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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之世,兄終弟及,故十六世而有二十八王。如仲丁、外壬、河亶甲,兄弟三王。陽甲、盤庚、小辛、小乙,兄弟四王。未知其廟制何如。商書言七世之廟,賀循謂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則當祭禰而已。《唐書•禮樂志》,自憲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祔廟,睿、肅、代以次遷。至武宗崩,德宗以次當遷,而於世次為高祖,禮官始覺其非,以謂兄弟不相為後,不得為昭穆,乃議復祔代宗。而議者言,已祧之主,不得復入太廟。禮官曰,昔晉元明之世,已遷豫章、潁川,後皆復祔。此故事也。議者又言,廟室有定數,而無後之主當置別廟。禮官曰,晉武帝時,景文同廟,廟雖六代,其實七主,至元帝、明帝,廟皆十室。故賀循曰,廟以容主為限,而無常數也。於是復祔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為一代。
何休解公羊傳文公二年躋僖公謂,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當同北面西上。據大袷如此,則廟中昭穆之序亦從之而不易矣。
鄞萬斯大本之立說謂,廟制當一準王制之言,太祖而下,其為父死子繼之常也,則一廟一主,三昭三穆而不得少。其為兄弟相繼之變也,則同廟異室,亦三昭三穆而不得多。觀考工記匠人營國所載,世室明堂皆五室,則知同廟異室,古人或已有通其變者,正不可指為後人之臆見也。記曰,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然則賀循之論,可為後王之式矣。
《左傳》昭十九年,鄭駟偃卒,生絲弱,其父兄立子瑕。子產對晉人謂,私族於謀,而立長親。是叔父繼其兄子。唐宣宗之為皇太叔,蓋昉於此矣。
晉元帝大興三年正月乙卯詔曰,吾雖上繼世祖,然於懷愍皇帝皆北面稱臣。今祠太廟,不親執觴酌,而令有司行事,於情理不安。乃行親獻。可謂得《春秋》之意者矣。
秦始皇本紀,追尊莊襄王為太上皇。是死而追尊之號,猶周曰太王也。漢則以為生號,而後代並因之矣。
《曲禮》,已孤暴貴,不為父作謚。或舉武王為難,鄭康成答趙商曰,周道之基,隆於二王,功德繇之,王跡興焉,不可以一概論也。若夏禹殷湯則不然矣。據此,則漢高帝於太上皇尊而不謚,乃為得禮。其追尊先媼為昭靈夫人,當亦號而非謚也。
魏孝莊帝追尊其父彭城武宣王為文穆皇帝,廟號肅。祖母李妃為文穆皇后。將遷神主於太廟,以高祖為伯考。臨淮王彧表諫曰,漢祖創業,香街有太上之廟。光武中興,南頓立春陵之寢。元帝之於光武,疏為絕服,猶身奉子道,入繼大宗。高祖之於聖躬,親實猶於,陛下既纂洪緒,豈宜加伯考之名?且漢宣之繼孝昭,斯乃上後叔祖,豈忘宗承考妣,蓋以大義所奪及金德將興,宣王受寄。自茲而降,世秉盛權。景文二王,實傾曹氏,故晉武繼文祖宣,於景王有伯考之稱。以今類古,恐或非儔。又臣子一例,義彰舊典,祫禘失序,致譏前經。高祖德溢寰中,道超無外,肅祖雖勛格宇宙,猶曾奉贄稱臣。穆皇后稟德坤元,復將配享乾位,此乃君臣並筵,嫂叔同室,歷觀墳籍,未有其事。又表言,爰自上古,迄於下葉,崇尚君親,褒明功懿,乃有皇號,終無帝名。若去帝稱皇,求之古義,少有依准。不納。先朝嘉靖中,追崇之典與此正同。襲典午之稱名,用孝莊之故事,蓋並非張桂諸臣之初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