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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
△紹聖四年丁丑,一○九七
1、正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丙戌朔。丙申,葉祖洽繳呂孝廉知曹州敕。《長編》卷五百五:元符二年正月丙寅,知曹州呂孝廉為京東運副。原注:雲:紹聖四年正月十一日,葉祖洽繳曹州敕。案:《編年備要》雲:給事中葉祖洽言:“先帝修復官制,其意蓋欲使之更相檢察而不得混亂也。故中書省置中書舍人,以行為職,其不可行則繳之;門下省置給事中,以讀為事,其不可讀者則輟之。蓋以為廟堂之上,議論設施,或有差誤,人主有所不知,則給、捨得舉其職。上聞如此,則政事之闕常救於未然,而朝廷無過舉。今使中書舍人兼權給事中,又令凡有書過文字並不回避,如此,則中書舍人即是給事中,給事中即是中書舍人,不惟名實混淆而給事中職事遂廢。當其職事者自行自讀,或有阿附,可以蕩然肆志,無所忌憚。命令既出,雖有言者,亦無及矣。”詔特旨書讀不回避,餘令互書。疑祖洽此疏,當是為繳呂敕上也。
2、壬寅,詔黃履、蔡京、林希各薦可充禦史者一人。《長編》卷四百九十一:紹聖四年九月,李深上書,言嘗聞陛下命黃履、蔡京云云。原注:正月十七日,命履、京及林希。 蔡京、林希同舉太學博士鄭居中上殿為禦史。《長編》卷四百八十五:紹聖四年四月戊子,曾布曰:“太學博士鄭居中上殿何如?”上曰:“蔡京力薦。”原注:雲:正月十七日,京、希被詔,同舉禦史。
3、甲辰,呂嘉問除江淮荊浙路發運使。《長編》卷四百八十七:紹聖四年五月戊辰,嘉問知青州。原注:雲:正月十九日為江淮荊浙發運。又卷四百九十一:紹聖四年九月,李深上書言呂嘉問移發運。原注:雲:正月十九日。案:《宋史呂嘉問傳》雲:安石複相,削嘉問三秩,知淮陽軍。紹聖中,擢寶文閣待制、戶部侍郎,加直學士、知開封府。專附章惇、蔡卞,多殺不辜,焚去案牘以滅口。嘗薦鄒浩,浩南遷,坐罷知懷州。《編年備要》:四年九月,李深疏雲:“呂嘉問移發運使,未數月,不緣奏計登對,不緣六曹貳卿,遂除待制。天下皆謂嘉問之子娶王雱之女,蔡卞娶王雱之妹,與嘉問、蔡卞結為死黨。”
4、丙午,詔:“應紹聖二年十二月十五日類定姓名,責降人宮觀居住,乃勒停安置,分司散官,子孫弟侄,各不得住本州;鄰州內子孫,仍並與次遠路分合入差遣,已授未赴並見在任人並罷。”《紀事本末》卷百二。原注:紹聖二年十二月十五日,類定責降人姓名,未見。
5、刑部侍郎邢恕改吏部侍郎。《長編》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丁酉,蔡渭奏粉昆事。又卷四百九十五:元符元年三月戊午,三省言究治張士良獄。原注:恕以二年十二月自青州入為刑侍,四年正月改吏侍。
6、丁未,王瑜除京東路轉運副使。《長編》卷四百九十四:元符元年正月戊子,沈銖言單立文字,乞委王瑜錄問。原注:王瑜四年正月二十二日除京東運副。
7、己酉,兩浙發運使周秩除京西路轉運使。《長編》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壬辰,委秩體量獄事。又卷四百九十三:四年十二月癸未,周秩察河南變事。原注:正月二十四日,自浙憲除京西漕。案:王鞏《甲申雜記》:周秩重實過高郵,言紹聖中有洛人告,言文及甫、劉唐老與李邦直將生變,誅章子厚、蔡元度諸人以下,至兩制、侍從皆及之。 召周重實為京西轉運使推治之,以其嘗攻文潞公也。有朝旨令先推究體訪,候有狀即治之。又以運判周純為知情不告,將引用嶺南謫降人,元祐人同力為之。哲宗召重實對曰:“欲盡誅族大臣以下,則將置朕於何地?”又召呂升卿,令國門聽旨,俟其有實,即遣誅諸人於嶺南。重實既至西京,捕文、劉,置運司別廳,且辟程公孫專管當,察訪於外,久之無狀,而誅大臣之語則有之。文凡三請自裁。未幾,罷邦直留守,知成都府。且密諭重實,令有實即就攝。久之,公孫忽得二張秀才密語,雲元謀雲“候上意必變,必用元祐人”,迺有誅族之舉。重實即具奏,具言元不及乘輿。不數日,有令文、劉逐便,呂還朔部,並不推治。
8、庚戌,殿中侍禦史李清臣出知河南府。《長編》四百九十三:紹聖四年十二月癸未,清臣改知成都。原注: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自侍中出知河南府。又《長編》卷五百:元符元年七月庚午,蔡京《第三奏論文及甫書》事。原注:清臣知河南府在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春正月,田嗣宗坐指斥抵罪,李清臣以嗣宗親黨,出知河南府。《編年備要》雲:嗣宗,清臣之表弟。《東都事略李清臣傳》:哲宗幸楚王第,有婦人遮道叫呼,誣告清臣謀反,既屬吏系治。婦人,本盧州娼,常為清臣姑之子田嗣宗外婦。詔捕嗣宗得之,清臣猶未請去。獄將具,言者有疏論列,嗣宗既伏法,清臣遂以資政殿大學士出知河南府,尋奪職知真定府。《宋史路昌衡傳》雲:李清臣有狂婦之訴,昌衡致之重辟。
9、辛亥。《長編》卷四百八十六:紹聖四年四月甲辰,呂惠卿言浮圖寨畢功。原注:雲:正月二十六日。又卷四百九十二:紹聖四年十月丙戌,密院言惠卿相度浮圖。原注:正月二十六日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