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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刑官之屬:
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師,下大夫四人。鄉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縣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有六十人。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訝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約: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職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厲: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隸:百有二十人。
蠻隸:百有二十人。
閩隸:百有二十人。
夷隸:百有二十人。
貉隸:百有二十人。
布憲: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殺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廬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蠟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六人。
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閭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壺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銜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司儀: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環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訝: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貨賄: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每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則: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
大司寇之職:
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
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曰軍刑,上命糾守;三曰鄉刑,上德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五曰國邢,上愿糾恭。以圜土聚教罷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國,不齒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後聽之。以嘉石平罷民,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于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役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基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則宥而舍之。以肺石達窮民,凡遠近煢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而其長弗達者,立於肺石三日,士聽其辭,以告於上而罪其長。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國都鄙,乃縣刑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刑象,挾日而斂之。凡邦之大盟約,蒞其盟書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內史、司會及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凡諸侯之獄訟,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獄訟,以法邦斷之。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
大祭祀,奉犬牲。若禋祀五帝,則戒之日,蒞誓百官,戒于百族。及納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凡朝覲、會同,前王;大喪,亦如之。大軍旅,蒞戮于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屬蹕。
小司寇之職:
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東面。小司寇擯以敘進而問焉,以眾輔志而弊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