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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周禮》有函人之職,《司馬法》有甲士之制,朝錯以五同論兵甲、弩矢,馬燧以短長三制造鎧衣士。皆所以避鋒鏑、全肢體、稱大小、便進趨也。然造甲之法,步軍欲其長,馬軍則欲其短;弩手欲其寬,槍手則欲其窄。其用不同,其制亦異。否則,拘於定式,昧於從變,肥者束身太緊,甲身則可周後背而前胸不交,甲裙則可閉後膺而前跨不掩。瘦者掛體太寬,挽弓發箭則甲不貼體而胸臆糸並撲,有斷弦脫之憂;揮劍槍刺則甲不附身而腰背松虛,有抵手礙足之患。長者不過膝腕而矢石可及,短者垂及腳面而泥濘不前。小有不便,則拆去甲葉而遺棄不收;大有所妨,則割去全段而拋擲不顧。制作之艱,耗費之廣,不幾於徒費乎?故君子謹其微於制作之初焉。是謂甲制。
──、第一等甲:腰圈四尺五寸,批膊五吊,頭魁覆釜二尺五寸。
──、第二等甲:腰圈四尺,批膊四吊,頭魁覆釜二尺三寸。
──、第三等甲:腰圈三尺五寸,批膊三吊,頭魁覆釜二尺一寸。
──、第一等甲裙:直下長一十五吊。
──、第二等甲裙:直下長一十三吊。
──、第三等甲裙:直下長一十一吊。
臣聞物之不齊,物之情也。秦人、越人之肥瘠,不可以同衣;吳人、越人之好惡,不可以同舟。心廣體胖,心剿形瘵,此固賦分之不侔。在我豈容以逆其所賦,而強之以必同哉?故士有肥瘠,甲身不可無廣狹;材有高下,甲裙不可無長短。故第一等甲所以給肥胖之士也,肥胖之士亦有長短,故甲裙又分為三制,使肥而長、肥而短者皆可披帶。第二等甲所以給中常之士也,中常之士亦有長短,故甲裙又為三制,使中常而長、中常而短者皆可披帶。第三等甲所以給瘠弱之士也,瘠弱之士亦有長短,故甲裙又為三制,使瘠弱而長、瘠弱而短者皆可披帶。每遇給散,則隨其肥瘠長短而選給之,則肥瘠長短無一不稱其用。人瘦甲寬,則都管皮柱定不可行坐;甲小人大,則掩不及而不避金矢。皆為棄物。是謂人甲制。
──、大全裝六件:甲身一副,搭尾一件,雞項一件,大秋錢一件,小秋錢一件,面子一件。
──、小全裝六件:甲身一副,搭尾一件,了項一件,雞項一件,面子一件,秋錢一件。已上諸軍見造大全裝,而小全裝未聞造用,近年獨殿、江、池、鄂四司新造披帶。
──、未帶甲先用襯副兩件,免打破馬脊:駝滑辣、甲圈。已上諸軍不曾造用,亦無上件制度。
──、甲身欲平鞍鞔,不得太長,免馳驟綰絆,多費甲葉。
──、雞項合用綿衲,免頭項重滯。
──、式樣合用小全裝,免多費工匠、甲葉,及披掛省便。
──、馬面子合用臣新制貼額。
臣聞周馬之身,最為利害惟頭面、胸臆。馬面子舊制雖巧,近日符離、陳蔡之役,馬多被傷中壽星、腦額而死。臣今制為貼額,用綿布衲作一片,貼在馬面之內、腦額之間。脫遇矢石可透鐵面,尚有貼額可隔。此馬面子所以合用貼額。大全裝雞項大而秋錢小,或暑月悶熱、雨雪冰結,徹去秋錢,尚有了項可蔽肌肉。此馬甲所以合用小全裝。我軍馬甲,甲身例是垂下過鞔一尺許,所以披帶重滯,馳驟綰絆。賊軍馬甲,甲身只是平腹,下用虎斑布裙,遇箭皆被矯揉,所以披帶輕捷,馳驟俏俊。此馬甲身所以合用平鞔。雞項重則頭低項曲,而馬被控抑;雞項輕則頭高項直,而馬臆松寬。此雞項所以合用綿布夾衲。赤身帶甲則擦損肌肉而久成臭爛,襯以藉褥則護惜皮毛而不致破傷。此馬甲所以未帶甲先用駝滑辣、甲圈兩件。是謂馬甲制。
──、腰圈合用四吊。
──、甲身合用左掩。
──、腰裙合用過膝三寸。
──、吊腿合用摘吊。
臣聞馬軍與步人之甲,有四不同。步人則直身起立,馬軍則蹲坐低控。馬軍腰圈若依步人皆用五吊,則上柱兩腋而不容低昂,下擦雙胯而不堪轉動,所以獨用四吊。步人則兩足循行,左掩則背安結項而穿扣不順;馬軍則緩急上馬,右掩則搐定左足而跨蹬不及。馬軍甲身所以獨用左掩。步人則直身行立,短則露足;馬軍則曲膝蹲坐,長則綰絆。馬軍甲裙所以獨用過膝三寸。步人則甲身腰圈、吊腿連成一片,名曰全裝,而易為披帶;馬軍則吊腿拖泥,遴作二段,名曰摘吊,而便於去取。故截為兩段,上安結項四枚。遇敵則掛上吊腿,而用避矢石;退師則解入搭袋,而免被牽制。馬軍吊腿所以獨用摘吊。是謂馬軍甲制。
──、甲裙欲移向後。
──、甲裙吊腿欲短。
──、甲身欲寬。
臣聞弩手與槍牌、弓箭、劍斧手、馬軍之甲,有三不同。蓋馬軍、槍牌等手例欲身材長大,獨弩手不嫌矮短,故軍中類選不及等仗者為之。馬軍、槍牌、弓箭等手已為最短,況舉足入蹬,而易被兜絆;曲膝靠樁,而易為走袞。此弩手甲裙所以獨欲短捷。其他甲裙後交前控,則恐被矢石;弩手甲裙前交後控,則有礙樁鐙。蓋古法陣前有車,車後伏弩。今制陣前有牌,弩隨牌後。弩手之甲雖不庇兩足,而車高一丈一尺,牌高六尺五寸,全身亦可庇護。此弩手甲裙所以獨用向後。他甲惟欲緊束,則挽弓刺槍無所牽制;弩手惟欲松寬,則蹋鐙袞樁無所靠倚。此弩手甲身所以獨用寬綽。是謂弩手甲制。
──、馬蝗面弓:謂用大牛角解截成面而闊,遇拽滿則曲如扇圈,受力均勻,不爵不走,不閃不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