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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五上
天台智者大師說
明最實位者,即圓教位也。此為十意:一、簡名義。二、明位數。三、明斷伏。四、明功用。五、明麁妙。六、明位興。七、明位廢。八、開麁顯妙。九、引經。十、妙位始終。
一、簡名義者,若圓別不同自有十意,下辨體中說。今約通、別、圓,三句料簡:一、名通義圓。二、名別義圓。三、名義俱圓。
名通義圓者,下文云:「我等今日,真阿羅漢。普於其中,應受供養。」又云:「我等今日,真是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此名與通、藏同而義異。何者?彼但殺四住之賊,無明尚在,此不生義偏,故天女曰:「結習未盡,華則著身。」今殺通、別兩惑,得如來滅度,故殺賊義圓。又彼是分段不生,界外猶生。《寶性論》云:「二乘於無漏界,生三種意陰。」今則分段、變易二俱不生,不生義圓。彼是界內應供,非界外應供。《淨名》曰:「其供汝者,不名福田。」則應供義偏。今則普於其中應受供養,則應供義圓。彼但小乘,從他聞四諦聲,則聲偏、聞偏。今能令一切法界,聞一實四諦、佛道之聲,使一切聞,則聲聞義圓。故知依義不依語,從圓判位也。
名別義圓者,如五十二位,名與別同。而初、中、後位,圓融妙實,隨自意語,非是教道方便,依義不依語,應從圓判位也。
名義俱圓者,文云:「開示悟入,皆是佛之知見。」佛一切種智知、佛眼見,此之知見,無有缺減。又,入如來室,坐如來座,以如來莊嚴,此則名義俱圓,判於圓位也。
二明位數者,又為三:一、明數。二、引證多少。三、料簡。
數者,人解不同。有言:頓悟即佛,無復位次之殊。引《思益》云:「如此學者,不從一地至一地。」又有師言:頓悟初心即究竟圓極,而有四十二位者,是化鈍根方便,立淺深之名耳。引《楞伽》云:「初地即二地,二地即三地,寂滅真如,有何次位?」又有師言:初頓悟至十住,即是十地;而說有十行、十迴向、十地者,此是重說耳。今謂諸解,悉是偏取。然平等法界,尚不論悟與不悟,孰辨淺深?既得論悟與不悟,何妨論於淺深?究竟大乘,無過《華嚴》、《大集》、《大品》、《法華》、《涅槃》,雖明法界平等、無說無示,而菩薩行位終自炳然。又有人言:平等法界,定無次位。今例難此語:真諦有分別耶?真諦無分別耶?見真之者,判七賢、七聖、二十七賢聖等。今實相平等,雖無次位,見實相者,判次位何咎?《大論》云:「譬如入海,有始入者,到中者,至彼岸者。」若見真判位,如江河深淺,若實相判位,如入海深淺。故《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論諸次位,非徒臆說。隨順契經,以四悉檀明位無妨,還約七種以明階位,謂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
今於十信之前,更明五品之位(云云)。若人宿殖深厚,或值善知識、或從經卷,圓聞妙理,謂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不可思議,如前所說,起圓信解,信一心中具十法界,如一微塵有大千經卷。欲開此心而修圓行。圓行者,一行一切行。略言為十:謂識一念,平等具足,不可思議。傷己昏沈,慈及一切。又知此心,常寂常照。用寂照心,破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又識一心諸心,若通、若塞。能於此心,具足道品,向菩提路。又解此心,正、助之法。又識己心,及凡、聖心。又安心不動、不墮、不退、不散。雖識一心,無量功德,不生染著,十心成就。舉要言之,其心念念悉與諸波羅蜜相應,是名圓教初隨喜品位。
行者圓信始生,善須將養。若涉事紛動,令道芽破敗。唯得內修理觀,外則受持、讀誦大乘經典,聞有助觀之力。內外相藉,圓信轉明,十心堅固。《金剛般若》云:「一日三時,以恒河沙身布施,不如受持一句功德。」初品觀智如目,次品讀誦如日。日有光故,目見種種色。《論》云:「於實名了因,於餘名生因。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聞有巨益,意在於此,是名第二品位。
行者內觀轉強,外資又著,圓解在懷,弘誓熏動,更加說法,如實演布。《安樂行》云:「但以大乘法答。設以方便隨宜,終令悟大。」《淨名》云:「說法淨,則智慧淨。」《毘曇》云:「說法解脫,聽法解脫。」說法開導,是前人得道全因緣,化功歸己十心則三倍轉明,是名第三品位。
上來前熟觀心,未遑涉事。今正觀稍明,即傍兼利物。能以少施,與虛空法界等。使一切法趣檀,檀為法界。《大品》云:「菩薩少施,超過聲聞、辟支佛上,當學般若。」即此意也。餘五亦如是。事相雖少,運懷甚大。此則理觀為正,事行為傍,故言兼行布施。事福資理,則十心彌盛,是名第四品位。
行人圓觀稍熟,理事欲融,涉事不妨理,在理不隔事,故具行六度。若布施時,無二邊取著,十法界依、正,一捨一切捨,財、身及命,無畏等施。若持戒時,性重、譏嫌等無差別;五部重輕,無所觸犯。若行忍時,生、法寂滅,荷負安耐。若行精進,身心俱淨,無間無退。若行禪時,遊入諸禪,靜散無妨。若修慧時,權實二智,究了通達;乃至世智,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具足解釋佛之知見,而於正觀,如火益薪。此是第五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