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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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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

△元符三年庚辰,一一○○

1、二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元符三年歲在庚辰,二月戊戌朔。辛丑,進隆贊位轄正上。《續長編》卷五百十九注。案:注雲:三年二月四日。據《朔閏考》,是月戊戌朔,則四日辛丑。

2、先是,三省奏請故皇太妃塋域合加崇奉及將來奉冊典禮,令禮官檢詳典故聞奏。戊申,同進呈。《續長編》卷五百二十並注合輯。

3、己酉,布同呈王恩躐遷在崇極及張粲之上。《續長編》卷四百八十四注及卷四百九十四注。案:此係紹聖三、四年間事,至是曾布與臣僚同言及此。李氏於紹聖四年注引其語以為證。五年注又雲三年二月己酉可考。是李氏原書於此年載曾布言也,今全文已佚,不能詳錄。二月戊戌朔,己酉十二日也。卷四百八十四注雲元符三年二月十一日布同呈。此語“一”當作“二”。

4、庚戌。案:《續長編》卷五百二十載向太后三叔父未曾霑恩語。注雲:三叔父推恩在二月十三日庚戌,今原文已佚。考《宋史·本紀》,二月庚戌,向宗回、宗良遷節度使,太后弟侄未任者俱授以官。不書其三叔父推恩。惟《向敏中傳》雲:以後族贈敏中燕王、傳亮周王、經吳王。敏中餘孫繹、絳並官太子中書。敏中為太后之曾祖,經其父,繹、絳二人其叔父也。

5、戊午,詔以通議大夫、新除吏部尚書韓忠彥為門下侍郎。《紀事本末》卷百二十。案:《宋史徽宗紀》:庚申,韓忠彥為門下侍郎。資政殿大學士茲在戊午日。蓋戊午下詔,至庚申乃行也,故庚申詔有“宜速書詔行下”之語。

6、庚申,給事中劉拯言:“韓忠彥乃駙馬都尉嘉彥之兄,元祐中嘗除尚書左丞,以指人言,遂移樞府。案:除尚書左丞在四年六月丙午,同知樞密院事在五年三月壬申。“指”字疑或是“招”字。 且元祐中祖宗故事,廢而不恤者多矣,獨於此不敢不改有以也。今乃除門下侍郎。雖忠彥非其他外戚比,然不能使他日不援以為例,臣恐政府將為敦愛外戚之地有日矣。”《紀事本末》卷百二十。案:陳均《九朝編年備要》卷二十五載劉拯言下詔曰:韓琦定策元勳,忠彥純厚,舊德不可以嘉彥故廢,宜速書詔行下。忠彥見上,陳四事以裨政。其一廣仁恩,曰:“本朝自祖宗以仁德固結人心,四方如泰山之安。近年執政,務於功利,以苛察相高,政太急,刑太峻,豈社稷之福哉?願陛下以仁安天下之心。”其二挌言路,曰:“諫官、御史,人主之耳目,願陛下來忠直厚重之士,親加識擢;若敢言有補,則行其言,用其人。”其三去疑似,曰:“法無新舊,便民則為利;人無彼此,當材則可用。自紹聖以來,凡曰元祐之人,大則投竄,小則退斥,願陛下惟是之從,惟材之用。”其四重用兵,曰:“先帝於陝西、河東進築城砦數十,得地雖廣而不可耕,皆永興等路餉之,虛內實外,民力大困。願陛下考用兵以來費幾千萬而所建之地收以為用者其數幾何?而邊民父子,肝腦塗地,與官軍物故者其數又幾何?則進築利害,皎然見矣。謂宜即罷,以惠邊民。”《東都事略韓琦傳》雲:徽宗用忠彥言,數下詔蠲天下逋責,盡還流人而甄敘之。有為御史、諫官忠直敢言若知名之士,卒見收用。

7、吳安持等牽複。《續長編》卷五百十七注。案:元符二年冬十月甲子,尚書省送到工部狀准都省批檢詳道河東流一案文字,郭知章、吳安持、魯君貺、王森、梁鑄、鄭佑、李仲、李偉、俞瑾、文及甫、呂希純、王令圖、王宗望、黃思、竇訥等降奪有差,至此安持等牽複。

8、辛酉,曾布白上:“劉拯駁韓忠彥告何敢爾英廟除王疇樞密副使,錢公輔繳詞頭,貶團練副使,拯何可容?”上曰:“不識拯,亦不知其為何人!”布曰:“蔡卞門下士。臣嘗論範純粹罷帥,無罪不可不與鄧州,卞力爭。既而即日拯有文字,言大臣陰與為地。大行怒,數語卞,雲拯何以知,令分析。眾救之,遂已。”上曰:“亦不知是卞門下人,然拯但雲忠彥戚裏,未敢行下。尋批出便行,奏雲謹已依旨行下訖。”布曰:“此尤不可,乃是嘗試陛下之意爾;若可論,當力爭,豈可便行如此!乃是奸險,尤可黜。”《紀事本末》卷百二十。案:徽宗聽布言,遂出拯知濠州。事見四月戊戌。

9、上嘗諭布雲:“禁中修造,華飾太過,牆宇梁柱,塗金翠毛,一如首飾。又作玉虛,華麗尤甚。”又雲:“仁宗作一寶座,議以為華麗,遂置之相國寺,今非其比。外人何以知鄒浩亦嘗論列?”布雲:“禁中地窄,玉虛誠不須作,其他亦多不知。但布曾從駕至北郊,宣入賜茶,次日大行諭雲:‘昨日盡見北郊宮殿,只是采繪些,比他處精好,外面人言使了多少金也。’”上雲:“然賜茶處是後殿,案:卷四百九十四作上雲:不然,賜茶處是寢殿。前殿后有流杯曲水及亭榭,無非金翠,亦與首飾一般。鄒浩敢言,無所不論,須召還。”布再三稱賀。《續長編》卷四百九十四注及卷五百三注。

10、鄒浩複官。《續長編》卷五百十五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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