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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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
△政和六年丙申,一一一六
1、正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丙寅朔。 乙未,贈知梅嶺堡高公老妻宗女為“節義族姬”。夷賊破堡,姬被執,守義不辱,旬日而終,故旌之。仍錄其二子並承信郎。《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2、手詔:“王安石熙寧中賜江寧府蔣山太平興國寺為本家功德寺,訪聞近歲林木砍伐殆盡,寺宇荒廢,塋域無人灑掃,悉緣過房孫王棣自擅,至今無人管勾。限此指揮到日,仰王棣不得幹與應田產、米斛、錢物等,並令依王安石及其妻吳氏在日事理施行。所有蔣山住持僧,下兩街僧錄選差前去,應林木不得輒有砍伐,庶以上稱神考待遇安石之意。”《紀事本末》卷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