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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上皇在南宮。
丙午,大祀南郊。
是月,晉都御史楊善、王文皆太子太保。善以迎上皇駕功改左。至是,與文竝加宮銜,為將易儲也。
二月,乙酉,遣副都御史劉廣衡詣南京錄囚。
京師久雨雪。學士江淵上言:「漢劉向曰:『凡雨陰也,雪又雨之陰也。』仲春少陽用事,而寒氣脅之。占法謂:『人君刑法暴濫之象。』陛下恩威溥洽,未嘗不赦過宥罪,竊恐有司奉行無狀,冤抑或有未伸。且向者下明詔,免景泰二年田租之三。今復移檄追徵,是朝廷自失大信于民。怨氣鬱結,良由此也。」上乃令法司申冤濫,竝詰戶部違詔事。初,洪、永間,秋糧輪米有折收銀、布者,夏稅輸麥有折收絲、絹者。上即位,詔免二年稅糧十之三。時,尚書金濂掌戶部,檄有司但減米麥,其銀、布、絲、絹徵如故。至是,淵言之,濂上書自辯。給事中李侃等請追問有司奉何明文。濂恐事敗,乃言:「銀、布、絲、絹詔書未載。今國家多用,若概免,國計何資?」于是,科道交章劾濂,竝發其為生員時出妻及按福建不發母喪諸陰事。上欲宥之,而言者力爭不已。戊子,詔下濂都察院獄三日,釋之,削太子太保,調工部。越月,吏部尚書河文淵言:「理財非濂不可。」遂復還戶部。
是月,進江淵吏部侍郎,蕭鎡戶部侍郎。
三月,甲午朔,有星孛干畢。
戊午,都督毛勝討湖廣巴馬苗,克二十餘寨,禽賊首吳奉先等一百四十人,斬首千餘級。
是月,遣刑部侍郎耿九疇巡撫陝西。先是,召王翱、陳鎰還,尋以九疇代之。又遣僉都御史王竑巡撫淮、揚、廬三府、徐、和二州,代九疇也。竑,時奉詔督理漕運,遂就命之,竝兼理兩淮鹽課。
初,王振之亂,馬順既誅。廷臣因極言官校緝事之弊。上切責其長,令所緝悉送法司,官校稍稍斂戢。及是,上欲陰察外事,乃命指揮同知畢旺專司偵訪。自此,錦衣衛官復漸用事。
夏,四月,賜文淵閣諸臣陳循、高穀白金各百兩,江淵、王一甯、蕭鎡、商輅半之。上自即位後,久欲易皇太子,以己子見濟代之,而難于發言。遲迴久之,太監王誠、舒良為上謀,先賜閣臣以緘其口,然猶未發也。會廣西土目黃矰以私怨戕其弟思明土知府{王岡},竝滅其家。巡撫李棠以聞,下有司捕矰父子下獄。矰懼,亟遣其黨千戶袁洪至京師行賂。有教之上書迎合聖意者,乃倡易儲議以上。其略曰:「太祖百戰以取天下,期傳之萬世。往年上皇輕身禦寇,駕陷北塞。寇至都門,幾危社稷。不有皇上,臣民何歸?今且踰二年,皇儲未建,臣惟人心易搖,多言難定,爭奪一萌,禍亂不息。皇上即遁遜讓之美,欲全天敘之倫,恐事機叵測,反復靡常。萬一羽翼長養,權勢轉移,委愛子于它人,寄空名于大寶。階除之下,變為寇讐,肘旅之間,自相殘蹙,此時悔之晚矣。乞與親信文武大臣密定大計,以一中外之心,絕覬覦之望。」疏入,上曰:「萬里之外,乃有此忠臣。」趣下廷臣議,且令釋赫罪。于是,禮部尚書胡濙集羣臣會議,眾相顧莫敢發言。惟都給事中李侃、林聰、御史陳英以為不可。太監興安厲聲曰:「此事不容已。即以為不可者,勿署名,毋得首鼠持兩端。」羣臣皆唯唯。時,文武諸臣議者九十一人。濙及陳循、王文首署名。吏部尚書王直有難色,循濡筆強之,乃署。因上言:「陛下膺天明命,中興邦家,統緒之傅,宜歸皇子。」黃竑奏是。制曰:「可。禮部速具儀,擇日以聞。」即日,簡置東宮官,悉以文武廷臣兼之。于是,王直、胡濙,俱太子太師。陳循、高穀、于謙,俱太子太傅。進儀銘兵部尚書,與俞士悅、王翱、何文淵,俱太子太保。蕭鎡、王一甯太子少師。商輅以兵部侍郎兼右春坊大學士。勳臣自陳懋、石亨以下,亦兼官有差。
論曰:「史言陳循等賜白金在易儲之先,賜黃金在易儲之後。然則,先賜者,餌之也;後賜者,酬之也。餌輕而酬重,景帝亦已傎倒矣。惟是白金百兩,不足以動市儈之心,豈足以饜閣臣之欲?而景帝悍然行之者,蓋循等之阿諛以為容,逢迎以為悅。帝之窺其隱者已久,故姑以此為嘗試之端,使知上意所在耳。觀黃矰首建易儲之議,帝謂萬里之外有此忠臣。固已箝諸臣之口而奪之氣矣。由此言之,即無白金之賜,循等亦將乘間請之。何況,廷臣集議之。時,陳循、王文首請署名,則又安知異日之厚酬,非出自先期之密許哉?若夫大臣之將順,自仁、宣以來,相習已久。乃三楊、蹇夏能彌縫於太平之世,而胡濙、王直卒敗露於晚蓋之年。亦其所遇之有幸、不幸也。」
五月,甲午,廢皇太子見深為沂王,立皇子見濟為皇太子。詔曰:「天佑下民,作之君實,遺安于四海。父有天下,傅之子斯,固本于萬年。」大赦天下,命百官期、望朝太子。賞諸親王、公主及邊鎮文武,內外羣臣有差。尋,又賜諸閣臣陳循等黃金各五十兩。東宮公、孤、官皆兼支二俸。時,王直受加等金幣賞,頓足歎曰:「此何等事,乃為一蠻酋所壞。吾輩愧死矣。」同日封上皇子見清榮王、見湻許王。廢皇后汪氏,立太子母杭氏為皇后。上之易太子也,獨汪后不可,曰:「如監國之稱何?」上不悅,后以太子杭氏生請讓位,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