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圭齋文集卷之六 宗孫銘鏞編集 安成後學劉釪校正 記 分宜縣官題名記 分宜縣袁上邑置逹魯花赤縣尹丞主簿尉各一員尹 以上省選丞以下部選起至元十三年丙子迄今至正 二年壬午六十又七載仕于斯者接踵而邑未有題名 浚儀趙君思順以世家文獻来宰斯邑二年官政脩舉 乃考索故府得累政名氏到罷歲月悉登載諸石玄適 訪族邑鈐南防里属題其端以吿来者玄嘗謂題石之 設官署皆有之本非以爲勸善也而其道寓焉士厯官 服采人品不齋上焉者不恒有下焉者無庸言中人苟 且之政十居八九其志皆為三歲終更身去是即已殊 不知身去而名留臧否何可泯也使䏻以是而存諸心 則知官之為恫瘝也久矣雖然謂其身去而不之䘏者 非才而闇扵事者也求為有名至扵生事以厲民者有 才而過乎中者也玄既為題名有勸善之道則不敢不 著近名之弊以為戒趙君為我刻之後之覧者有以自 省則吾鈐岡之人繼自今受㢘勤之賜而𬒳愷悌之福 扵無窮也 分宜縣學復田記 昔前宋咸淳癸酉分宜民曰宋應槐訟其鄊有田稱梁 子思所置立户為萬夀菴長明庄者崇法院僧正冲之 所作偽也宋田令寺已有常住田不得買民業冲違法 私買妄稱梁氏所置故應槐發之漕使鍾某閲實㩀法 罪冲等而沒其田以卑分宜縣學養士士刻石為記其 文載縣志甚明越三年宋亡分宜内附其田租歲入學 廩前後凢二十有八載大徳已亥庚子縣學直學鐂應 丑死其子自昭受崇法寺僧錢盗以本學砧基簿賣之 由是僧恃力奪田學雖有文移在官求與僧論直而儒 多寒酸學官滿三歲率去力莫䏻競僧挾其有餘之資 又歲收所奪田租以助其力故訟連年不决延祐間江 西僉憲薩徳弥實按問至邑攷覈始末以田歸學僧又 爭之既而奉使宣撫及江西行省理直如前田復歸學 僧徳旻者徃愬宣政院院逹之都省省循例移行省體 勘其是否行省檄下袁州路路以其事付録事判官怯 烈决之怯烈惟僧言是聴僧又誘刑餘之人胃儒名者 曰宋應祥赴官誣伏怯烈輒以學田歸僧公論咸不直 之學乃有詞展轉歲久本路□委縣尹趙侯思順研究 尹詣田所集耆老佃人詢知固學田也㑹宋應槐子從 吾出前主學徐棋印信徴租之文以為左驗先是自昭 盗賣學籍扵僧學無其副田之條段四至無所扵考至 是得從吾之文疆界瞭然尹乃周諏宻訪備實上扵路 議以田歸學路質於憲僉憲伯顔適按部力主其議憲 掾某相之路推官鄭時中又屢言之㝷得行省儒學提 舉范君匯悉以其實告藩垣大臣咸直趙言遂以田歸 學如初寺主大有坐是爭亦敝罷歸咎始謀赴官入凖 伏状願遵分宜縣所斷以田復分宜縣學為業第數内 有水田四十畒及山園地大有舊所佃者乞减輕租額 仍付耕種歲輸學租尹再三審之以其親書入案而徐 議其所陳乞扵是四十餘年之訟一日而絶諸儒礱石 請文以記予乃大息而言曰天地間物人各得主其所 有者以時王之法為可恃也在法可則物已物也在法 不可則非己物也僧違法而田歸官則田非僧物矣官 以田與學學受田扵官非受田扵僧也神聖受命易世 凡前代之所予欲亦惟其是之從耳世祖皇帝在位崇 儒之詔累下其以膳學錢粮為養士之資者既久則分 宜之學田寔在其中矣成廟即阼又明有諸人母得侵 占學田之㫖由是考之分宜縣學之主是田也在宋之 日甚淺在皇元之日甚深由丙子内附至扵庚子二十 五年間田固學有也僧扵斯時未嘗起而爭之也直至 劉自昭盗賣砧基之後始生詭謀則其枉直較然易知 也巳國家近年田令民間田宅僧道不得為隣不為隣 者不使買民産也後至元以来又著僧道買田之禁使 正冲私買在今日之法亦豈得為寺業乎嗟夫士四民 之一僧亦自民出者也王官奉命以司王民之直扵斯 二者豈容心扵其間㢤事枉則必復事直則易斷趙侯 之明䏻信其直故無疑也田在儒林鄊土名良歩等䖏 計一頃二十三畒三分六釐歲入租七十三碩二斗一 升又有一山園地計五頃四十三畒一角亦在其䖏云 是役也儒之宣力者曰某特附著于斯 求志堂記 安成彭君自堂名其讀書之所曰求志二季㓜學尊聞 以文来贄而謂予曰先君子作求志堂而有齎志扵斯 者以未有記也願為我成之予乃記之曰隱居以求其 志行義以逹其道吾聞其語未見其人先儒釋之曰求 其志者守其所逹之道逹其道者行其所求之志唯伊 尹太公足以當之其次則顔子庶乎此而未及有所行 故夫子為是嘆也以是言之大㢤翁季之名斯堂也夫 雖然昔人名斯堂也非不知人之以泰議我也王子墊 問士何事孟子曰士尚志及問所為志則曰仁義而巳 矣伊尹太公顔子之三聖賢亦豈䏻外仁義以為志乎 故士志三聖賢識者猶不可謂泰未聞志仁義而議其 為泰者也予嘗憫夫世之人求在外者求不必得而鮮 有憚扵求者何其多也今賢翁季䏻求在我者而已又 何泰堂俯盧江揖孤山偭安成郭前有樓扁清髙有亭 扁㑹文又有楹臨池曰知樂足領一郡之勝斯則自堂 所以遺其後人為蔵脩㳺息之地者也 世綵堂記 渌江廖氏自其先代積善于家施恵于鄊世保醇徳居 多耆年至宜山府君子孫衆多茀禄豊腆晚歲康健身 享榮養歲時上夀綵衣成行才俊疊見里人榮之因取 宋名臣廖剛用中甫家世綵舊號為其堂扁余家距渌 江數舍雖未獲升世綵之堂而先内翰扵宜山公友契 兩家子弟徃来稔甚有名士元字泰福者廖氏之令噐 也謁余以斯堂之記余惟世綵之得名自老萊子為嬰 兒之状以娱其親始余甞評之老萊子愛親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