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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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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

△政和三年癸巳,一一一三

1、正月甲寅朔,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同。 議禮局奏:“州郡貢士有鹿鳴燕,古者賓興賢能,行鄉飲酒之遺禮,請易其名如古。”詔:“稽古者不必循其跡。州郡鹿鳴燕,乃古鄉飲酒之意,可止以鹿鳴為名,有古樂處,令用古樂。”《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三。

2、庚午,詔:“昔趙普、潘美、王曾、韓琦、鄭康成、孔安國從祀孔子,王安石被遇先帝,與其子雱修撰經義,功不在數子之下。案:《東都事略》:安石提舉修撰經義,訓釋《詩》、《書》、《周官》,既成,頒之學官,天下號曰“新義”。晚歲為《字說》二十四卷,學者爭傳習之,日以經試於有司,必宗其說。少?輒不中程,先儒傳注既盡廢,士亦無複自得之學。 安石可封王爵,雱可配享文宣王廟廷。”《紀事本末》卷百三十。《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正月,王安石追封舒王,尋詔封其子雱為臨川伯,從祀廟庭。案:李〈上直下土〉《十朝綱要》作二月丙午,王雱封臨川伯,從祀文宣王廟。與此小異。《東都事略》:安石,元豐三年,改封荊國公。哲宗即位,拜司空。明年,薨,贈太傅。紹聖初,配享神宗廟廷。崇寧二年,配享文宣王廟。政和三年,封舒王。靖康元年,停文宣王廟配享,列於從祀。陳桱《通鑒續編》:三年正月,追封安石為舒王,複封安石子雱為臨川伯,從祀孔子廟廷。時《新儀》成,於正月元日舍菜,仲春、仲秋上丁舍奠,以兗國、鄒國公及舒王配享殿上,頒辟雍、大成殿名於諸路州學。

3、壬申,故特進、守司空、贈太傅、荊國公王安石追封舒王。《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4、甲戌,案:原本作二月。據《四史朔閏考》:二月癸未朔無甲戌日,甲戌乃正月二十一日也,姑附此。 左街道錄觀妙元明真虛一大師徐知常特授沖虛先生。《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5、庚辰,詔:“議禮局新修《五禮儀注》,宜以《政和五禮新儀》為名。”《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三。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詔議禮局訪求古禮器。又詔言禮當追述三代之意,《開元禮》不足法,至是書成,乃頒《五禮新儀》於天下。又置禮制局,討論古今宮室、車服、冠冕之度,冠昏、喪祭之則。又案此條原書在四月,恐誤。《九朝編年備要》:大觀初,詔置議禮局於尚書省。二年,詔訪求古禮器,又詔討論臣庶祭禮。又詔言禮當追述三代之意,《開元禮》不足法。今親制冠禮沿革,付議禮局,餘五禮,視此編次,至是書成。又置禮制局,討論古今宮室、車服、冠冕之度,冠昏、喪祭之節。時中丞王甫亦乞頒《宣和殿博古圖》,命儒臣考古今之失。乃詔造禮器,自是鼎俎、籩豆之屬精巧,始與古埒。置禮制局在七月己亥。

6、辛巳,詔濮州王老志賜號安泊處士。《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案:《宋史》:王老志,濮州臨泉人。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罷勳官。案:本紀:三年二月庚寅,罷文臣勳官。

〔又〕二月,崇恩太后劉氏暴崩。後負其才,每曰:“章憲明肅大誤矣,何不裹起襆頭,出臨百官。”上嘗謂蔡京曰:“朕前日大病,那個便有垂簾意”。那個者,謂後也。又曰:“朕不得不關防,使人當殿門,與之劍,若非宣召,勿問何人,入門者便斬之。”至是,後以不謹無疾而崩。死之日,天為黃霾異常。始事覺,上諭輔臣,以後不謹,且重曰:“不幸。”京曰:“宮禁比修造多,凡事失防護,宜有此等,且古今自有故事,不足煩聖心憂悶。”何執中忽攙進曰:“太后左右,願陛下多置人侍奉,以婦人女子加之恐懼,萬一不虞,則陛下不可負殺嫂名也。”上愕然,因曰:“不欲即此決之,晚當召卿來議。”晚,果促召輔臣,既入殿,議將廢之,而太后已崩。蓋為左右所逼,自即簾鉤而縊焉。上曰:“孟後已廢,今崇恩又廢,則泰寧無配矣。”會其已崩,故掩其事雲。案:《本紀》:三年二月辛卯,崇恩太后暴崩。蔡絛《錢圍山叢談》卷一雲:政和三年春二月,上出西郊,幸普安寺奠昭懷劉太后,百官陪位。

1、三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壬子朔。 癸酉,複置算學。《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五。案:大觀四年,以算學生歸之太史局。李《十朝綱要》:三月辛未,複置算學。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三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1、四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壬午朔。 甲申,宣義郎黃冠言:“欲令天下士自鄉而升之縣學,自縣學而升之州,則通謂之選士可也,其自稱則曰外舍生。又其才之向成,而升之內舍,則謂之俊士,其自稱則曰內舍生。又其才之已成而貢之辟雍,然後謂之貢士焉,其自稱也,亦以是而已。”從之。《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四月,置俊選士,改內、外舍為之。即詔行黃冠之言也,今附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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