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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目。
《契丹國志》曰:太祖龍興朔漠之區,倥傯干戈,未有科目,數世後承平日久,始有開闢,限以三歲,有鄉、府、省三試,故鄉中曰鄉薦,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有秀才未願赴者,州縣必報刷遣之。程文分兩科,曰詩賦,曰經義,魁各分焉。三歲一試進士,貢院以二寸紙書及第者姓名給之,號喜帖。明日,舉案而出,樂作,及門,擊鼓十二面,以法雷震。殿試臨期取旨,第一人特贈一官,授奉直大夫翰林應奉文字,第二人、第三人止授從事郎,餘並授從事郎。聖宗時,止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爲正科,法律爲雜科,若夫任子之令,不論文武並奏蔭,而亦有員數。
林燦章《易水志》曰:保寧九年進士易州魏璟、統和二年魏上達、五年魏元真。騶案:史稱景宗保寧八年,詔復南京禮部貢院。聖宗統和六年,詔開貢舉。而保寧九年至統和五年,十年之中,易州已有進士三人,又出一姓,皆在未開貢舉之前,豈景宗詔復貢院之後,南京已詔科而未及他處耶?惜不可考矣。
《涿州志》曰:王吉甫,涿州人,天慶二年試律學第一,除參軍。
李世弼《登科記》曰:天會四年,始設科舉,有詞賦,有經義,有同進士,有同三傳,有同學究,凡五等。詞賦之初,以經傳子史內出題,次又令逐年改一經,亦許注內出題,以《詩》《書》《易》《禮》《春秋》爲次,蓋猶遼舊也。
元好問《遺山文集》曰:遂以科舉爲儒學之極致,假貸剽竊、牽合補綴,視五季又下衰。
王圻《續文獻通考》曰:遼道宗咸雍六年,設賢良科,詔應是科者,先以所業十萬言進。十年六月,御永安殿策賢良。天祚帝乾統二年閏五月,策賢良。騶案:王圻所引,俱出《遼史》,以其有關選舉,故載于編,《補經籍志》同。
二世選。
《續文獻通考》曰:遼太宗天顯二年,詔選遥辇氏九帳子弟可任官者。穆宗應曆五年四月,命郎君蕭海瓈世爲北府宰相。景宗保寧時,耶律思溫爲北院樞密使兼北府宰相,世預其選。聖宗統和九年,詔殁于王事者,官其子孫。時耶律諧里伐宋,獲其將康保威,以功詔世預節度使選。宰相韓德讓貴寵,蕭敵魯希旨,言德讓宜賜國姓,籍橫帳,由是世預太醫選,子孫入官者衆。興宗重熙十六年二月,詔世選官擇有纔能者用。
三貲選。
《續文獻通考》曰:遼道宗大安四年四月,立入粟補官法。
四學校。
《續文獻通考》曰:遼太祖時,置上京國子監,設祭酒、司業、監丞、主簿,時南京立太學。聖宗統和九年八月,以南京太學生員寖廣,特賜水磑莊一區。道宗清寧五年,詔設學養士,頒五經及傳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員。六年六月,中京置國子監。鶚案:南京太學賜水磑莊一區,《遼史・本紀》繫統和十三年九月事,詔設學頒五經傳疏繫清寧元年十二月事,王圻所引年月誤矣。
《宣府鎮志》曰:契丹初興,惟尚武藝,燕趙間學校,俱仍唐舊,間罹兵燹,十存二三,取用文士,多由自奮。興宗重熙五年,始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賦》《幸燕詩》試進士于廷,著爲令式。至道宗,乃詔設學養士。于是有西京學,有奉聖、歸化、雲、德、弘、蔚、嬀、儒等州學,各建孔子廟,頒賜五經諸家傳疏,令博士助教教之,屬縣附焉。
鶚案:此但據西京諸州言之,五京諸州俱有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