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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設論卷第四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光祿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對法大論中因施設門第六之二
論中問曰:有何所因而能了知正覺世尊於諸眾生大悲超勝:答:世尊為見世間眾生染煩惱病、煩惱逼迫,種種煩惱而生損害,無救無歸、無所趣向。以如是因故,世尊不久乃成正覺,為諸眾生而作救度,是故大悲超勝。
又問:何因菩薩入慈心定時,而菩薩身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刀杖不傷、毒不能害,復無中間趣滅?答:無惱害定,無定所入。無彼無惱害觸亦無,不同分心趣滅。以如是因故,菩薩入慈心定時,水火刀杖毒不能害,復無中間趣滅。
又問:何因入無想定及滅盡定時,水火刀杖毒不能害,復無中間趣滅?答:無惱害定,無定所入,亦無無惱害之觸、無心趣滅。由此因故,其事如是。
又問:何因菩薩在母胎時,而菩薩母不為水火刀杖毒所惱害,亦無中間趣滅。答:菩薩大威力故。以其菩薩勝力,令菩薩母無諸惱害。
又問:何因菩薩之身無水火刀杖毒所惱害,亦無中間趣滅。答:菩薩於一切眾生中而得最勝,設於同等類中亦復最勝。
又問:何因彼焰摩王身,無水火刀杖等害,亦無中間趣滅?答:焰摩王者,於焰摩界眾生類中而得最勝。由此因故,其事如是。
又問:何因愛囉嚩拏象王及善住象王,身無水火刀杖等害,亦無中間趣滅。答:彼於傍生類中而得最勝,出諸趣類。由此因故,其事如最。
又問:何因地獄趣中諸眾生類受極苦楚,而無中間趣滅。答:業報熾然故,以其苦受業報未盡。由此因故,其事如是。
對法大論中因施設門第七
復次一時佛在舍衛國,告苾芻眾言:「苾芻當知,有三種法,為內垢染、內含藏、內怨惡。何等為三?謂貪、瞋、癡。諸苾芻,此中云何名內垢染、內含藏、內怨惡?謂若有人,惡友所作,侵他受用及諸種類,乃至害命。以其貪愛增盛,於身口意廣行諸惡。行諸惡已,由此因緣,身壞命終墮於惡趣地獄中。生瞋、癡亦然。諸苾芻,是故貪、瞋、癡法,名內垢染、內含藏、內怨惡。」
世尊善逝如是說已。
復次總略而說頌曰:
「不能了知貪愛法, 於貪愛法不諦觀, 是人與其貪愛俱, 彼即入於黑暗處。 貪染之人無義利, 由貪染心生愛著, 中間生起怖畏心, 當知彼人不覺了。 若能斷除於貪愛, 彼即愛塵不能染, 由其貪愛不轉時, 如蓮不住於渧水。 不能了知瞋恚法, 於瞋恚法不諦觀, 是人與其瞋恚俱, 彼即入於黑暗處。 瞋恚之人無義利, 由瞋恚心生過失, 中間生起怖畏心, 當知彼人不覺了。 若能斷除於瞋恚, 即於瞋境不生瞋, 由其瞋法墜墮時, 如彼果熟而自落。 不能了知癡冥法, 於癡冥法不諦觀, 是人與其癡冥俱, 彼即入於黑暗處。 癡冥之人無義利, 由癡暗心故癡迷, 中間生起怖畏心, 當知彼人不覺了。 若能斷除癡冥者, 不為癡境所癡迷, 彼癡冥法若破時, 其猶日光破諸暗。 若能了知此三法, 決定不墮於惡趣, 如斷多羅大樹心, 彼所斷已不復生。 是故貪法及瞋法, 癡等三法皆離著, 行人明慧發生時, 即能盡於苦邊際。」
又問:何因有極貪者?答:謂若有人於貪不善根中近習修作,於無貪善根中不近習修作。於其欲想、欲因、欲尋而乃近習亦復修作,於出離想、出離因、出離尋不能修作。於諸世間莊嚴受用,以愛著心勤行修作,於不莊嚴受用不勤修作。於諸善法所應作處而不能作,復不思惟、不修三摩地行,不能守護諸根隱密之門,食不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行諸惡,不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於不如理作意中而乃修作。此等之人,故極貪愛。至謝滅已當復云何?謂作歌舞倡伎戲笑之人,及為女人。設得生天,即生欲界天中。由此因故,其事如是。
又問:何因有極瞋者?答:謂若有人於瞋不善根中近習修作,於無瞋善根中不近習修作,於其瞋想、瞋因、瞋尋而乃近習亦復修作,於不瞋想、不瞋因、不瞋尋不能修作。於非處起瞋勤行修作,於慈心三摩地不能修作。於殺害事勤行修作,於不殺害事不能修作。於彼諸根隱密之門不能守護,食不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行諸惡,不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於不如理作意中而乃修作。此等之人,故極瞋恚。至謝滅已,當復云何?謂作蝎蜂、三目蟲、百足蟲等。由此因故,其事如是。
又問:何因有極癡者?答:謂若有人於癡不善根中近習修作,於無癡善根中不近習修作。於其害想、害因、害尋而乃近習亦復修作,於不害想、不害因、不害尋不能修作。於諸見中而常修作,及於怪異不祥等事亦復修作。由是緣故,而不能於緣生法門內心伺察,不能於五取蘊中諦觀生滅無常之行,所謂此法是色所成、是色所集、從色所滅。如是受想行識所成,是識所集、從識所滅。此人於諸根隱密之門不能守護,食不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行諸惡,不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於不如理作意中而乃修作。此等之人,故極癡冥。至謝滅已,當復云何,謂作象馬駝驢、羊鹿牛及猪等。由此因故,其事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