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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政官之屬:
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軍司馬,下大夫四人。輿司馬,上士八人。行司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伍,伍皆有長。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司勛: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馬質: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八人。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賈二人,徒八人。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環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挈壺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射鳥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羅氏:下士一人;徒八人。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虎賁氏:下大夫二十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旅賁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節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
方相氏:狂夫四人。
大仆: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隸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弁師: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繕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齊右:下大夫二人。道右:上士二人。
大馭:中大夫二人。
戎仆:中大夫二人。
齊仆:下大夫二人。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趣馬:下士,皁一人;徒四人。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賈二人,徒二十人。
牧師: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廋人:下士,閑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圉師:乘一人,徒二人。
圉人:良馬匹一人,駑馬麗一人。
職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懷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訓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邍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撣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都司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家司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馬。
大司馬之職:
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制畿封國,以正邦國;設儀辨位,以等邦國;進賢興功,以作邦國;建牧立監,以維邦國;制軍詰禁,以糾邦國;施貢分職,以任邦國;簡稽鄉民,以用邦國;均守平則,以安邦國;比小事大,以和邦國。
以九伐之法正邦國:馮弱犯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國都鄙,乃縣政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政象,挾日而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