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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一卷
宋罽賓三藏求那跋摩譯
佛者眾聖尊, 神通應自在, 隨類處身形, 音聲亦復爾。 見聞獲安隱, 莫不信向心, 是故我歸命, 願普如世尊。 甚深菩薩戒, 功德難思議, 受者獲安隱, 福慧日夜生。 諸佛常護念, 萬行漸滿盈, 六度四等意, 普度諸群盲。 手足初莫犯, 節言順所行, 常樂在定意, 是名真比丘。 質直離諂曲, 常與賢聖俱, 愛眾猶養已, 是名真菩薩。
「諸大德!一心諦聽諦聽,善思念之。我今欲說三世諸佛菩薩成就利益一切眾生功德戒。如是住菩薩戒者,有四波羅夷法。何等為四?若菩薩為利養故自讚毀他,是名菩薩波羅夷。若菩薩多饒財物,貧苦之人來從乞索,菩薩慳貪無有慈心,乃至不施一錢之物,有求法者乃至不為說於一偈,是名菩薩波羅夷。若菩薩瞋,於前人惡言罵辱,加以手打及以杖石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謝,菩薩猶瞋憤結不解,是名菩薩波羅夷。若菩薩自謗菩薩法藏,若見人謗善可其言,既自不信反助他言,若心自解或從他受,是名菩薩波羅夷。如是菩薩四波羅夷,菩薩於中不應犯一,何況具犯!若有犯者,不名菩薩。現身不能莊嚴菩提,亦復不能令心寂靜,是似菩薩非實菩薩。犯有三種:有軟、中、上。若軟、中心犯,是不名失。若是增上心犯,是名為失。何者是上?若犯上四,數數樂犯,心無慚恥、不自悔責,是名上犯。菩薩雖犯於上四事,不即永失。如比丘犯四即為永棄。菩薩不爾。何以故?比丘犯四更無受路。菩薩雖犯,脫可更受,是故不同。略有二事失菩薩戒,一捨菩提願、二增上惡心。除是二事,若捨此身戒終不失。從是以後生生之處常有此戒,若不憶念,更遇善友而更受者,不名新得。如是菩薩戒者,應當識知犯不犯事輕重之相、軟中上異。
「如是住菩薩戒者,日應供養諸佛若塔若像,次供養法若行法人及菩薩藏大乘經典,供養眾僧及十方土住於大地諸菩薩等。於日夜中供養三寶,隨其力能,乃至一念一禮一四句誦信心供養,勿令有廢。若不恭敬慢墮心者,犯重垢罪。若忘誤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狂,若有淨心逮菩薩地、如須陀洹得不壞淨心,常能供養三寶不絕,是名不犯。菩薩不知厭足,貪著利養不制心者,犯重垢罪。不犯者,雖貪利養常生悔心:『我當精進斷除是意。』極自制御貪心猶起、若取小利助斷大貪,是名不犯。
「菩薩,見上座尊長耆宿德同師同學,生憍慢心及瞋惡心,不起承迎禮拜避座,設有言語餘談不聽,若有所問不如實答者,犯重垢罪。若無慢瞋恚癡之意,直以懶惰無記散心,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狂若時睡眠,若聽法說法,若先共他人語,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有僧限護多人意,是名不犯。
「菩薩,檀越來請,若於自舍、若僧寺內給施所須,菩薩憍慢瞋恚輕賤不往受者,犯重垢罪。若懶惰不往,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狂,若遠若道嶮難,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失受請,若為修善,若聽未聞,若知請主欲相惱故,若有僧限護多人意,是名不犯。
「菩薩,從他人邊得金銀琉璃種種雜寶所須之物,及地中伏藏無主財物,皆應取之,念當轉施。若惡心瞋故不取者,犯重垢罪。若作是心:『我不與人。』而作因緣,若懶惰心,犯輕垢罪。不犯者,若是狂心,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知受已必生愛著,若知施已生悔,若知施主施故發狂,若慮施主施已窮苦,若知施物三寶所有,若知施物劫盜所得,若知受已多得苦惱,所謂王難、賊盜、死亡、繫閉、惡聲流布、擯令出境界,是名不犯。
「菩薩,他來求法,以瞋惡心憎嫉他故不與說者,犯重垢罪。若懶惰心不與說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外道求法慮還譏刺,若病若狂,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知前人不解其義,若前人不敬不如法事,若前人鈍根不解深法恐生邪見,若知聞已破失本心壞滅正法,若知聞已必向非器宣說其事,是名不犯。
「菩薩,見惡眾生犯戒毀禁作眾罪行,菩薩自知能化為善,若惡心瞋心捨不教者,犯重垢罪。何以故?菩薩不於身口意淨持戒人邊起於悲心。若見惡人犯戒毀禁作眾罪行,極生悲心,是故有犯。不犯者,若狂,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有僧限護多人意,是名不犯。
「菩薩,如佛所制波羅提木叉及結毘尼,欲使不信者信,已信者增,此聲聞戒及菩薩戒等無有異。何以故?聲聞之人順常自為,猶欲學令不信者信、已信者增。何況菩薩所修學,常為眾生,豈不能爾!是故名同不犯。
「如佛所制,聲聞之人應少欲作、少因緣事。菩薩不爾。何以故?順求自利、不為他人,是聲聞好。菩薩若爾則不名菩薩。為他人故,所可受衣乃至百千,從非親里婆羅門居士盡力所求。如衣,鉢亦如是。為他人故,及應乞縷教織師織、畜憍奢耶衣、受取金銀乃至百千,如是之事與聲聞異。若菩薩本為眾生,而瞋惡心少作、少因緣事,放捨眾生獨居其所者,犯重垢罪。若懶惰心,少欲少事居其所者,犯輕垢罪。
「菩薩有五非法:一諂、二華、三相、四以利求利、五邪命。有此五事,以不為愧不制不息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覺是非法常欲制之,是名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