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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令 2 戶例 3 至元七年八月,尚書省戶部,據各路見取勘不當差戶計協濟見當差人戶,於內析居戶計,若戶長與戶下戶俱願析居,別無定奪,中間卻有戶長願戶下不肯從順,戶下願戶長卻不從順,議得:見欽奉聖旨條畫:壬子年合並抄上戶計,自願析居各另者,聽從民便。欽此。所據壬子年同籍同姓叔侄弟兄之類,若有析戶另居者,呈准尚書省判,照依下項事理施行: 4 一、同姓叔侄弟兄,壬子年同籍,至今同戶同居當差者,止合依舊一戶當差,如有兩願析戶者聽。 5 一、同姓叔侄弟兄,壬子年同籍,異居同戶當差,雖是異居,未經分者,兩願析戶者聽。 6 一、同姓叔侄弟兄,已有支析文字並另書,或無文字已經分另異居者,雖壬子年同籍一戶當差,不以戶長並戶下,自願析戶者聽。 7 至元八年三月,欽奉聖旨:據尚書省奏,乙未年元欽奉合罕皇帝聖旨抄數到民戶,諸王公主駙馬各投下官員分撥已定。壬子年欽奉先帝聖旨從新再行抄數,當時前行尚書省不曾子細分揀,至今二十年間爭理戶計,往複取勘,不能裁決,深不便當。今次取勘諸色人戶,檢會到累降聖旨,欽依分揀定奪,各各戶計,擬到逐款體例,所據取勘到合當差發 口 戶 [一]據《元典章》卷十七(戶部卷之三)《戶計籍冊戶口條畫》改。 數,依已降聖旨,再不添額,並令協濟額內當差人戶事。准奏。仰隨路府州司縣達魯花赤、管民官吏、管軍官及不以是何投下諸色人等,照依尚書省所奏條畫事理施行: 8 一、諸王公主駙馬並諸官員戶計 9 諸附籍漏籍諸色人戶,如有官司明文分撥隸屬各位下戶數,曾經查對,不納系官差發,別無更改者,仰依舊開除。 10 諸迤北隨營諸色戶計,於壬子年籍後前來隨處看守莊子,放 收 牧 [二]據《元典章》卷十七(戶部卷之三)《戶計籍冊戶口條畫》改。 頭疋,或諸處寄留人等不曾附籍,即目於本使處送納錢物之人,隸屬各主。 11 諸 [三]據[一]揭《戶口條畫》補。 位下並投下人員招收到附籍漏籍放良還俗等人戶,會到哈罕皇帝聖旨節該:民戶內續數出來底漏籍民戶有呵,只教都屬那見住的州城田地裡有者,其元招收來底人不得管領。又欽奉先帝聖旨:諸王公主駙馬並諸投下不得擅行文字招收戶計。及中統元年詔書內一款節該:諸路應有漏籍戶並老疾女戶截日並行分付本路管民官收系,其斷事官元差頭目盡行罷去。又至元七年 [四]上揭《戶口條畫》作元年。 諸王共議定聖旨條畫內一款:依先帝聖旨,諸王公主駙馬並諸投下不得擅行文字招收戶計來。除將各位下已招人戶照依累降聖旨改正,分付各路收系當差,仍常切禁約投下人員,無得似前亂行招收。如有違犯之人,仰管民官捉拿,取問是實,申解赴部,呈省究治。如管民官今後不為用心收拾,及看順面情,縱令諸人招收人戶,定是解任斷罪。 12 一、五投下軍站戶 [五]《戶口條畫》無軍站二字。 13 上都、北京、西京、隆興、平灤五路戶計,為有爭差,至元二年中書省欽奉聖旨:據納陳駙馬、帖裡乾駙馬、頭輦哥國王、鍜真、忽都虎五投下戶計,仰差官與各投下頭目、各州縣管民官,勾喚元主並驅戶一同對証得,委系各人出軍時馬後稍將來底人口達達數目裏有呵,分付本投下者,於當差額內除豁。如對証得委系好投拜民戶及在外 [六]外,《戶口條畫》作後。 投屬或本投下招收到底人戶,作民當差。欽此。中書省差斷事官帖木烈、三島等前去北京、松州、興州、平灤、西京、宣德等處,欽依聖旨,一戶戶檢照乙未、壬子籍冊,對証分揀,定造到備細文冊。據今次取勘到前項軍站人戶,於元報冊內查照相同,依舊開除,外有壬子年元籍無爭差蒙古牌甲內當軍站戶計,亦仰除豁。 14 中都迤南路分壬子年元籍除差軍站戶,見行應役或納錢物者,依舊開除,外別無身役戶數,仰收系當差。 15 中都 [七]據《戶口條畫》補。 迤北隨營諸色人等於壬子年籍後前來 見 [八]據《戶口條畫》補。 應當軍站差役之人,依例開除。 16 一、各投下軍站戶 17 壬子年隨路元籍除差軍站戶計,見行應役或納錢物者,依例開除,外別無身役戶數,即仰收系當差。 18 迤北隨營諸色人等於壬子年籍後前來 見 [九]據《戶口條畫》補。 應當 差 [一○]據《戶口條畫》刪。 軍站差役之人,依例開除。 19 一 [一一]《戶口條畫》無一字。 、隨路壬子年抄過諸色人戶。會到辛亥、乙卯年間兩次先帝聖旨節該:不揀甚麼人底民戶,州城裏去了底那田地裡種田蓋下房子住坐有呵,只那住底田地里,和那本處民戶差發鋪馬一般當者。根千戶百戶里有底渾家孩兒人口每,千戶百戶里也教依舊體例裏當差發者。俺每底聖旨省諭,聽了呵,不偢差發鋪馬祗應不當,元住處不去;躲避隱藏底人,本人 處 [一二]據《戶口條畫》補。 死,財產沒官。當時前行尚書省依先帝聖旨,欲將此等戶計科差,稱俺每起移元住田地裡住去,此上除訖差發來。今次取勘得有不曾起去戶數,仰依先帝聖旨收系當差。 20 一、軍戶 21 蒙古探馬赤投下軍人,不在當差額內,無問附籍漏籍,應役不應役,今次取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