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雍正初年,潮州普陽縣,來得一個新官來做知縣,辦事甚明白。普陽縣內村民有一人姓陳,名智,生下二子,長子陳亞明,次子陳亞定。幼年之時,同讀書。長大之時,同耕種。兩人相親相愛,及至各娶妻後,分開財產,別宅而居。其父陳智死後,剩有肥田七畝,本來係父在生之日,作口食之田。及父死後,兄弟相爭,親族不能解散,兩相結訟。
告到縣官,官問其點樣原由。亞明曰:「此田當日父親應承交與我耕種。」遂呈分單簿出來,內寫字云:「老人百年之後,此田交與長孫收領。」亞定曰:「兄雖係有分單,我亦有執照。父親臨病之時,見我服侍得佢周至,話我孝心,父在牀頭,親筆寫云:七畝餘田,交與亞定永遠耕管。」亦將執照呈上。官曰:「照講起來,你兄弟俱著,總係你父親唔著。當取你父棺破開,問其何解,如此反覆,致你兄弟相爭。」亞明、亞定默然無語。官又曰:「田土小事也,兄弟爭田大惡也,我不能斷。你兩人各伸一隻腳來,兩腳合埋用夾棍夾之,能忍得住不言痛者,則田歸你咯。但不知你兩個左腳痛呢?右腳痛呢?左右惟你自家揀擇,我不能勉強。你兩人各伸一隻不痛之腳來。」亞明、亞定曰:「俱痛也。」官曰:「奇哉!兩腳真無不痛麼?你之身猶你父也,你身之看左腳,好似你父之看亞明也,你身之看右腳,好似你父之看亞定也。你兩腳尚不肯捨其一,你父生兩個仔,肯捨其一麼!此事須他日再審。」叫差役拿鐵鏈一條來,將亞明亞定各鎖住一隻腳,封其鎖口,不許私開。使他兩人同凳而坐,同席而食,同牀而睡,同起而行,大便小便兩相同去。如此親密,片刻不能相離。更使人觀他兩個動靜詞色,每日來報。
初之時,兩兄弟好似忿忿不平,總無言語。背面側坐,一個向東,一個向西,至第二日,則漸漸相向,對面而坐。第三日,則垂首低眉,兄歎一聲曰:「悔不聽房長之言。」弟歎一聲曰:「悔不聽舅父之勸。」第四日,兩兄弟相與講話矣。晚餐同席,兄弟勸飲勸食矣。差役將此情景報官,官知其有悔心也。
第五日,叫差牽亞明、亞定上堂。官問:「你兩人有子否?」亞明曰:「我有二子,約十七八歲,有的十三四歲。」亞定曰:「我亦有二子,其年紀與兄之子亦相上下。」官叫差役捉其四子俱來。官叫亞明、亞定謂之曰:「你父不應生你兄弟兩人,是以今日至此。假使單生你一條身,田宅皆係己所獨得,何等快樂!今你亦不幸,兄弟各有兩子,他日長成相爭相奪、欲割欲殺無有了時,深為你等憂之。今本縣代為思慮,預為之計,你兩人各留一子足矣。亞明居長,留長子,棄去次子可也。亞定居次,留次子,棄去長子可也。」命差役將亞明次子、亞定長子押去養濟院,交與乞食頭做親男,來取執照,收領存案。
彼乞食之人,無田可耕,有何爭法。獨留一人,他日得免於禍患,豈不省事便宜麼!」亞明、亞定聞此判斷,心慌起來,伏地叩頭,啼哭曰:「太爺!太爺!我不敢咯。」官曰:「你話不敢,何也!」亞明曰:「我知罪咯。願讓田與弟,至死不復爭。」亞定曰:「我不敢受,願讓田與兄,終身無反悔。」官曰:「你兩人未必真心,我不敢信。」兩人叩頭曰:「真咯,真咯,若係假心,天誅地滅。」官曰:「你兩人或者真心,你兩人之妻未必肯讓。你兄弟歸家與老婆斟酌,過遲三日再來定讓。」由是兄弟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