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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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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六上

天台智者大師說

第六明感應妙者,上來四妙名為圓因,三法祕藏名為圓果:境妙究竟顯,名毘盧遮那;智妙究竟滿,名盧舍那;行妙究竟滿,名釋迦牟尼。三佛不一異、不縱橫,故名妙果。《釋論》云:「稽首智度無子佛」者,果地圓極非復因位,故稱無子。果智寂照,有感必彰,故明感應妙也。即為六:一、釋感應名。二、明相。三、明同異。四、明相對。五、明麁妙。六、明觀心。

釋名又三:一、釋名。二、四悉檀帖解。三、料簡。釋名者,《正法華》云:「無數世界廣說經法」,世尊所為感應如是,今故用為名。而經中機語、緣語,並是感之異目,悉語眾生,且從機釋義則易見,緣感例可解。

機有三義:一者、機是微義。故《易》云:「機者,動之微,吉之先現。」又《阿含》云:「眾生有善法之機,聖人來應也。」眾生有將生之善,此善微微將動,而得為機。若將生善為機,此結為促;今明可生之善,此語則寬。如弩有可發之機,故射者發之,發之則箭動,不發則不前;眾生有可生之善,故聖應則善生,不應則不生。故言機者微也。二者、《古注楞伽經》云:「機是關義。」何者?眾生有善有惡,關聖慈悲,故機是關義也。三者、機是宜義。如欲拔無明之苦,正宜於悲;欲與法性之樂,正宜於慈,故機是宜義也。

次明應者,亦為三義:一者、應是赴義。既言機有可生之理,機微將動,聖人赴之,其善得生,故用赴而釋應。二者、應是對義。如人交關,更相主對,若一欲賣,一不欲買,則不相主對;若賣買兩和,則貿易交決,貴賤無悔。今以眾生譬買,如來譬賣,就機以論關,就應以論對,故以對釋應也。三者、應是應義。既言機是於宜,宜何等法?應以慈悲之法,是善惡所宜。悲則宜救苦,慈則宜與樂。隨以何法,應其所宜,故以應釋應也。

二、明四悉檀帖釋者,機應各有三義,即四悉檀意也。若微以釋機,赴以釋應者,是赴樂欲之心也。何但心善可生名之為欲,如草木無心,亦稱可生、欲生、將生,故知赴此善生,是隨樂欲,即世界悉檀明機應也。若關以釋機,對以釋應,更相對當。以悲對其苦機、以慈對其善機者,即是隨對治悉檀以明機應也。次以宜釋機,以應釋應者,即是為人、第一義也。宜以如此等法,與其機感相宜,宜生事善,即為人悉檀;宜生理善,即是第一義悉檀也。

三、料簡者。

問:

何意於理善稱第一義悉檀耶?

答:

理善明生,理闇必滅,終不理惡滅,方始理善生,故於理善稱第一義悉檀也。若事善生,事惡未必去;事惡去,事善未必生。事是隔別,對治悉檀正是藥病相對,故不於中開第一義悉檀,其意在此。

問:

眾生機,聖人應,為一為異?若一則非機應,若異,何相交關而論機應?

答:

不一不異。理論則同如,是故不異;事論有機應,是故不一。譬如父子天性相關,骨肉遺體,異則不可;若同者,父即子,子即父,同又不可;秖不一不異而論父子也。眾生理性與佛不殊,是故不異;而眾生隱如來顯,是故不一,不一不異而論機應也。又同是非事非理故不異,眾生得事,聖人得理;又聖人得事,凡夫有理。故論異(云云)。

問:

為用法身應?為用應身應?若應身應,應身無本何能應?若用法身應,應則非法。

答:

至論諸法非去來今,非應非不應而能有應;亦可言法應,亦可言應應。法應則冥益,應應則顯益。分別冥顯有四義。如後說(云云)。

第二明機應相者,約善惡明機相,約慈悲論應相。若善惡為機,為單?為共?解者不同。或言單惡為機,引經云:「我為斷一切眾生瘡疣重病。」又云:「如有七子,然於病者心則偏重,如來亦爾,於諸眾生非不平等,然於罪者心則偏重。」又云:「如來不為無為眾生而住於世。」又無記是無明,終屬惡攝,此即單以惡為機。或單以善為機,引《大經》云:「我觀眾生,不觀老少中年貧富貴賤,有善心者即便慈念。」此則單善為機。或云,善惡不得獨為機。何者?如金剛後心即是佛,眾善普會善無過此,此何得為機耶?雖云佛佛相念,此是通語,而無拔無與,故知單善不得為機。單惡不得為機者,如闡提極惡不能感佛,《大經》云:「唯有一髮不能升身」,即是性德理善。此是通機終不成感也。或取善惡相帶為機者,從闡提起改悔心,上至等覺,皆有善惡相帶,故得為機。是故約此善惡明其相也(云云)。

次約慈悲以明應相者,或單以慈為應,經云:「慈善根力象見師子,廣說如涅槃(云云)。」或單以悲為應,如《請觀音》,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或合用慈悲為應。何者?良以悲心熏於智慧能拔他苦,慈心熏於禪定能與他樂。下文云:「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論云:「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豈是水銀真金單能塗色像耶?當知慈悲合論應也。

問:

眾生善惡有三世,何世為機?聖法亦有三世,何世為應?過去已謝,現在不住,未來未至,悉不得為機,亦不得為應,云何論機應耶?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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