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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有士冠禮,無天子諸侯冠禮,非逸也。《記》曰:「無大夫冠禮,而有其昏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天子之元子,猶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明天子諸侯大夫之無冠禮也。
冠者,將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之禮,故冠必有主人。孤子,則父兄戒宿,蓋父兄以成人之禮責子弟也。天子為元子之時,以士禮冠,所謂有父在,則禮然也。設不幸君終,世子未冠,則冕而踐阼,斯為踐阼之禮而已矣。已奉宗祧,君臨天下,將又責之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之禮乎?
《家語》稱孔子答孟懿子之問,吾取焉。曰:「古者王世子雖幼,其即位則尊為人君,人君治成人之事者,何冠之有?」曰:「諸侯之冠,異天子與?」曰:「君薨而世子主喪,是亦冠也已。人君無所殊也。」「諸侯之有冠禮也,夏之末造也。」此孔子之遺言也,益以祝雍頌《公冠》之篇焉,則誣矣。
《公冠》曰:公冠,自為主。迎賓,揖,升自阼,立於席。既醴,降自阼,饗之以三獻之禮。無介無樂,皆玄端。其酬幣,朱錦采,四馬。其慶也,天子擬焉。曰「自為主」,曰「賓降阼」,嫌尊矣,夫非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之禮也。且禮自上達,而曰天子擬冠,何也?此非孔氏之言也。
周衰,先王之禮不具。傳者既失其本,但知其略,而欲求之於詳,而不知禮之失在於略,而又患於求詳之過。《公冠》又曰:「公冠四,加玄冕。」《左傳》季武子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玉藻》曰:「始冠,緇布冠。自諸侯下達,冠而敝之可也。玄冠,朱組纓,天子之冠也。緇布冠,繢鋋,諸侯之冠也。」蓋務為天子諸侯士庶之別,而不知先王制冠禮之義所以同之於士庶者也。
《大傳》曰:「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公子之宗道也。」夫公子者,別子為祖者也。何以為宗?曰:公子非宗也,不為宗而宗之道出焉耳。公子之大宗者,公也。已自別於正體,無大宗矣。雖其子為繼別之宗,猶繼禰也。迨五世當遷,而後不遷之宗於是乎出。未及五世,猶小宗也,所以謂之「小宗而無大宗」也。公子雖無大宗,而不可謂之非大宗之祖。雖為大宗之祖,而未及乎繼禰之子,所以謂之「有大宗而無小宗」也,公子一人焉而已。無大宗,是「有無宗也」。無小宗,是「亦莫之宗」也,故曰公子非宗也。非宗,故謂之別子;別子,故為之祖;為之祖,故「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而宗之道於是乎出。
先王之立宗,大抵因別子之嫡、庶而已。二世之庶,宗其繼禰者之嫡;三世之庶,宗其繼祖者之嫡;四世之庶,宗其繼曾祖者之嫡;五世之庶,宗其繼高祖者之嫡;而為小宗之道出矣。六世之庶,宗其繼別者之嫡,而為大宗之道出矣。小宗四,大宗一,並而為五宗,而其變至於無窮。皆自於公子,故曰「不為宗而宗之道出焉」也。鄭氏曰:「公子不得宗君,君命嫡昆弟為之宗,使之宗之。所宗者,嫡則如大宗。死,為之齊衰九月。其母,則小君也。為其妻,齊衰三月。無嫡而宗庶,則如小宗。死,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無服。公子唯己而已,則無所宗亦莫之宗。」是公子有此三事也。鄭以此為公子之宗道,則非別子為祖之義矣。
夫宗有散有合,族人不得以戚戚君,於是乎散,故號別子者以之。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為小宗,於是乎合,故號為小宗者以之。先王之道由祖而宗,猶木之由本而為枝也。得其祖,則兄弟相宗,而宗之法行;不得其祖,則兄弟不相宗,而別子之義起。今使公子自相宗,夫公子不得祖先君矣,宗於何生?且非先君之正體,皆庶也,而鄭又為嫡、庶之說,過矣。
別子者,宗之始也,不可以亂,故先王正其始。正其始者,正其別也。魯之三桓,鄭之七穆,古之遺製也。(鈔本「故號為小宗者以之」,「為」字之上,有「為宗」二字。)
女未嫁人,而或為其夫死,又有終身不改適者,非禮也。夫女子未有以身許人之道也。未嫁而為其夫死,且不改適者,是以身許人也。男女不相知名,婚姻之禮,父母主之。父母不在,伯父、世母主之。無伯父、世母,族之長者主之。男女無自相昏姻之禮,所以厚別而重廉恥之防也。女子在室,唯其父母為之許聘於人也,而己無所與,純乎女道而已矣。六禮既備,婿親禦授綏,母送之門,共牢合巹,而後為夫婦。苟一禮不備,婿不親迎,無父母之命,女不自往也,猶為奔而已。女未嫁而為其夫死,且不改適,是六禮不具,婿不親迎,無父母之命而奔者也,非禮也。陰陽配偶,天地之大義也。天下未有生而無偶者,終身不適,是乖陰陽之氣,而傷天地之和也。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婿之父母死,則如之何?」孔子曰:「婿已葬,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弗敢嫁也。」弗敢嫁而許諾,固其可以嫁也。「婿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婿弗取,而後嫁之,禮也。」夫婿有三年之喪,免喪而弗取,則嫁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