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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集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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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不始於隱公。晉韓宣子聘魯,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蓋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泊於中世。當周之盛,朝覲會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禮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自隱公以下,則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謂作春秋也。然則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從之者也,惜乎其書之不存也。

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史之闊文,聖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以聖人之明,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豈難考歷布算以補其闕,而夫子不敢也,況於史文之誤而無從取正者乎?況於列國之事得之傳聞不登於史策者乎?左氏之書,成之者非一人,錄之者非一世,可謂富矣,而夫子當時未必見也。史之所不書,則雖聖人有所不知焉者。且春秋,魯國之史也,即使歷聘之餘,必聞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國之寶書增入本國之記注乎?若乃改葬惠公之類,不書者,舊史之所無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馬、司城之不名者,闕也。鄭伯髡頑、楚子糜、齊侯陽生之實弒而書卒者,傳聞不勝簡書,是以從舊史之文也。左氏出於獲麟之後,網羅浩博,實夫子之所未見。乃後之儒者似謂已有此書,夫子據而筆削之。即左氏之解經,於所不合者亦多曲為之說;而經生之論遂以聖人所不知為諱。是以新說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學春秋之言皆郢書燕說,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乎,多聞闕疑,慎言其餘。豈特告子張乎?修春秋之法亦不過此。

春秋因魯史而修者也,左氏傳采列國之史而作者也。故所書晉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於中國,則以列國之史參之,而一從周正。自惠公以前,則間用夏正。其不出於一人明矣。其謂賵仲子為子氏,未薨;平王崩,為赴以庚戌。陳侯鮑卒,為再赴,似皆揣摩而為之說。

三正之名,見於甘誓。蘇氏以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為正者,其來尚矣。微子之命曰,統承先王,修其禮物。則知杞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覲會同則用周之正朔,其於本國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獨是晉為姬姓之國,而用夏正則不可解。杜預春秋後序曰,晉太康中,汲縣人發其界內舊冢,得古書,皆簡編科斗文字。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莊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魯隱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編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弒其君卓,經書正月,而傳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晉殺其大夫㔻鄭父,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經書十有一月壬戌,而傳則為九月壬戌。經傳之文或從夏正,或從周正,所以錯互如此。與史記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乃秋七月之誤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醜奔京師,而卜偃對獻公,以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絳縣老人言,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以長歷推之,為魯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晉人用夏正之見於傳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後告。夫不告文公之入,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為今年之事。新君入國之日,反為舊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經乃錯簡,當在二十三年之冬。傳曰,九月,晉惠公卒。晉之九月,周之冬也。

隱公六年冬,宋人取長葛。傳作秋。劉原父曰,左氏日月與經不同者,丘明作書雜取當時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參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經所云冬,傳謂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則建酉之月,周以為冬,宋以為秋矣。

桓公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作春。劉原父曰,傳所據者以夏正紀時也。

文公十六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經在九月,傳作七月。

隱公三年,夏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為周正,則麥禾皆未熟。四年秋,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蓋芟踐之。終是可疑。按傳中雜取三正,多有錯誤。左氏雖發其例於隱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間有失於改定者。文多事繁,固著書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左氏傳文公元年,於是閏三月,非禮也。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暦過也,再失閏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猶西流,司暦過也。並是魯暦。春秋時,各國之暦亦自有不同者,經特據魯曆書之耳。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傳在上年閏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衛世子蒯聵自戚入於衛,衛侯輒來奔。傳在上年閏月。皆魯失閏之證。杜以為從告,非也。

史記,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則以魯暦為周暦,非也。平王東遷以後,周朔之不頒久矣,故漢書律暦志六歷有黃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暦,其於左氏之言失閏,皆謂魯暦。蓋本劉歆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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