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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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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三十四起屠大渊献,尽昭阳单阏,凡五年。

宪宗纯皇帝

成化十五年

春,正月,丁卯,大祀南郊。

庚辰,免山东被灾秋粮。

辛巳,振山东饥。

是月,加吏部尚书尹旻太子太保,汪直为之请也。

改王恕以兵部尚书兼左副都御史,巡抚苏、松,代牟俸也。

恕参南京军务,考选官属,严拒请托,同事者戒不悦。而钱能归,屡谮诉于上,上亦浸厌恕数直言,遂有是命。

寻起致仕薛远为南京兵部尚书。吏科都给事中赵侃、御史王濬等,交章劾远“潜住京师,夤缘起用”,盖指汪直也。不听。

二月,庚寅,免湖广被灾税粮凡二十二万余石。【考异】《明史稿》,“以去岁旱免秋粮",而《明书》、《宪章录》皆云“水灾”。今仍据《明史》,但书“被灾”云云。

壬子,免广东广、肇、高、雷、廉五府逋赋。

甲寅,诏修开国功臣墓。

时南京礼部上言:“国初勋臣李文忠等十三人墓,俱在南京城外,文忠曾孙李萼等以岁久颓坏,请修治”,许之,并令无后者置守冢一人。

明年,复命修耿再成墓,从其曾孙俊之请也。【考异】《三编·质实》据《明实录》,勋臣十三人,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冯国用、吴复、俞通海、康茂才、赵德胜、张得胜、丁德兴、吴祯、吴良,凡十三人,附记于此。

三月,癸未,免江西被灾秋粮。

是月,辽东巡抚陈钺,复以邀功失事激变为言官所劾;上遣汪直偕定西侯蒋琬、尚书林聪往勘。

时马文升自辽东还,仍掌部事,会兵部尚书余子俊亦劾钺,钺疑出文升,倾之益急。【考异】《明史·本纪》系文升下狱于五月,诸书皆并记钺激变及直往勘事,《明书》系钺激变于三月。证之《明史》文升本传,亦云“是年春”,盖文升下狱张本也,今据书之。

夏,四月,丙午,免南畿被灾秋粮凡四十万有奇。

壬子,下驸马都尉马诚于锦衣卫狱。【考异】诸书不载,惟见《明史·本纪》,其下狱之由,亦无可考,疑出自汪直构陷也。今据书。

是月,以方士李孜省为太常寺丞,寻改上林苑副监。

孜省者,初为江西布政司吏,骫法受赃,既,历京考,得冠带,而赃事发,褫为民,不敢归。时上好方术,孜省乃学五雷法,厚结中官梁芳、钱义,以符箓得幸,中旨授太常寺丞。

御史杨守随言:“祖宗官人之制,必考素行,是以奸邪衰止,流品不淆。孜省故犯赃之吏,其资格则刀笔也,其情罪则胥靡也。太常职司祭祀,厥选尤重,奈何用此赃贿罪人以渎事天地宗庙!”给事中李俊亦以为言。上不得已,乃改命之。然宠幸日甚,赐以印章二,曰“忠贞和直”,曰“妙悟通微”,许密封奏请。孜省因与芳等表里为奸,干乱国事。

五月,壬戌,下兵部右侍郎马文升于狱。

汪直故恶文升而庇陈钺,欲卸其罪。因奏言:“文升行事乖方,禁互市农器,故致边患。”然文升在边,实禁市军器,非农器也。蒋琬、林聪畏直势,不敢异,泰皆如直言,遂速文升下锦衣卫狱,寻与牟俸论谪戍。戊辰,谪俸戍湖广镇远卫。庚午,文升戍四川重庆卫。

初,俸为江西按察使,治吉安知府许聪之狱,入同知黄景隆言致死。至是巡按御史奏劾“景隆升任吉安府,自十一年至十三年,以淹禁凌虐故勘人犯至死者凡三百八十七人”。逮治至京师,下狱瘐死。会俸狱方竟,而以前事不为公论所与,故人皆知其为直所陷,然无白其冤者。逾年,卒戍所。【考异】俸治许聪狱,见《明史》本传。证之《宪章录》,黄景隆以上年逮治,是年三月死狱中,正与俸被陷谪戍皆同时事,因牵连并记之。

癸酉,以牟俸、马文升事,中旨责科、道官互相容隐,缄嘿不言,令自陈状。于是给事中李俊等二十七人,御史王濬等二十九人,合词请罪,诏廷杖各二十。

时文升谪不以罪,俸赃证不明,俊等畏直势不敢辩,冀以巽词获免,卒拜杖去。

论曰:汪直之势焰甚矣!当其时,如戴缙、王亿等欲以媚直求迁擢者,不足论矣;若廷之大臣,如王越、陈钺、尹旻辈,欲借直以张权势,邀边功者,亦不足论矣;至如万安、刘吉、薛远之等,亦保禄充位之鄙夫,固不复望其有所论列。而如刘珝、林聪辈,亦一时之铮铮矫矫者。今据史所记,珝能折王越于朝,而卒不能持之于西厂复设之日。其后万安见直宠衰,复邀珝奏罢之,珝辞不与,安乃谮之于帝,卒与吉排而去之,岂非授之以瑕乎?聪奉使勘文升狱,而直稍假之词色,遂不敢自树异同。然则史谓其“以旧德召用,时望益峻”,特据其传状中归美之谀词耳。至于直庇陈钺,聪不能争,卒亦不能不为之惜,则甚矣晚盖之难也!

己卯,免湖广、河南被灾税粮七十六万有奇。

秋,七月,癸酉,命汪直行大同、宣府边。

时宣、大镇巡官屡以边警报,而释嘉策淩已为伊斯玛音所杀,部下方内乱,实无意南侵。边臣欲虚张守御功以觊赏,兵部不知而误信之,乃有是请,上竟命直往。所至饰厨传供张百里外,都御史服橐键偕其属伏道左,泥首迎谒,须过乃敢起,至馆,易服请见,膝行起居,叱之出,乃唯唯退。左右索赂不赀,各倾帑以应之,边储为之一空。

八月,乙未,遣户部郎中裴慧等七人巡视两畿、山东、河南水灾。

九月,四川播州诸蛮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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