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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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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七上

天台智者大師說

二、近利益者,起於寂滅道場,始成正覺,即轉法輪,擊於毒鼓、天鼓,利益眾生,齊至法華已前;益亦淺、深,死亦奢、促。何者?教本逗緣,緣略為四,教亦有四,教主亦四,皆稱法王,具王三昧,自破二十五有,七益眾生,例如前說。

又大小乘經,明佛入王三昧,放光說法,善惡諸趣果苦得益者,如《阿含》中說,見佛光明,蒙佛手觸,六道苦患,悉得除愈。又《大品》云:放光照地獄眾生,苦惱即除,生齊第六天。苦除是果益,生天是因益。《大品》稱為華葉之益也。又佛放光,幽闇之處,皆大明,各作是念:此中云何忽生眾生?此亦是果益。此因果益,四教主佛,通能此益。

別論益者,則是淺深不同,謂聲聞斷正,緣覺侵習,同名中草。菩薩伏惑,兼度眾生。故經云:「求世尊處,我當作佛,行精進定。」是名上草益。蓋三藏教主慈善根力利益之相也。經云:「若諸菩薩智慧堅固,了達三界,求最上乘。」即三人同觀無生,非但有前析智之益,別有巧度,即是體真,是為小樹增長益。蓋通教主利益之相。經云:「復有住禪得神通力,聞諸法空,心大歡喜。」住禪者,住九種大禪;心大歡喜者,登歡喜地,度無數億百千眾生,是名大樹增長。非但有前因果析體之益,而別有分別道種智,乃至一切種智益。蓋別教主利益之相。經云:今當為汝說最實事,不啻如前之益,乃有即破無明、顯出佛性究竟實益。蓋圓教主利益之相。

復次前三教益,劣不兼勝,勝則兼劣,可解(云云)。

又歷五味者,乳教但因、果、大樹、實事四益,而不明三草一木,以大乘經不入二乘人手,如聾如瘂故。酪教但有三草等四益。生蘇備有七益。熟蘇無析法三草,而有體法等七益。醍醐但有實事益。前諸益皆麁,今益則妙。近從寂滅訖至法華為生身菩薩,但得八番之益,不得第九、第十益也。又有得義者,即是菩薩從法性身來入分段,作願通應生等眷屬,進破無明,斷除殘品,即得明第九、第十番益也。始從寂滅,終至法華,略言十益也。

問:

法身菩薩,聞應身佛說法,應身中益,亦令法身得益耶?

答:

譬如磨鏡,鏡轉明,色像亦明。

又問:

應身聞法益、法身亦益者,應身現病,法身亦病耶?

答:

此病若實者,應病法亦病。秖為應病非實,非實故,應身無病,法身亦無病。又若應身現病少,當知法身益亦少。若能應身現病廣,法身益亦廣也。

今作諸句料簡:自有果益、因不益,因益、果不益,俱益,俱不益,此即現事可解。

自有壞益、成益、亦壞亦成益、不壞不成益。不壞不成益,是清涼益;四趣因,是壞益;非想因,是成益;中間,是亦成亦壞益(云云)。

自有因益即果益,果益即因益,此變易因移果易意也。自有因益非增道,果益非損生,得是因果益,不得是因果益,分段報因果也。自有因益是增道,果益是損生,不得是因果益,得是因果益,習因習果也。

自有真益非俗益,二乘也。俗益非真益,六度菩薩也。自有先俗益後真益,六度菩薩也。自有先真益後俗益,通菩薩也。自有真俗益非中益,中益非真俗益,別也。自有真益即俗益,亦即中道益,圓也。

三當文利益,就今經備有七益,雖復差別,即無差別。譬如芽、莖、枝、葉,生長不同,而是一地所生。七益誠復淺深,無非實相,故言差別無差別也。諸經差別麁益,同入此經無差妙益,或進入諸妙益,或按位成妙益。

進入益者,本是地上清涼,今則進發大乘,解心明淨,或進觀行妙,相似分真中。本是人天因益,今進入相似分真。本是小乘學無學益,今進破無明分真妙益,譬如迴聲入角轉小為大也。通、別進益,例此可知。

按位益者,本是麁果,地上清涼,即成理妙之益。按於麁因之益,即是觀行妙益。按麁學無學益,即是相似妙益。開麁即妙,不須進入。通、別,例此可知。

進入妙益,即是待麁益明妙益;按位益,即是絕待妙益(云云)。

諸麁益判眷屬者,果、因二益,堪為業生眷屬。中上二草小樹等,堪為願通眷屬。大樹見性已去,皆應生眷屬攝(云云)。

進入按位者,理妙、假名、觀行妙,堪為業生眷屬。相似妙,堪為願通眷屬。分真,堪為應生眷屬。是名此經利益之相也(云云)。

三、明流通利益者,為三:一出師。二出法。三出益。

弘經行人,具通凡聖,若法身菩薩誓願莊嚴,令此土、他土、下土、上土得權實七益、九益、十益,化功歸己,還資法身,增道損生也。生身菩薩亦能此土、他土弘經,令他得權實七益,化功歸己,增道損生,而不能上土利益也。凡夫之師亦能此土弘經,令他得權實七益,化功歸己,增益品位。故《無量義》云:「有病導師,在於此岸,而成就船筏,渡人彼岸。」即其義也。

問:

凡夫但能為凡夫弘經,使凡夫得益,亦能令聖人得益耶?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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