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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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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昭陽赤奮若,盡上章困敦,凡四十八年。

1 齊伐魏,取觀津。

2 趙侵齊,〔至〕(取)長城。

3 〔西周威公卒,太子朝立,是爲惠公。弟公子班有寵於威公。威公卒,遂以反。趙、韓來攻周〕。

1 〔趙、韓分周以爲二,王封西周惠公弟班於鞏,以奉王,是爲東周惠公。周於是始分爲東西。王室微弱,政在西周〕。

1 魏、韓會于宅陽。

2 秦敗魏師、韓師于洛〔陰〕(陽)。

1 魏伐宋,〔取儀臺〕。

1 秦獻公敗三晉之師于石門,斬首六萬。王賜以黼黻之服。

1 〔宋休公薨,子桓公辟兵立〕。

2 〔韓懿侯薨,子昭侯武立〕。

1 魏敗韓師、趙師于澮。擒樂祚。〔魏王悅,郊迎,以賞田百萬祿之。公叔痤反走,再拜辭曰:「夫使士卒不崩,直而不倚,撓而不避者,此呉起餘教也,臣不能爲也。前脈形地之險阻,決利害之備,使三軍之士不迷惑者,巴寧、爨襄之力也。懸賞罰於前,使民昭然信之於後者,君之明法也。見敵之可撃,鼓之不敢怠倦者,臣也。王特爲臣之右手不倦賞臣,何也?若以臣之有功,臣何力之有乎?」王曰:「善。」於是索呉起之後,賜田二十萬。巴寧、爨襄田各十萬。魏王曰:「公叔豈非長者哉!旣爲寡人勝強敵矣,又不遺賢者之後,不掩能士之跡,公叔何可無益乎?」故又與田四十萬〕。

2 秦、魏戰于少梁,魏師敗績;獲魏公孫痤。

3 衞聲公薨,子成侯速立。

4 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5 秦獻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時河、山以東強國六,淮、泗之間小國十餘,楚、魏與秦接界。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擯斥之,不得與中國之會盟。於是孝公發憤,布德修政,欲以強秦。

1 孝公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爲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爲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内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醜莫大焉。獻公卽位,鎭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於是衞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秦。

公孫鞅者,衞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賢,未及進。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衞鞅,年雖少,有奇才,願君舉國而聽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卽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後臣,故先爲君謀,後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衞鞅也,旣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衞鞅旣至秦,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説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

2 〔夏,四月,甲寅,魏自安邑徙都大梁〕。

3 〔越大夫寺區弟思弒其君莽安,次無顓立〕。

〔越人三世弒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而越國無君,求王子搜不得,從之丹穴。王子搜不肯出,越人薰之以艾。乘以王輿。王子搜援緩登車,仰天而呼曰:「君乎!君乎!獨不可以舍我乎!」王子搜號曰無顓〕。

1 衞鞅欲變法,秦人不悅。衞鞅言於秦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衆。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甘龍曰:「不然。縁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衞鞅曰:「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衞鞅爲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爲什伍而相〔牧〕(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爲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爲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爲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旣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衞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鄕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衞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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