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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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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不敬,儼若思,安定辭,修己以敬也。安民哉,修己以安人也。儼若思安定辭。何以安民?子曰,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惧以語則民不應也。詩云,彼都人士,狐裘黃黃,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歸于周,萬民所望。

女子子謂己所生之子若兄弟之子,言女子者別于男子也。古人謂其女亦曰子。詩曰,齊侯之子,衛侯之妻。論語曰,以其子妻之,是也。此章言男女之別,故加女子于子之上以明之。下乃專言兄弟者,兄弟至親,兄弟之于姊妹猶弗與同席,同器,而況于姑乎,況于女子子乎?不言從子不言父,據兄弟可知也。喪服小記言女子子在室為父母杖,然則女子子為已所生之子明矣。

內則曰,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則不待已嫁而反矣。

姓之為言生也,詩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專則不生,兩則生。故叔詹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而子產之告叔向云,內官不及同姓,美先盡矣,則相生疾。晋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異德合姓。鄭史伯之對桓公曰,先王聘后于異姓,務和同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是知禮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獨也。故曲禮納女于天子曰備百姓。而郊特牲註云,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親也。易曰男女睽而其志通也。是以王御不參一族,其所以合陰陽之化而助嗣續之功者微矣。

古人以異姓為昏婣之稱。大戴曰,南宮縚夫子信其仁以為異姓,謂以兄之子妻之也。周禮司儀時揖異姓。鄭氏註引此。

姓之所從來本于五帝。五帝之得姓本于五行,則有相配相生之禮。故傳言有媯之後將商于姜。又曰姬姞耦其生必蕃,而後世五音族姓之說自此始矣。晋嵇康論曰,五行有相生,故同姓不昏。

春秋時最重族姓。至七國時則絕無一語及之者。正猶唐人最重譜牒而五代以後則蕩然無存,人亦不復問。此百餘年間世變風移,可為長歎也已!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不但分有所不當,而以尊臨卑,則死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當祭則有代之者矣。此別是一條。說者乃蒙上餕餘不祭之文而為之解,殆以山東人作不徹薑食不多食義即謂不多食薑,同一謬也。

讀檀弓二篇及曾子問,乃知古人于禮服講之悉而辨之如此。漢書言夏侯勝善說禮服。蕭望之從夏侯勝問論語禮。唐開元四部書目喪服傳義疏有二十三部。昔之大儒有專以喪服名家者。其去鄒魯之風未遠也。故蕭望之為太傅以論語禮服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徵隱士雷次宗詣京邑,築室于鍾山西巖下,為皇太子諸王講喪服經。齊初何佟之為國子助教,為諸王講喪服。陳後主在東宮引王元規為學士,親授禮記左傳喪服等議。魏孝文帝親為羣臣講喪服于清徽堂。而梁書言始興王憺薨,昭明太子命諸臣共議,從明山賓朱異之言,以慕悼之辭宜終服月。夫以至尊在御,不廢講求喪禮,異于李義府之言,不豫凶事而去國恤一篇者矣。

宋孝宗崩,光宗不能執喪,寧宗嗣服,已服期年喪,欲大祥畢更服兩月。監察御史胡紘言,孫為祖服已過期矣,議者欲更持禫兩月,不知用何典禮?若曰嫡孫承重,則太上聖躬亦已康復于宮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喪有二孤也。詔侍從臺諫給舍集議。時朱熹上議,以紘言為非,而未有以折之。後讀禮記正議,喪服小記為祖後者條,因自識于本議之末,其畧云,準五服年月格,斬衰三年。嫡孫為祖,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傳云,父沒而為祖後者服斬,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但小記云,祖父卒而后為祖母後者,三年可以傍照。至為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方見父在而承國于祖之服,向日上此奏時無文字可檢,諱闕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歸來稽考,始見此說,方得無疑。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而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于後人。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制,一字不可增損也。嗚呼!若曾子子游之倫親受學于聖人,其于節文之變辨之如此其詳也。今之學者生于草野之中,當禮壞樂崩之後,于古人之遺文一切不為之討究,而曰禮吾知其敬而已,喪吾知其哀而已,以空學而議朝章,以清淡而干王政,是尚不足以闚漢儒之里,而何以升孔子之堂哉?

論語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學成于曾氏之門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語音輕重之間而世代之別從可知已。

太公汲人也,聞文王作然後歸周,史之所言也。就封于齊矣,其復入為太師。薨而葬于周。事未可知。使其有之,亦古人因薨而葬,不擇地之常爾。記以首丘喻之,亦已謬矣。乃云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夫齊之去周二千餘里,而使其已化之骨跋履山川。觸冒寒暑,自東徂西,以葬于封守之外。于死者為不仁。古之葬者祖于庭,塴于墓,反哭于其寢,故曰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使齊之孤重趼送葬,曠月淹時,不獲遵五月之制,速反而虞于生者為不孝。且也入周之境而不見天子,則不度離其喪次,而以衰絰見則不詳。若其孤不行而使卿攝之則不恭,勞民傷財則不惠,此數者無一而可。禹葬會稽其後王不從,而殽之南陵有夏后皋之墓,豈古人不達禮樂之義哉?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故古之事其先人于廟而不于墓,聖人所以知幽明之故也。然則太公無五世反葬之事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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