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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一
長水沙門子璿錄
◎二枝末。疏二。初列。
二釋。釋中二。初疏文十一重喻合義相昭然。尋文易解。然此翳喻亦未全似。若以首末比況。最切者不過夢喻。已見前文。皆由無明力者。如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
無明為因等者。楞伽云。妄想為因境界為緣。和合而生。疏中用此以科論文。經中妄想即無明也無明生三細者。下文即展轉相生。今但約根本而言。故云無明為因。初總標。疏相不離體者。業等九相不離不覺體故。以即體之相即相之體故。不相離末。不離本者。三細六麁之枝末。不離不覺無明之根本。以即本之末即末之本故。不相離。依無明起妄心者。即不覺生三相如下云。以依無明有梨耶。依妄心起無明者。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也。其猶依水起波。波相起已。不離於水。由斯義故。名曰相應。非約心王心數說相應義。以此三種是不相應染故。
別解中三。各有標名。所依正釋。講者詳之。初標名論無明業相者。意表此二無有異體也。所以知者。前說業相盡處。便見心性成究竟覺。但以約義故。說相依顯體無別故。今雙舉又揀本覺隨染業相故。云無明業相顯覺不覺皆有業相。而真妄不同也。
論以依下二所依。疏根本無明者。以是所依故當根本。如夢依睡也。
論心動下。三正釋。疏二。初別解論文論二。初動作義。疏動作是業義者。是無明之業用。後之八相亦是動作。亦是無明業用。然約別義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為業。反舉等者。如不睡則無夢。始覺者。即究竟時也。
論動則下。二為因義。疏為因是業義者。然九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業者。亦約別義故。今此初相能為苦本。故名業也。如得下反顯。以靜是妙樂之因故。反知動念即是苦因也。動因苦果等者。以一念起動即具微細四相。四相之苦果不離一念之動因。據此位中即是梨耶行苦。若準前明。四相俱時而有故。四相攝於九相。分段麁苦亦在其中。所以次第說者。文不頓書故。義有因依故。若約時說則一念不覺無有前後故。有說云。一念不覺五蘊俱生。即斯義也。
此雖下。二通明行相。此乃九相之端細中之細。未有轉現心境差別故。云一相能所不分等。即當等者。自體即自證分也。如無相下引證。相即自體境界即所緣。當知下會彼同此。
二轉相疏依前等者。轉猶起也。是前業相起為此見。然餘相皆有起義。不名轉者。亦約別義故。如依於夢而有夢心。若依下若約果海性淨不動。則無有彼此之見。應知有見者但依動故。如無於夢則無夢心。如是下。就此一相位中。以明不說境界所以。以微細故。且說能見以為轉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現相。以論中分能見所見各為一相。今此見相由內所發。非託境生故名為轉。依此轉相帶起所緣。復立現相。非謂於此能見之中。又自別有微細境也。學者應知。攝論下引證。意識即第六識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諸有為法。非三世境者。諸無為法。斯皆意識所緣之境。可知者。意識麁浮能所緣念。可以現今分別取解也。以有三世等境。為可知故。此識等者。即第八也。以無可知境故。既無境可知。故唯就能緣見分。以明此識也。如說十二因緣始不可知。此亦如是。唯識亦云不可知執受處。既云下結意。
三現相。疏依前等者。如依夢心而有夢境。反釋者。應云聖人離見既無此境。當知此境定從見生。如無夢心則無夢境。然上三相皆反以釋成者。以此是八地已上所知境界非下流所覺。由是以聖人不見相等。比決反驗令義明了。可見可信也。
疏即分別事識下二。初引經料揀二。初引經指配。事即是境分別境事之識。故名分別事識。楞伽等者。具云藏識海常住(本識)境界風所動(現識)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事識)。
問下。二問答釋妨三。初問也。末那者。具云訖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謂與四惑相應故云染污。恒審思量故云意。即第七也。問意可知。
二答三。初六八相從答二。初約能執從所執故不說。必執相應者。謂第七種子在第八中。第八見分為第七所執。故曰相應。況二識相依互為根耶。瑜伽下引證可知。
又由下。二約所依從能依故不說。內依等者。以第八第七互依。第六依於七八。前五依六七八及同境依故。有偈云。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但說能依必知有所。故略不云。
二以下二以義不便答二。初無和合義故不說。無明等者。前說無明與真和合成梨耶三相。末那但一向生滅無和合義。若言和合。自成梨耶。若無和合識從何生。義既不便求說不及。
又由下。二無緣外義故不說。末那無緣外者。以前五唯緣外塵。第八緣內根身種子及器世間。第六通緣一切。第七唯緣。第八見分。今六麁皆緣外境故不說也。
亦可下。三約計內外答。此約我我所分。亦屬六八故。不言第七。意云。第七。正是執我我所。今分兩處無體可言。
楞伽下。三引證二。初引經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