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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一 國子監
祭酒一人司業二人丞一人主簿一人錄事一人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國子博士二人
助教二人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
太學博士三人
助教三人學生五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
四門博士三人
助教三人學生五百人俊士八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
國子直講四人
大成十人
律學博士一人
助教一人學生五十人典學二人
書學博士二人
學生三十人典學二人
筭學博士二人
○學生三十人典學二人
國子監:祭酒一人,從三品;(《周禮》:「師氏以三德、三行教國子: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一曰孝行,二曰友行,三曰順行。凡國之貴遊子弟學焉。」又:「保氏養國子以道,教之六藝,謂禮、樂、射、禦、書、數。」漢官儀雲:「漢置博士祭酒一人,秩六百石。」後漢以博士聰明有威重者一人為祭酒。《韋昭辨釋名》曰:「祭酒者,凡宴饗必尊長老,以酒祭先,故曰祭酒。」徐廣曰:「古人具饌,則賓中長者舉酒祭地,示有先也。」魏因之。晉武帝立國子學,置祭酒一人。《晉令》曰:「祭酒博士當為訓範,總統學中眾事。」傅暢《諸公贊》雲:「裴頠為國子祭酒,奏立國子太學,起講堂,築門闕,刻石寫五經。」《百官誌》:「祭酒,皂朝服,介幘,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官品第三。」東晉及宋、齊並同。梁置國子祭酒一人,班第十三,比列曹尚書。陳國子祭酒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後魏初,第四品上;太和二十二年,增為從第三品。北齊改為國子寺,祭酒一人,從三品。後周闕。隋初,國子寺祭酒隸太常,從三品。開皇十三年復置國子學。仁壽元年罷國子,唯置太學。大業三年,改為國子監,依舊置祭酒一人。皇朝因之。龍朔二年改為大司成,咸亨中復舊。光宅元年改為成均監祭酒,神龍元年復舊。)司業二人,從四品下。(《禮記》曰:「樂正司業,父師司成。」秦、漢已來無聞。隋大業三年,置司業一人,從四品;皇朝因之。龍朔二年改為少司成,咸亨中復舊。垂拱中增置二人。)國子監祭酒、司業之職,掌邦國儒學訓導之政令,有六學焉:一曰國子,二曰太學,三曰四門,四曰律學,五曰書學,六曰筭學。凡春、秋二分之月,上丁釋奠於先聖孔宣父,以先師顏回配,七十二弟子及先儒二十二賢從祀焉。(舊《令》唯祀十哲及二十二賢。開元八年,敕列曾參於十哲之次,並七十二子並許從祀。其名歷已具於祠部。)祭以太牢,樂用登歌、軒縣、六佾之舞。若與大祭祀相遇,則改用中丁。祭酒為初獻,司業為亞獻,博士為終獻。若皇太子釋奠則贊相禮儀,祭酒為之亞獻。皇帝視學,皇太子齒胄,則執經講義焉。凡釋奠之日,則集諸生執經論議,奏請京文武七品以上清官並與觀焉。凡教授之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谷梁傳》各為一經;《孝經》、《論語》、《老子》,學者兼習之。(諸教授正業:《周易》,《鄭玄》、王弼《註》;《尚書》,孔安國、鄭玄《註》;《三禮》、《毛詩》,鄭玄《註》;《左傳》,服虔、杜預《註》;《公羊》,何休《註》;《谷梁》,範寧《註》;《論語》,鄭玄、何晏《註》;《孝經》、《老子》,並開元禦《註》。舊《令》:《孝經》,孔安國、鄭玄《註》;《老子》,河上公《註》。其《禮記》、《左傳》為大經,《毛詩》、《周禮》、《儀禮》為中經,《周易》、《尚書》、《公羊》、《谷梁》為小經。)每歲終,考其學官訓導功業之多少;而為之殿最。
丞一人,從六品下;(隋大業三年置國子丞三人,從六品。皇朝省置一人。)主簿一人,從七品下;(北齊國子寺置主簿員,隋置一人,皇朝因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北齊國子寺有錄事員,隋置一人,皇朝因之。)承掌判監事。凡六學生每歲有業成上於監者,以其業與司業、祭酒試之:明經帖經,口試,策經義;進士帖一中經,試雜文,策時務,徵故事;其明法、明書·筭亦各試所習業。登第者,白祭酒,上於尚書禮部。(其試法皆依考功,又加以口試。明經帖限通八已上,明法、明書皆通九已上。)主簿掌印,勾檢監事。凡六學生有不率師教者,則舉而免之。其頻三年下第,九年在學及律生六年無成者,亦如之。(假違程限及作樂、雜戲亦同。唯彈琴、習射不禁。)錄事掌受事發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