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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修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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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科場,自洪武三年第一場經義一篇,限五百字;四書義一篇,限三百字。第二場禮樂論,限三百字。逮至第三場,時務策一道,務直述,不尚文藻,一千字以上。三場之後,騎,觀其馳驟便捷;射,觀其中數多寡;書,觀其筆畫端楷;律,觀其講解詳審。此鄉試、會試之式也。殿試亦止策一篇,卻是時務。其時取士,各省四十名,廣西二十名,南直隸一百名,不知何年定以今格。然而刊試錄亦尚與今不同,前後序文有三四篇者,經義一題,或刊二文者。永樂十年,錄有減場五篇者,亦中魁選。又殿試一二甲選部屬,三甲選縣佐,今則皆異於前矣。

《續綱目》所載,從我太祖初起義兵渡江者十人,中山王徐達、鄭國公馮國用、平章政事邵榮、信國公湯和、鄂國公常遇春、衛國公鄧愈、長興侯耿君用、楚國公廖永安、文臣太師李善長、參議毛廣;方渡江而附者一人,虢國公俞通海;外甥一人,曹國公李文忠;義子一人,西平侯沐英。

中山王徐達、開平王常遇春、岐陽王李文忠、寧和王鄧愈、東甌王湯和、黔寧王沐英,右六公,洪武初追封賜諡。虢國公俞通海、蔡國公張德勝、越國公胡大海、梁國公趙德勝、泗國公耿再成、永義侯桑世傑、右六公,洪武末復追封賜諡,皆配享太祖者也。河間王張玉、東平王朱能、寧國公王真、少師姚廣孝、已上四公,永樂初追封賜諡,皆配享成祖者也。

太祖常微行,遇一監生,同飲於酒家,奈坐已滿,回觀惟有土神之幾,太祖遂移神於地曰:「且讓我。」因對飲,問生曰:「何處人?」生曰:「重慶。」 帝因出對曰:「千里為重,重水重山重慶府。」生對:「一人成大,大邦大國大明君。」帝甚喜,散後,酒主復移土神上坐。是夜夢神曰:「皇帝命我不可上坐。」 方疑之,則聞朝廷召昨日飲酒監生與官矣,然後知太祖焉。故今天下土地,多坐於下。

國初會試,多中南人,故名臣多出南人,觀建文死節之士可知矣。《餘冬序錄》以為洪武元年定南、北、中三色卷以取士,恐不然也。予見《三朝聖諭錄》載:仁宗時,楊文貞公奏分南北卷,及蹇義等議定各處額數。議上,宮車宴駕。宣宗行之。

京師城中不許有墓,雖古者發之。太祖一日微行,至朝天宮前,見一婦人大笑,問:「何為也?」曰:「吾夫為國死,為忠臣;吾子為父死,為孝子。天下婦人好夫好子,無出我右,故笑之。」太祖曰:「汝夫在何所?」婦人以手指之:「此去數十步。」遂不見。明日,太祖命有司往視之,惟草木森翳而已;掘地數尺,有誌,乃晉卞壺之墓。遂命掩之。孝陵城西門內,有吳孫權墓,築城者奏欲去之,詔曰:「孫權亦好漢子,留為門主。」遂止。

憲宗皇帝在東宮,景皇帝有子曰見濟,奸臣黃厷具奏,請立為皇太子。上大悅,命禮部會多官議,學士陳循力主之,將復本署名;吏部尚書王翱有難色,不得已,亦署本。上如所請。於是出憲宗就沂邸,大臣皆進官受賞,翱得所賜元寶,頓足歎曰:「此朝廷何等大事,乃出一蠻夷也,吾儔愧死也!」時景泰二年五月八日之事。英宗復辟,憲宗復正位東宮,厷已死,發棺梟首。

夫景皇帝病不可起,奏請早建元良,後又請復東宮,即憲宗也。故程學士敏政序文云:「少保嘗奏立之。」《文刺史漫抄》亦曰:「後憲宗見有請立章疏,遂復於官,並官其子;但以易太子,錮南宮為於公之罪,理宜誅之。」殊不知易太子乃黃厷之發,眾官迫於景帝,而何文淵首出「天佑下民,作之君;父有天下,傳之子」之詔語,於公亦難於言矣。南宮之錮,又豈當時不出於帝,出於少保。況英宗未回時,亦自言「得回處閑足矣」;既回,而楫遜讓位久之,然後英宗退處南宮,豈國有二君理耶?又曰:「當時實欲迎襄王。」殊不觀迎襄之意,自是王文。又曰:「於之死,非徐害之。」不觀英宗猶豫良久曰:「于謙曾有功。」眾相顧未對,有貞前曰:「若不置謙等於死地,今日之事為無名。」則此一言而公遂遇害,果非徐耶?又曰:「迎復出自張石夫。」文刺史亦蘇人也,何不見《蘇林小記》耶?嗚呼!私心一萌,欲掩人過,遂致顛倒是非,使天下彰彰者,猶將隻手掩護,多見其不知量也。予著黃厷之事,並辯《漫抄》亂言,黃乃廣西思明府土官之弟,都指揮使也,因坐死罪,故為此舉,遂得釋復官。

英宗皇帝光復寶位,改元天順,武清侯石亨等誣大學士王文、大司馬于謙等迎代之罪,都給事中王鎮等亦皆吠形,至有誓不同朝之語,而精功不傳。餘得其彈文,備錄於冊,所以著小人同惡之罪,亦若《道命錄》之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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