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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揚聖教論卷第五
如是已說。九事淨義今當說。頌曰。
諸論中勝論 亦善入瑜伽
清淨義應知 由具四淨德
論曰。此顯揚聖教論。於諸論中最爲殊勝。何者諸論。略有四種。一像正法論謂依聖教倒顯法相。二外醫治論。謂外醫方。三詰諍論。謂諸外道虛妄推度。四矯誑論。謂婆羅門諸惡咒術。云何此論能勝諸論由此論中能顯無倒諸法相故。究竟能治內心病故。對治詰諍惡咒術故。又此論中四論可得非於余論。是故最勝。何者四論。一非二邊論。二非一向論。三一切取斷遍知論。四立正相論。非二邊論者。謂非有非無非異非不異非我非無我非常非斷。如是等論。非一向論者。非一切樂悉應習近。謂能引無義利者。非一切樂悉不習近謂能引有義利者。如樂苦亦爾。如是等論。一切取斷。遍知論者。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斷遍知論。立正相論者。謂無倒施設一切諸法。自相共相因相果相。如是等論。
亦善入瑜伽者。有四種瑜伽。一信二欲三正勤四方便。此論善順彼故名善入瑜伽。
清淨義應知者。應知建立能顯不共德第二名。
由具四淨德者。欲顯此名如義建立。云何此論。具四淨德。頌曰。
攝一切義故 彼外不壞故
易入故入已 行不失壞故
論曰。攝一切義故者。由此論中攝一切義。謂九種義或十種義或五種義或四種義或三種義。九種義者。已如攝事品中說。
十種義者。一盡所知義二如所知義。三能取義四所取義。五所依住義六所受用義。七顛倒義八不顛倒義。九雜染義十清淨義。此中盡所知義者。謂於雜染清淨法中。窮一切種差別邊際。是名盡所知義。如五數蘊六數內處如是等。如所知義者。即於雜染清淨法中真如實性。是名如所知義。此復七種。謂流轉真如乃至正行真如。能取義者。謂五內色處心意識及諸心法。所取義者。謂外六處又能取義。亦是所取。所依住義者。謂外世界依此所住有情界可得。所謂村田百村田千村田百千村田如是廣說。乃至三千大千世界。乃至無數百千世界極微塵等十方無量無數世界。所受用義者。謂所攝受眾具。顛倒義者。謂即於能取等義中。於無常常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如是乃至於無我我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不顛倒義者。謂對治如前所說顛倒應知。雜染義者。有三種。於三界中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清淨義者。謂爲證三種雜染離系故。所修一切菩提分法。此十種義攝一切義應知。
五種義者。一所遍知事。二所遍知義。三應知遍知。四得遍知果。五受用遍知果。所遍知事者。謂一切所知事。若諸蘊事。若內處事。若外處事如是等。所遍知義者。謂盡一切種如所應知。若世俗諦若勝義諦。若功德若過失。若諸緣若三世。若起住壞相若如病等。若苦集若真如實際法性。若廣若略。若一向記若分別記。若反問記若置記。若隱若顯。如是等所遍知義應知。遍知者。謂能取前二境菩提分法。得遍知果者。謂永滅貪慾嗔恚愚痴及無遺余貪嗔痴斷。四沙門果。及諸聲聞獨覺如來共不共世出世功德。具足作證。受用遍知果者。謂即於所證法中解脫智及廣爲他開示演說分別。此五種義亦攝一切義應知。
四種義者。一心所執義。二領納義。三了別義。四雜染清淨義。此四種義亦攝一切義應知三種義者。一文義。二義義。三界義。文義者。謂名身等。義義者。謂十種義應知。一真實相。二遍知相。三永斷相。四作證相。五修習相。六即於真實等相種種差別相。七所依能依相屬相。八能障礙遍知等法相。九能隨順遍知等法相。十於不遍知等及遍知等過失功德相。界義者。謂五種界。一器世界。二有情世界。三法界。四所調伏界。五所調伏方便界。此三種義亦攝一切義。應知。
彼外不壞故者。彼上諸義一切外道所不能壞。正道理論不可制伏故。一切外道。略有五種。一說我外道。二說常外道。三說斷外道。四說現法涅槃外道。五說無因外道。
易入故者。由此論中文圓顯故。其義易入。非如婆羅門諸惡咒論文闕隱故義難可入。入已行不失壞故者。由此論中義圓正故。若已入者如說修行自義不失。非如外道邪論彼自入已雖如說行空無自義。
如是此論攝義淨故。不可壞淨故。易入淨故。行清淨故。名清淨義應知。今此論中顯薄伽梵所說何法。頌曰。
諸佛說妙法 正依於二諦
一者名世俗 二者名勝義
論曰。世俗及勝義二諦之相。如前已說。複次頌曰。
初說我法用 爲隨余故說
七種及四種 真如名勝義
論曰。初世俗諦說我說法及說作用。說我者。謂說有情命者生者補特伽羅人天男女佛友法友如是等。說法者。謂說色受如是等。說作用者。謂說能見能聞能生能滅如是等。是謂世俗諦應知。此雖非實有。然依世俗故說有。問若世俗諦非勝義故有爲。何義故說。答爲隨余故說。謂爲欲隨順勝義諦故說世俗諦。問何等爲勝義諦。答七種及四種真如名勝義。如攝事品中說。
如是已略說二諦。此中如來復有廣說。頌曰。
自性義建立 數次第善巧
想差別應知 顯蘊世俗義
論曰。自性者。謂變壞領納了置造作了別。是諸蘊自性。
義者。謂聚積義。是蘊義。此聚積義有四種。如成善巧品當說。
建立者。謂於色蘊有四種建立。一相建立。二生建立。三損減建立。四差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