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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不始于隱公,晋韓宣子聘魯,觀書于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蓋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于中世。當周之盛,朝覲會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禮。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自隱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懼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無所改焉。所謂述而不作者也。自隱公以下則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謂作春秋也。然則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從之者也。惜乎其書之不存也!
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史之闕文聖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以聖人之明,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豈難考歷布算以補其闕?而夫子不敢也。况于史文之誤而無從取正者乎?况于列國之事得之傳聞,不登于史策者乎?左氏之書成之者非一人,錄之者非一世,可謂富矣,而夫子當時未必見也。史之所不書,則雖聖人有所不知焉者。且春秋魯國之史也,即使歷聘之餘必聞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國之寶書增入本國之記注乎?若乃改葬惠公之類不書者,舊史之所無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馬司城之不名者,闕也。鄭伯髠頑楚子糜齊侯陽生之實弒而書卒者,傳聞不勝簡書,是以從舊史之文也。左氏出于獲麟之後,網羅浩博,寔夫子之所未見。乃后之儒者似謂已有此書,夫子據而筆削之。即左氏之解經,于所不合者亦多曲為之說。而經生之論,遂以聖人所不知為諱。是以新說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學春秋之言,皆郢書燕說,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乎?多聞闕疑,慎言其餘。豈特告子張乎?修春秋之法亦不過此。
春秋因魯史而修者也。左氏傳釆列國之史而作者也。故所書晋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于中國,則以列國之史參之。而一從周正。自惠公以前則間用夏正。其不出于一人明矣。其謂賵仲子為子氏未薨,平王崩為赴以庚戌。陳侯鮑卒為再赴,似皆揣摩而為之說。
三正之名見于甘誓。蘇氏以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為正者。其來尚矣。微子之命曰統承先王,修其禮物。則知𣏌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覲會同則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國,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獨是晋為姬姓之國,而用夏正,則不可解。杜預春秋後序曰,晋太康中汲縣人發其界內舊冢,得古書,皆簡編科斗文字。記晋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莊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魯隱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編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殺其世子申生。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弒其君卓,經書正月,而傳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晋殺其大夫㔻鄭父,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晋侯,經書十有一月壬戌,而傳則為九月壬戌。經傳之文或從夏正或從周正,所以錯互如此。與史記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乃秋七月之誤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醜奔京師,而卜偃對獻公以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絳縣老人言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以長曆推之,為魯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晋人用夏正之見于傳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杜氏註,文公定位而後告。夫不告文公之入,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為今年之事,新君入國之日反為舊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經乃錯簡,當在二十三年之冬。傳曰九月晋惠公卒。晋之九月周之冬也。
隱公六年冬,宋人取長葛。傳作秋。劉原父曰,左氏日月與經不同者,丘明作書雜取當時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參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經所云冬,傳謂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則建酉之月周以為冬,宋以為秋矣。
桓公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作春。劉原父曰,傳所據者以夏正紀時也。
文公十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經在九月,傳作七月。
隱公三年夏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温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為周正,則麥禾皆未熟。四年秋,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註云取者,蓋芟踐之,終是可疑。按傳中雜取三正,多有錯誤。左氏雖發其例于隱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間有失于改定者。文多事繁,固著書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左氏傳文公元年,于是閏三月非禮也。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猶西流,司歷過也。並是魯歷。春秋時各國之歷亦自有不同者。經特據魯歷書之耳。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殺其大夫胥童。傳在上年閏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已卯,衛世子蒯聵自戚入于衛。衛侯輙來奔。傳在上年閏月。皆魯失閏之證。杜以為從告,非也。
史記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則以魯歷為周歷,非也。平王東遷以後,周朔之不頒久矣。故漢書律歷志六歷有黃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歷。其于左氏之言失閏,皆謂魯歷。蓋本劉歆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