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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辛酉,振大名及江浦水災。
甲子,大祀南郊。
是月,湯和等征蠻師還。
上與侍臣論治道曰:「治民猶治水。治水者,順其性。治民者順其情。所謂順其情者,使之以時,用之以道而已。若但抑之以威,迫之以力,強其所不欲,而求其服從,是猶激水過顙,非其性也。」
二月,丙申,耕耤田。
癸丑,河南水災,詔振之。
是月,雲南臻洞、西浦等蠻叛。詔潁國公傅友德帥師討之。時,方置平越衛,改為軍民指揮使,隸四川值衛。民麻哈苗、楊孟等作亂,詔友德移師討平之。
上坐東閣與侍臣論仁智,上曰:「聖人篤於仁,賢者不舞智。若姑息之仁,不為愛物;奸欺之智,足以禍身。」又與侍臣論儉。上曰:「不可儉者祭祀,然祭不可瀆。不可儉者賞賚,然賞不可濫。」
遣使勅勞蘇州府常熟知縣成䒶奇。時府吏詣縣,徑由中道入公堂。䒶奇怒其越禮,執之。事聞,上喜其能,命以酒勞之。
三月,壬午,蠲吳江被水田租。
是月,上諭戶部曰:「國家賦稅已有定制,撙節用度,自有餘饒。輕徭抑末,使得盡力農桑,自然家給人足。毋事聚斂傷國體。」
夏,四月,丁亥,遣御史蔡新給事中宮,俊視河南災民,振䘏不及者,補給之。
甲辰,詔贖河南饑民所鬻子女。
是月,擢慈谿知縣秦仲彰為甯波知府,降知府李仲文為慈谿縣丞。時,仲文遣吏馬仁生行縣違法,仲彰械仁生至闕下。上嘉之,故陛仲彰而降仲文。
五月,戊辰,福建妖僧彭玉琳伏誅。玉琳自號彌勒佛祖師,作白蓮會。新淦懸民楊文等惑其教,謀作亂。玉琳自稱晉王,建元天定,偽置官屬。知縣某率民兵捕獲之,械送京師。
是月,常州知府范好古劾行人王良至郡,奉職不謹,黜貨無猒。上嘉好古能守邦憲,以遵朝廷,發奸貪以安黎庶,諭禮部遣人賫禮勞之。仍令械良送京師。
麗水縣民有賣卜者,嘗干謁富室不應,乃詣闕告大姓陳公望等五十七人聚眾謀亂。詔錦衣衛千戶周原往捕之。知縣倪孟賢聞原將至,密召父老詢之,皆曰:「無有。」孟賢又徵服往察,見其男女耕織如故。歸語僚屬曰:「朝廷命孟賢令是邑。惟欲撫輯斯民安于田土。今無故使良善渚受惡逆之名,豈朝廷命孟賢意邪?」即具疏聞,復令耆老四十人詣闕,訴其誣。上命法司論妄告者,賜耆老酒食及道里費,遣還。孟賢,南昌人。
六月,辛丑,雲南地震。
甲辰,詔有司存問高年。貧民年八十以上月給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歲加帛一匹、絮一斤。有田產者,罷給米。應天、鳳陽富民年八十以上,賜爵社士,九十以上鄉士,天下富民八十以上里士,九十以上社士,皆與縣官鈞禮,復其家。鳏寡孤獨不能自存者,歲給米六石。士卒戰傷,除其籍,賜復三年。將校陣亡,其子世襲加一秩。巖穴之士,以禮聘遣。
丁未,振青州及鄭州饑。
秋,七月,癸未,詔舉經明行修練達時務之士。年七十以上者,郡縣禮送京師。時,禮部郎中鄭居貞言:「人六十精力衰耗,不能勝事。請六十以上者,不徵。」上曰:「正謂比來有司不體朕意。士有耆年,便置不問,豈知老成古人所重。文王用呂尚,而興穆公不用蹇叔而敗伏生。雖老,猶足傅經,豈可概以老而棄之也。」乃詔定六十以上者,置翰林備顧問。六十以下則于六部及布、按二司用之。
是月,蘇州知府王觀治奸吏至死,上遣使齎勅勞之。
八月,乙酉,上與侍臣論宋太宗改封椿庫為內藏庫,上曰:「人君以四海為家,何有公私之別。太宗,宋之賢君,亦復如是。它如漢靈帝西苑、唐德宗瓊林,大盈庫,不必深責。宋自乾德、開寶以來,有司計度支所缺者,必籍其數,貸于內藏。課賦有餘則償之。是猶為商賈者,自與其家較量出入。內藏既盈,乃以牙簽別其名物,參驗帳籍。晚年出簽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貽謀如此,何足為訓!《書》曰:『慎厥終,惟其始。』太宗首開財利之端,及其後世,困于兵革,三司財用耗竭,內藏積而不發。間有發緡錢幾十萬佐軍需者,便以為能行其所難,由太宗不能善始故也。」又論漢高帝聽張良之言趣銷六國印事,上曰:「高祖聞一善言,轉圜甚速如此,安得不興?後之為君者,少有及之。」侍臣曰:「漢高以後,若唐太宗亦能從善,故其為治亦有可稱。」上曰:「凡人有善,不可自矜。自矜,則善日削。有不善,不可自恕。自恕,則惡日滋。太宗常有自矜自恕之心,此則不如漢高也。」
甲辰,命皇太子修泗州、盱眙祖陵。又詔禮部製帝后冠冕,命太子詣陵寢,行葬衣冠祭告禮。
九月,庚申,西平侯沐英奏言:「滇南地廣,宜置屯田,令軍士開耕以備遵儲。」詔英以便宜行之。
冬,十月,詔官軍已亡子女幼或父母老者,皆給全俸,著為令。
是月,胡惟庸之黨林賢通倭事始發,命族誅之。
十一月,辛酉,日本入貢,卻之。
己卯,雲南地震,有聲。
十二月,癸未朔,日有食之。
是月,命宋國公馮勝分兵防邊,發北平、山東、山西、河南民運糧于大甯,將征納克楚也。
是冬,詔王府慶賀,在外文武官不得越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