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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之爻皆九,而《坤》六,何也?世之儒曰:「吾聞諸穎達曰:『陽尊得兼乎陰,陰不得兼乎陽也。」他日,予與董生言及《易》,生曰:「吾聞諸畢中和云:舉老而稱也。請征諸揲蓍,夫端策者一變而逢少,與歸奇而為五;再變而逢少,與歸奇而為四,三變如之,是老陽之數分措乎指間者十有三策焉。其餘三十有六,四四而運之得九是已,故《易·系註》云:『《乾》一爻三十六策也。』一變而遇多,與歸奇而為九,再變而遇多,與歸奇而為八,三變如之,是老陰之數分措乎指間者二十有五策焉。其餘二十有四,四四而運得六是已,故《易·系註》云:『坤一爻二十四策也。』借如一變而遇少,再變三變而遇多,是少陽之數分措乎指間者二十有一策。其餘二十有八,四四而運得七,一變而遇多,再變三變而遇少,是少陰之數分措乎指間者十有七策。其餘三十有二,四四運得八,故九與六為老,老為變爻,七與八為少,少為定位,故曰舉老而稱,亦曰尚變而稱。且夫筮為坤者,常遇八,斯坤矣;常遇六,斯乾矣。在《左氏》《國語》有之。晉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八,非變爻,故不曰有所之。按坎二世而為屯,屯之六二為世爻;震一世而為豫,豫之初六為世爻,蓋屯六二在坎則為陽爻,自震變豫則初六亦陽爻,屯之二,豫之初,皆少陰不變,斯非八乎?卦由老數而舉曰六,筮由蓍數,故斥曰八。在《左氏春秋傳》有之,曰:『穆姜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夫艮䷳(艮下艮上)之隨,(震下兌上)唯二不動,斯遇八也。余五位皆九六,故反焉。筮法以少為卦主,變者五而定者一,故以八為占。艮之六二,曰『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史以為東宮實幽也,遇此為不利,故從變爻而占,茍以說於姜也。何則?卦以少為主,若定者五而變者一,即宜曰之某卦,觀之否,師之臨類是也。變與定均即決以內外,今變者五,定者一,宜從少占,懼不吉而更之,故曰是謂艮之隨。是謂之云者,茍以說,故穆姜終死於東宮,與艮會耳。而杜元凱於此註,以為雜用三《易》,故有遇八之云,非臻極之理也。」《劉子》曰:「余與董生言六九之義,信與理會,為不誣矣。」余又於左氏二書參焉,若形影然,而世人往往攘臂於其間,曰:「生之名孰與穎達著邪?而材孰與元凱賢邪?歷載曠日,未嘗有聞人明是說者。」雖余憤然用口舌爭,特貌從者什一二焉。嗟乎!由數立文,所如皆合,昭昭乎若觀三辰,其不晦也如此。然猶貴聽而賤視,龂龂然莫可更也,矧無形之理,不可見之道邪?余獨悲而誌之,以俟夫後覺。初董生言本畢中和,中和本其師,師之學本一行云。
第一指(余一益二,余二益二,余三益一,余四益四。)
第二指(余一益二,余二益一,余三益四,余四益三。)
第三指(與第二指同。)
右揲蓍數(掛從下起指,亦自下始。第一指法地,故益成偶,第二法天,故益成奇;第三人極法天,故同。)
第一指(遇一益三,並掛一為五,遇三遇二並同,謂之少與一同。)
第二指(遇一益二,並掛一為四。)
第三指(遇一益二,並掛一為四。)
右三指,俱遇少通,計十三策,其餘三十六策,四四運之得九為老陽,故《易·系》云:「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註云:「陽爻九,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有六。」
第一指(遇四益四,與掛一為九。)
第二指(遇四益三,與掛一為八,遇三一同。)
第三指(遇第二指同。)
右三指,俱遇多通,計二十五策,其餘二十四策,四四運之得六為老陰,故《易·系》云:「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謂陰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一百四十有四。」
第一指(遇一益三,並掛一為五。)
第二指(遇四益三,並掛一為八。)
第三指(與第二指同。)
右初指少,第二第三指多,以少為主,通計二十一策,其餘二十八策,四四運之得七為少陽。
第一指(遇四益四,並掛一為九。)
第二指(遇一益二,並掛一為四。)
第三指(與第二指同。)
右初指多,第二第三指少,以多為主,通計一十七策,其餘三十二策,四四運之得八為少陰。
第一指(遇少謂一二也,並止於五。)
第二指(遇多謂三四也,並止於八。)
第三指(又遇少謂一二也,並止於四。)
右初指少,第二指多,第三指又少,以多為主,通計一十七策,其餘三十二策,四四而運得八為少陰。
第一指(遇多謂四也,止於九。)
第二指(又遇多謂三四也,止於八。)
第三指(遇少謂一也,止於四。)
右初指第二指並多,第三指獨少,以少為主,通計二十一策,其餘二十八策,四四運之得七為少陽。
第一指(遇少止於五。)
第二指(又遇少止於四。)
第三指(遇多止於八。)
右初指二指並少,三指獨多,以多為主,通計一十七策,其餘三十二策,四四運之得八為少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