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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儀制(一)
唐以中官為樞密使,與中尉謂之內貴。梁為崇政殿院使,後唐舊有帶相印者,分東西二院。晉廢,國初復置,與中書為二府,亦曰二院,但行東院印耳。其後除授不常,以檢校官不帶餘使正官,自趙普始;帶節鉞自曹彬始;簽書院事自石熙載始;以文資官充使亦自熙載始;知院自張士遜始;以文臣知院兼使相自王欽若始;簽書兼藩鎮自曹瑋始。今官制復古,而樞密之職復舊,與三省長官通謂之執政官矣。
唐末,始分鹽鐵、度支、戶部,專領財賦。後唐明宗始號三司,總以一使。國朝或曰判三司,或曰權判,或曰點檢三司。開寶中,以參知政事二人提點三司,既而更用宰相為都提舉。興國中,分二司同判三司,逾年復析為三使。淳化中,又合為三司,既而又以天下為十道,二京為左右計。置二計使,分判十道,別命三司總計使,判左右計事。旋置三使如故。咸平末,三司各置副使,其官輕,則曰發遣。迄元豐初不廢,今悉歸尚書省矣。
五代已來,諸州馬步軍院都虞候以牙校為之。太祖慮其任私,高下其手,乃置司寇參軍,以進士九經及第人充。河東柳開先生,初及第,為宋州司寇參軍,後又改曰司理參軍。至今俚俗猶以司理院為馬步院。
建隆中,擇才能之士出宰大邑,大理正奚嶼知大名府館陶縣,監察御史王祐知魏縣。選朝官知縣,自嶼等始,太祖重縣令之任至矣。
國初,趙普為相,朝廷欲用薛居正、呂餘慶同政,而不欲令與普齊,難其名號。詔問陶穀,曰:“唐有參知政事知機務,下宰相一等。”故以命居正等參知政事,然不押班,不知印。按唐裴寂以僕射參知政事,郭待舉以資政任淺於中書門下,同受承進止平章事。然則平章事亞於參政矣。穀乃以為參政下宰相一等,失之遠矣。其後因而不改,迨官制更革始罷。
國初,州郡各自置邸吏,散在都下,外州將吏不樂久居京師,又移符行下,率多稽滯或漏泄密事。太平興國中,起居郎何保樞以為非便,奏置鈐轄諸道都進奏院,以革其弊,人給銅朱記一鈕,院即石熙載舊第也。起居,王沂公外祖,而余妻之曾祖父也。
至道初,朝廷始遣洛苑使楊允恭、作坊副使李延遂、太子中舍王子輿,為江淮兩浙發運使,兼制置茶鹽,就江南創為局。後兼領荊湖南路,旋又加都大字。後廢,景德中復置,迨今事權尤重。
景德中,真宗御筆六事以示近輔,三曰:提點刑獄支收,一人判之。開拆衙司,一人判之。憑由理欠,一人判之。可於朝臣及武臣使副中,選清幹者,使提點一路刑獄,按舉官吏賢否。後又加勸農使,迨今不廢,而武臣廢置不常。
祥符二年,朝廷以京師獄訟之繁,懼有寃滯,始置糾察在京刑獄司,以省寃濫,命知制誥周起、侍御史趙緗為之。凡在京師刑獄,御史、開封府皆得糾之。起慮屈抑者不能盡知,許令糾察陳狀,從之,但不鞠獄耳。
宣徽使位在樞密使之下,副使之上。咸平初,周瑩為宣徽使,有所避,乞居其下,亦從之,遂以為例。已上見澠水燕談。
中書有制勑院,院內有五房,第一曰孔目房,次吏房、戶房、刑房、禮房。舊每房堂後官三人,一人主生事,第二人主熟事,第三人發勑向下。逐房有主事,守當官名目,行遣文書,至道中,逐房只置堂後官一人,卻置主事、錄事各一人,仍別置提點五房一員,迄今行之。
察院凡管一司四房,一司曰院雜司,第一房曰兵房,次吏房、戶房、禮房。逐房有副承旨一人,次有主事令史、書令史、貼房之人,並行遣公事。有都承旨、副都承旨、承旨、副承旨、諸房副承旨諸名,並都管一院之事,所置名目不定。
三司子司三部,各有計院、都磨勘司、支收司、拘收司、開拆司、憑由司、理欠司。三計院各一人判之,都磨勘、支收一人判之,開拆衙司一人判之,憑由、理欠一人判之。
刑部主判官或一員兩員不定。詳覆官六員,主詳覆天下斷訖大辟奏案。法直官一員,以流內人任之,年滿得京官。
審刑,本中書刑房宰臣所領之職。淳化年中析出,置審刑院,每大理奏案,須經審刑詳覆,判院官同詳議官一人進呈,得旨後,批送中書降勑。始以樞密直學士李昌齡知院事,置詳議官六員,以京朝官充,並賜緋。
御史自大夫至主簿,並存六典舊式,今只置中丞、雜端各一員,共判臺事。外有推直官,或以他官充。左右巡史各一,以御史充。主簿一員,與推直同管刑獄公事,舊更有推勘官,主外勘公事,今並存。
大理寺判官或一員兩員不定。少卿一員,以它官權。詳斷官十二員,法直官一員以流內人任之,年滿得京官。
國初,承舊制,有東頭供奉官、左右班殿直、殿前承旨,凡三班,隸宣徽院,第其任使。雍熙四年,始別置三班院,以崇儀副使蔚進掌之,較其勞績,授以內外之任,其名籍仍隸宣徽。後又增置左右班侍禁,改殿前承旨為三班奉職,舊有借職承旨,改為三班借職,復有殿侍,亦隸焉。自供奉官至殿侍,凡六等,此亦比古之三署郎,漢百官表屬光祿勳,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之類,無員數,所謂縂領從官,預聞朝政事者也。
在京有騏驥院,舊名天坊,左右天駟各二監。此外又有毛駞崗、退馬務。駞坊養駞,致遠務養牛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