮮妍,或餐起遲晏,便規矩參差,不能畫一。往歲與客論《詩》,兒子繼坊、繼培侍,培方八歲,忽問坊曰:「太史採風,不專女子,何以二南之詩,男少於女?坊無以應。餘曰:」化男子易,化女於難。至女子皆化,則男子之率教可知。「雖一時臆說,每舉以質人,無異辭。姑錄之,以諗來者。

不聽婦言,大非易事。蓋婦人之性,多有偏蔽,全在為之良人者,隨事隨時婉轉化導,使於大段道理一一分明,自然無禮無義之言不敢輕易出口。故不在禁於既言之後,而在制於未言之先。屢言之而屢不聽,則頑者易疲,黠者必恚,漸開反目之端,必戾同心之義。惟相忘於無言,太和之氣自在門內矣。

婦人以夫為天,未有不願夫婦相愛者。屢憎於夫,豈其所性?惟言之莫予違也,馴至喋喋不休。為之夫者,御之以正,無論明理之婦,知所自處;即不甚明理者,亦漸知感悟。故吾謂男子之能孝弟者,其婦必不敢不孝不睦。婦之不良,大率男子有以成之。

婦姓不馴,皆由為女子時失教。夫今日之女,他日之人婦也。以其為女而驕縱之,一旦受姑嫜督約,苦不可耐。賢者尚能自勉,不才者必上下交盩矣。語云:「百了女做不得一了婦」,可不豫乎!

婦人賢明,子女自然端淑。今雖胎教不講,然子稟母氣,一定之理。其母既無不孝不弟之念,又無非道非義之心,子女稟受端正,必無戾氣。稍有知識,不導以誑語、引以詈人,後來蒙養較易。婦人不賢,子則無以裕其後,女則或以誤其夫。故婦人關系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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