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建文五年秋八月,月君承制,頒敕諭一道曰:「今者行宮已建,訪迎聖主復位有日。諸文武皆景附雲從,若不拜爵,何以對越天顏?獨是本朝官制太繁,銓法太疏,是懸缺以待人,非因材而授官。雖有知者不能盡其長,愚者亦可自掩其短。建文皇帝曾委方孝孺考較周官之法,惜乎逆變,未告厥成。茲爾兩軍師呂律、高咸寧,可會同在廷諸臣,斟酌損益,毋乖於古,適協於今,奏請鑒定。凡屬耆舊文武,咸授新爵,庶幾週雖舊邦,其命維新之義。其速欽遵施行。」發下軍師府,呂律即會同高咸寧,並諸臣集議。師貞謂咸寧道:「設官與取士,二者相須而並行。若官制更張,科目仍舊,必有扞格而不能相通者。」
諸臣皆以為然。兩軍師遂草成兩冊二疏,以示諸臣僚。《設官疏》曰:
臣等竊聞軒轅立四相,重華任五人,而有一道同風之盛。商湯以伊虺為阿衡,周武以旦奭為師保,熙熙皞皞,後世莫有媲其隆者。何也?賢者在位,能者在職,不肖者不得倖進也。自後世任法而不任人,無論智、愚、賢、不肖,皆囿於法之內,而不能超乎法之外。於是巧佞者得因法以進,正直者每與法相抗而去位。是法者,小人之利,君子之害也。夫秦繆,西戎之霸主耳,得百里奚於牛口之下而以為相;苻堅,氐部之雄酋也,得王猛於捫蝨之間而任之以國。豈夷狄之有君,不知諸夏之亡耶?故苟得真賢,則起於草茅市井,登之清廟明堂,斯之謂用人。君用一相而得當,則相之委任百工,亦莫不當。此豈區區焉積算微勞,使之循階趨級者哉!故周官之制,止於三百六十,而庶事畢舉,猶患其官之多。迨漢、唐設官以千數,宋、元以萬數,而事猶叢脞,日見其官之少,其故可思已。董子云:「道者,萬世無弊。賢者之為人國也,治之以道。」道為百法之宗,又何法之可加哉!曼倩有云:「上下和同,雖有賢者,無所立其功。」是則法之謂耳!雖然,今距唐虞三代已數千百年,又豈能專任人而不任法乎?臣與咸寧等准古酌今,擬定官制。在廷不過周官之數,在外則就本朝之制,減去三中之一。夫十羊九牧,其首必墳;一楫數工,其舟必覆。才大可任,則綱舉而目張;才不可任,則棼絲而控卷。故宮之多寡,與國家之理亂相關,又豈可作法於奢哉?伏請睿裁云云。
一、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是為元相。主坐而論道,參贊化育,燮理陰陽。
一、三孤:少師,少傅,少保。是為亞相。主平章軍國,綏懷夷夏,不與庶事。
一、黃門尚書,侍郎,主察閱章奏,批可駁否。通政,通議,下設知奏廳。
一、都給諫,給事中。主封閱詔敕,獻可替否。
一、紫薇省大學士,左右學士。主侍天子經筵,以備顧問。侍讀學士。主侍東宮經筵。侍講學士。主侍東宮經筵。 纂修學士。主起居注,並修國史。撰文學士。主撰誥敕文章、詩賦。典籍庶士。主校閱經史冊籍。
一、大冢宰,掌邦治。少冢宰,主銓衡,鈞曹,銓曹。大宗伯,掌邦禮。少宗伯,主樂,禮曹,樂曹。大司徒。掌邦教。少司徒,主財賦,戶曹,帑曹。大司馬。掌邦政。少司馬。主軍旅,飭曹,餉曹。大司寇,掌邦禁。少司寇,主刑,矜曹,決曹。大司空,掌邦士。少司空,主水,土曹,水曹。各曹設正郎,副郎,主事。
一、都憲御史,僉憲御史,監察御史,各道御史。皆主繩愆糾繆,察劾官吏。下設勘問司。
一、國學司成,司業,司學。下設博士,訓士主訓冑子。
一、靈臺監正,監丞。主觀察星象、推算律歷。下設天文生。
一、京府大尹,左右丞,左右別駕。分主兵、刑、賦役、河防諸事。下設經歷司二員。外府仿此,地僻事簡者遞減之。
一、京縣尹,左右尉。分主兵、刑、農、禮樂、水利諸事,下設巡司。外縣悉仿此,地僻事簡者亦遞減。
一、州牧,左右判。分主兵、刑、禮樂、賦役、水利諸事。下設令吏。
一、四郡設開府一員。職兼文武,若地處簡僻遞加至八郡止。標兵五營,每營一千三百五十名。中軍,副將,主防守本郡城池,並衙署倉庫。四營參將,兩營主分防兩郡,兩營主分守各縣。以下裨將、牙將、將校、開府自行酌設。
一、二郡設巡道一員。亦兼文武。兵三營。每營六百二十五名。中軍,參將,主防守本郡城。二營裨將。主分汛名縣道路。以下牙將、將校,自行酌設。
一、在京設五營將軍各一員。每營各設兵一萬二千五百名。副將,各二員。參將,各二員。裨將,各四員。牙將,各十員。將校,各二十四員。
一、大元帥,不預設,臨期簡文武全才特用。
一、羽林將軍等官,照五營之制,每營鐵騎五千名,即為鑾儀衛。
《取士疏》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