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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使英法義比四國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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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使英法義比四國日記

卷二

光緒十六年庚寅三月庚午朔記

日耳曼各國兵權、餉權、用人之權,近數年來已被德皇、德相設法收盡。其各國兵政,皆由德派武員經理。關稅則由德設統關,始名為總收分給;今則用以支給兵餉吏俸,亦由德為之經理。其用人,則由議院議之而德國核定之。各國舊王皆已無事,不過在柏林議院為議員,食王爵之俸。惟巴華里國,即通商條約之拜晏國,向稱強大,尚未盡削其權。許其自派公使往駐各國,各國亦可派公使往駐其都。兵政雖由德派員代為經理,而統關代巴華里所征之稅,尚給還巴王,俾自發兵餉吏俸。

波蘭國為俄、奧、德三國所分。該國幅員本大,共有二十二兆人民,而俄分得其人民十四兆。

初三日記

法人稱德國為阿里曼,英人則稱為日耳曼,其土人則自稱為德意志,名異而實同也。中國繙譯英書最早,故《瀛環志略》猶沿日耳曼之稱。《海國圖志》作“耶馬尼”,乃日耳曼之轉音。至咸豐十一年與中國通商立約,始知其為德意志,然其時尚未合眾為一。攷通商約章云:“大布路斯國暨德意志通商稅務公會各國”。至同治十一年,其使臣奉其國命,來告德意志變更情形,自是改稱為德意志合眾國云。蓋布路斯者,昔為德意志公會中之一國,後以國勢漸強,推為領袖;自戰勝法國後,各國遂戴之為共主;近者,各國王侯之權日削月朘,而德意志之全勢將歸併於布路斯一國。布路斯,《志略》作普魯士,《圖志》作普魯社,皆單舉言之,或不與於日耳曼列邦之數,或不入於耶馬尼總記之內者,皆誤也。攷德意志三字本非地名,乃一種人民族類之總稱。蓋歐洲之人分為三大類,曰羅馬人種,曰希臘人種,曰德意志人種。德意志者,所以別乎羅馬、希臘兩種人而言之,不限以地也。凡歐洲中部北部人民,皆此一族,故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瑞士,從前皆在德意志列邦之內。奧、普兩國最大,故先後迭興,為之盟主。至德意志南北之分,因普魯士初強時,惟北方諸邦附之,是為北德意志聯邦公會。迨後南方近來因河之四邦亦入公會,遂去南北之畛域,號為德意志合眾國云。偶按地圖,北方諸邦皆參錯於普國境內,間以郡縣雜居而治,殆有一合不再分之勢。南方四邦,皆足自立,去普稍遠,後來之分合,尚未可知也。

初四日記

余在法呈遞國書後,久欲馳赴倫敦,因芝田中丞兒女數人皆染痧證,不可以風,驟難遷讓使館。茲於初一日,先令參贊許靜山,隨員錢念劬、沈逋梅,學生胡馨吾、王省山,由法赴英。余於本日率同眷屬及參贊黃公度,繙譯那華祝,隨員趙靜涵、楊叔平,供事王鵬九等,乘馬車至火車北棧,遂登火車,行二百洋里至葛賴(一譯作坎來司,又作加利)海口。易輪舟渡海峽,約一點鐘零十分,行二十洋里至英國之多甫(一譯作都發,又作渡浮)海口,仍坐輪車,行七十八英里,抵倫敦之維多利亞車棧。芝田中丞已在此相迓,遂與同坐馬車至使館。

由法赴英渡海有兩口。一由葛賴至多甫,僅行一點鐘有奇,峽稍窄而濤浪掀激,船易顛簸。一由法之布倫海口至英之福克司敦,約行兩點多鐘,峽稍寬,浪亦稍平。

倫敦在赤道北五十一度三十二分,北京西一百十六度二十九分。按北京在赤道北三十九度五十三分,則倫敦在北京之北又十一度三十九分矣。以經度推算,倫敦午正,應遲北京午正七點鐘三刻五十六秒;北京午正,實倫敦丑正十四分四秒也。

初五日記

接受英館文案卷宗及移交應辦各事。英館舊員,余留用三人為:二等寶星總領事銜、英文二等參贊官英人馬格里,二等繙譯兼隨員、二品銜候選道張斯栒,供事王文藻。

初六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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