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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左氏傳隱三年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而左氏之記周事曰王貳于虢,王叛王孫蘇。以天王之尊而曰貳,曰叛,若敵者之辭,其不知春秋之義甚矣!
莊七年
星隕如雨,言多也。漢書五行志,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過中,星隕如雨,長一二丈。繹繹末至地滅,至鷄鳴止。谷永對言春秋記異,星隕最大,自魯莊以來至今再見,此為得之。而後代之史或曰小星流百枚以上,四面行。或曰星流如織,或曰四方流星大小縱橫百餘,皆其類也。不言石隕,不至地也。傳曰,與雨偕也。然則無雨而隕,將不為異乎?秋無麥苗,不害嘉穀也。據隱公元年傳曰,有蜚不為災,不書。使不害嘉穀,焉用書之于經乎?
莊二十八年
築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舊唐書禮儀志,太常博士顧德章議引此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魯凡城二十四邑。惟郿一邑書築,其二十三邑曰城。豈皆有宗廟先君之主乎?又定公之十五年城漆,漆是邾邑。正義亦知其不可通而曲為之說。
城小穀為管仲也,據經文小穀不繫齊,疑左氏之誤。范寧解穀梁傳曰,小穀魯邑。春秋發微曰,曲阜西北有故小穀城。按史記漢高帝以魯公禮葬項王穀。當即此地。杜氏以此小穀為齊邑,濟北穀城縣城中有管仲井。劉昭郡國志、酈道元水經注皆同。按春秋有言穀不言小者。莊公二十三年,公及齊侯遇于穀。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文公十七年,公及齊侯盟于穀。成公五年,叔孫僑如會晋荀首于穀。四書穀而一書小穀,別于穀也。又昭公十一年傳曰,齊桓公城穀而寘管仲焉,至于今賴之。則知春秋四書之穀,及管仲所封,在濟北穀城,而此之小穀自為魯邑耳。況其時齊桓始霸,管仲之功尚未見于天下,豈遽勤諸侯以城其私邑哉?
僖元年
哀姜通慶父,弑閔公,為國論所不容,而孫于邾。齊人取而殺之,義也。
僖六年
蔡穆侯將許僖公以見楚子于武城,許男面縛銜璧。大夫衰絰士輿櫬。楚子問諸逢伯,對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啟如是,武王親釋其縛,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櫬,禮而命之,使復其所。楚子從之。何孟春曰,按書殷紂無道微子去之,在武王克殷之前,何應當日而有是事?已去之後無復還之理,而牧野之戰亦必不從人而伐其宗國也。意此殆非微子事,而逢伯之言特託之古人,以規楚子乎?
徐孚遠曰,史記言微子持祭器造于軍門,武王乃釋微子,復其位如故。夫武王旣立武庚而又復微子之位,則是微子與武庚同在故都也。厥後武庚之叛,微子何以初無異同之迹?然則武王克商,微子未嘗來歸也。
文二年
經書僖公之薨以十二月,而公子遂如齊納幣則但書冬。即如杜氏之解,移公薨于十二月,而猶在二十五月之內,惡得謂之禮乎?
據傳,(木巳)桓公在位七十年,其二十二年,(魯文公之十二年)出一叔姬。其五十年(魯成公之四年)又出一叔姬,再娶于魯而再出之。必無此理。殆一事而左氏誤重書之耳。且文公十二年經書曰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何以知其為(木巳)婦乎?趙子曰,書卒,義與僖公九年伯姬同。以其為時君之女,故曰子,以別其非先君之女也。
文公十四年,齊侯潘卒,傳以為昭公。按僖公二十七年經,書齊侯昭卒。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不當以先君之名為謚,疑左氏之誤。然僖公十七年傳曰,葛嬴生昭公,前後文同。先儒無致疑者。
宣三年
太史書曰,趙盾弑其君,此董狐之直筆也。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此董狐之巽辭也。傳者不察其指,而妄述孔子之言,以為越境乃免,謬矣。穿之弑盾主之也,討穿猶不得免也。君臣之義無逃于天地之間,而可逃之境外乎?
襄公十二年,吳子壽夢卒,臨于周廟。杜氏以為文王廟也。昭公十八年,鄭子產使祝史徙主祏于周廟,杜氏以為厲王廟也。傳曰鄭祖厲王。而哀公二年蒯聵之禱亦云敢昭告于皇祖文王。夫諸侯不得祖天子,而有廟焉何?曰此廟也非祖也。始封之君謂之祖。雖然伯禽為文王之孫,鄭桓為厲王之子,其就封而之國也,將何祭焉?天下有無祖考之人乎?而况于有土者乎?意者特立一廟以祀文王厲王而謂之周廟歟?漢時有郡國廟,其亦倣古而為之歟?
竹書紀年,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魯大禘于周公廟。按二十一年周文公薨于豐,周公未薨,何以有廟?蓋周廟也。是則始封之君有廟,亦可因此而知禘之說。
晋人殺欒懷,安得有謚?傳言懷子好施,士多歸之。豈其家臣為之謚而遂傳于史策邪?
昭公十二年,鄭簡公卒,將為葬除。及游氏之廟將毀焉。子大叔使其除徒,執用以立而無庸毀。曰,子產過女,而問何故不毀?乃曰不忍廟也。諾將毀矣,旣如是,子產乃使辟之。十八年,簡兵大蒐,將為蒐除。子大叔之廟在道南,其寢在道北,其庭小,過期三日使除徒陳于道南廟北,曰,子產過女而命速除,乃毀于南鄉。子產朝過而怒之,除者南毀。子產及衝使從者止之曰,毀于北方。此亦一事,而記者或以為葬,或以為蒐。傳兩存之,而失刪其一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