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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時間 起太宗太平興國八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太平興國八年(癸未,983)
春正月戊午朔,上禦乾元殿受朝。
契丹主隆緒改元統和。
壬戌,上乳母陳國夫人耿氏卒,涪陵縣公廷美之親母也。 兩京、諸道州府貢士一萬二百六十人。甲子,命中書舍人宋白等十人權知貢舉。
戊辰,建海門鎮為太平軍。
先是,上念征戍勞苦,月賜緣邊士卒白金,軍中謂之月頭銀。鎮州駐泊都監、酒坊使彌德超因乘間以急變聞於上云:「樞密使曹彬秉政歲久,能得士觽心。臣適從塞上來,戍卒皆言『月頭銀曹公所致,微曹公,我輩當餒死矣』。」又巧誣以它事,上頗疑之。參知政事郭贄極言救解,上不聽,戊寅,彬罷為天平節度使、兼侍中。
己卯,以東上閤門使開封王顯為宣徽南院使,德超為北院使,並兼樞密副使。顯初隸殿前為小吏,性謹介,不狎同輩,不踐酒食之肆,上愛之,於是召顯謂曰:「卿世非儒門,少罹兵亂,必寡學問,今典掌萬機,固無暇博覽髃書。」命左右取軍戒三篇賜顯曰:「讀此可免於面牆矣。」
癸未,詔諸道州縣長吏延見部內耆德高行為鄉里所信重者,問以民間疾苦,吏治得失,退而改之。從大理寺丞孔承恭之請也。
承恭又言:「儀制令有云:『賤避貴,少避長,輕避重,去避來。』望令兩京、諸道,各於要害處設木刻其字,違者論如律,庶可興禮讓而厚風俗。」甲申,詔行其言。承恭,河南人。太祖時,獻宮詞,托意求進用,太祖怒其引論非宜,免歸田里。上即位,以赦複授故官,又嘗勸上於征戰地修佛寺,普度僧尼,以冀冥福,人多笑其迂闊雲。 周顯德中,宋州民飢,官出義倉米三萬四千石以貸,其後徵督,民多流移入它郡。乙酉,詔悉除之。
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
丁酉,禁內屬戎人私市女口,吏謹捕之,違者棄市。
丙午,有司言:「先禁江南諸州民家不得私蓄弓劍、甲鎧,違者按其罪。按律疏禁民私有兵器,謂甲、弩、書、具裝等,若弓箭、刀櫍、短矛並聽私蓄,望厘改之。」詔從其請。
三月丁巳朔,有司言:「京諸司流外人選滿並授官。勒留及有歸司者,准律,品官任流外及雜任於本司,杖罪以下依決罰例,徒罪以上依當贖法。今諸司使副、三班使臣犯罪,比同品官具決罰、當贖取裁,而諸司職掌即依例當贖,非便。望自今流內品官任流外職事,准律文處分;諸司授勒留官及歸司人,犯徒、流等罪,公罪許當贖,私罪以決罰論。」從之。
詔免監察御史孫日新,仍削籍三任,坐為荊湖同轉運日職事不治,擅侵官地為廠□解舍故也。
殿中丞陸範前知濠州鍾離縣,民有婦殺其夫者,範鞫不得實,民家訴於上,詔劾之,婦棄市,範坐免官。
己未,同州言民飢,發倉粟四萬斛賑之。
癸亥,以右諫議大夫、同判三司宋琪為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始分三司為三部,各置使。右諫議大夫、同判三司王明為鹽鐵使,左衛將軍陳從信為度支使,如京使郝正為戶部使。正,平遙人也。
上嘗語宰相曰:「三司官吏奏事朕前,紛紜異同,互有所說,此固不為私事,但迭執偏見,不肯從長商度,朕每以理開諭。若帝王躁暴,豈能優容?朕於臣下務在將護,才用優劣,一一可見,隨其器能,各加任使。奏對之際,無不假以辭色,善惡兼聽,未嘗峻折之也。」宋琪曰:「人之才用,罕有兼備,陛下聰明照臨,短長俱露,或又初見天威,內懷懾懼,若不賜之辭色,何由畢其懇誠。先帝晚年稍傷嚴急,聖心深鑒事理,曲盡物情,臣下幸甚。」
己巳,諸王及皇子府初置諮議、翌善、侍講等官,以戶部員外郎王遹、著作佐郎姚坦、國子博士邢昺等十人為之。先是,詔丞郎、給諫以上官於常參官中舉年五十以上通經者備宮僚,遹等被舉。坦、昺,皆濟陰人也。
壬申,豐州刺史王承美言契丹來寇,承美擊敗其觽萬餘,追北百有餘里,至青塚,斬首二千餘級,降者三千帳,獲羊馬兵仗以萬計。
癸酉,幸金明池,觀習水戰,遂幸瓊林宴射。
丙子,上御講武殿,覆試禮部貢舉人,擢進士長沙王世則而下百七十五人,諸科五百一十六人,遂並為定制。
初,李穆坐盧多遜黜降,左右無敢言者。左拾遺、直史館宋准,因奏事盛言穆長者,有檢操,常惡多遜專恣,固非其黨也。上寤。於是,穆同知貢舉,預侍立,上見穆顏色餷瘁,謂曰:「卿何故如此,豈非黜降以來憂畏所致乎?」即日還穆舊官。
甲申,除福建諸州鹽禁,官賣之,斤為錢二十五。又以民乏銅錢,令於建州鑄大鐵錢,與銅錢並行,尋罷之。
乙酉,斬孟州進士張兩。兩試吏部不合格,縱酒大罵於街衢中,言涉指斥,游徼吏捕以聞。上怒,故抵於法。同保九輩永不得赴舉,州長吏罰一季俸。
詔:「虔州歲市鉛錫六萬斤,斤為錢二十九,增六錢。信州市鉛,斤為錢十五,增五錢。饒州市炭,秤為錢十,增三錢。」從轉運使張齊賢之請也。齊賢初除轉運使,辭日,上面命曰:「江左初平,民間不便事一一條奏。」齊賢曰:「臣聞江南舊以鐵為幣,今改用銅錢,民間難得,而官責課,頗受鞭撻,此最不便。」上曰:「漢時吳王即山鑄錢,江南多出銅,為朕密經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