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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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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

△治平四年(丁未,一○六七)

1、八月案:《宋史》:八月丁未朔,太白晝見。錢大昕《四史朔閏考》:丁未朔。同。 甲辰,司馬光言:“臣竊聞陛下好令內臣采訪外事及問以?臣能否,臣愚竊以為非也。案:《傳家集》“非也”作“非宜”。陛下內有兩府、兩制、臺諫,外有提、轉、牧、守,皆腹心耳目股肱之臣也。陛下誠能精擇其人,使之各舉其職,薦舉賢能,糾案奸慝,論政事得失,述民間利病,皆令列於奏牘,明白啟陳。其有屍祿偷安及挾私欺罔者,小則罷黜,大則誅竄,誰敢不盡公竭誠以承休德。如此,則天下之事猶一堂之上,陛下何患於不知哉!今深處九重之內,詢於近習之臣,采道聽途說之言,納曲躬附耳之奏,不驗其虛實,即行賞罰,臣恐讒臣得以逞其愛憎,而陛下為之受其譏謗也。近聞王中正差往陜西勾當公事,有知涇州劉渙等曲加諂奉,鄜延路鈐轄吳舜臣違失其意,俄而遷渙鎮寧留後、知恩州,舜臣降華州鈐轄,眾人皆言中正所為,審或如是,中正弄權,已有明驗。案:《傳家集》此下有雲:今陛下又置之肘腋,委以腹心,臣恐天下之人將重足一跡而畏之,輿金輦璧而奉之矣!外議又言山陵禮畢,韓琦必求引退,兩府當有遷補。臣竊慮兩制以上萬一有無廉恥之人,或陰結此屬,以求進用者,夫以堯之聰明,咨於四嶽,眾言僉同,然後用人,猶失之於鯀,況可決於近習之口乎!凡公忠正直之士,必不肯借譽左右,以求自售。齊威王所以賞即墨大夫而烹阿大夫,正謂此也。昔漢唐之衰,宦官所以能壞綱紀傾覆國家者,皆由人主與之謀議帷幄進退?臣故也。此乃治亂安危之本,不可不察。 伏望聖慈詳思臣言,凡欲知天下之事,當詢訪外廷之臣,其王中正不可令勾當禦藥院。或奸佞之臣豫設機謀以經營兩府者,必不可用。” 案:《傳家集》,此言王中正第二劄子也,不系日月。言王中正凡三劄子,其《第一劄子》上於治平四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劄子》,《紀事》不載,今附註於此。據《集》中《第一劄子》雲:臣伏見陛下前者盡罷寄資內臣高居簡等,令補外官,中外欣然,無不稱頌聖德。尋聞復留陳承禮、劉有方二人,又以王中正勾當禦藥院,眾頗失望。臣竊惟祖宗之意,以禦藥一職最為親密。過供奉官以上,輒令罷去者,迺以防微杜漸,貽謀萬世,憂深思遠,誠自古帝王之所不及,子孫之所宜謹守不可失墜者也。近歲以來,左右之臣既戀權勢,又貪祿位,遂求闇理資序,豫支俸給,名曰“寄資”,以欺誑外人,此豈祖宗之意邪?今陛下欲振舉紀綱,一新治道,必當革去久弊,一遵正法。夫法如堤防,常應完固,乃得無患。一有蟻壤泄之,則漸致潰敗,不可復救。近習之臣,朝夕在側,因緣祈恩,無有窮極,不以祖宗舊法制之,恐陛下他日亦將厭之也。況王中正素聞奸猾,頗好招權,今處之要職,是去一居簡,得一居簡也。伏望陛下一依前降指揮,盡罷寄資者,令補外官,以成聖德之美。別擇內供奉以下樸直廉謹者,使勾當禦藥院,以存祖宗之法。取進止。 光疏早入,案:此指《第二劄子》也。 晡後,上以手詔問王中正事得之於何人,光即日具奏:案:此《傳家集》所載言《王中正第三劄子》也,亦不系日月,《紀事》摘取疏中數語,未詳載其文,今附註前後,拾補其闕。據《集》中雲:臣伏奉手詔節文,問“王中正事得之何人?可密奏來。”臣以非才,誤受陛下聖知,擢為御史中丞,惟懼曠職,孤忝大恩,每與賓客語言,無不詢訪時事,稍有毫朆裨益盛德,率皆奏陳。此事臣得之於賓客,前後非止一人,誠恐玷累公朝,所以有此論述。 “中正有無此事,惟陛下可以知之。臣在闕門之外,何由知其虛實,若其果有此事,陛下得以為戒;若其無有,臣敢避妄言之罪。”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但外人有此議論,臣不敢不奏陛下知之。萬一有益聖明,皆微臣之幸也。 光蓋得之孫永,永亦嘗以為言。上曰:“舜臣本隸溫成閣,先帝常言其不才,昨閱邊臣姓名,舜臣在其中,朕自黜之,非緣中正也。” 《紀事本末》卷五十八。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八月,京師地震,上謂輔臣曰:“地震何祥也?”曾公亮曰:“天裂,陽不足;地震,陰有餘。”上曰:“誰為陰?”公亮曰:“臣者君之陰,子者父之陰,小人者君子之陰,皆宜戒之。”吳奎曰:“但為小人黨盛矣!”上不懌。案:《宋史•本紀》:八月己巳,京師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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