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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全唐文卷三十六
元宗
命祭郊廟社稷嶽瀆勅
感而遂通。神之鑒也。祈而必報。禮之經也。今農巳畢功。歲 則大稔。京坻之積。寰海攸同。用陳蠲潔之薦。以答明禋之 祉。宜令侍中牛仙客等分祭郊廟社稷嶽瀆等。其四海四 鎮及名山嶽瀆。使有道路由過者。亦宜便祭。
定京畿職田勅
京畿地狹。人戶殷繁。計丁給田。尚猶不足。兼充百官苗子。 固難周濟。其諸司官令分在都者。宜令所司具作定額。計 應受職田。並於都畿給付。其應退地。委採訪使與本州長 官給貧下百姓。其應給職田。亦委採訪使與所繇長官勘 會同給。仍永為常式。
令天下諸觀轉本際經勅
朕每念黎庶。無忘餐寐。冀其家給人足。富而且壽。宏濟之 方。莫如道教。大聖垂範。微言粲然。遵而行之。其應何速。況 時將獻歲。萬物發生。既協陽和。或存惠養。宜令天下諸觀。 起來年正月一日至年終巳來。常轉本際經。其四大齋日。
每百官齋之日。常令講誦。庶澤及無外。稱朕意焉。
冀州獻李嘉寵勅
李嘉寵土風所育。體幹出羣。因其器用之宜。俾在人門之 次。可武衞長上。仍配左監門衞番上。
賜張九齡勅
贈太師光庭。嘗為重任。能徇忠節。忽隨化往。空存遺事。其 子屢陳誠到。請朕作碑。機務之繁。是則未暇。朝廷詞伯。故 以屬卿。彼之行能。卿之述作。宛其鴻裁。因茲不朽耳。
追贈鄔元崇勅
洪州人鄔元崇。往在文明年中。傳元元皇帝真誥於天后 曰。我國祚無窮。當千萬君。遂遭禁錮。因茲淪喪。自非忠義 之士。感激過人。孰能不避死亡之誅。竟達神靈之命。宜與 追贈。以慰泉壤。其子瓊。亦依資授一官。
襃賜韋堅等勅
古之善政者。貴於足食。欲求富國者。必先利人。朕思關輔 之閒。尤資殷贍。比來轉輸。未免艱辛。故置此潭。以通漕運。 萬代之利。一朝而成。將允叶於永圖。豈苟求於縱觀。其陝 郡太守韋堅。始終檢校。夙夜勤勞。賞以懋功。則惟常典。宜 特與三品。仍改授一子三品京官。兼太守判官等並即量 與改轉。其專知檢校始末不離潭所者。並孔目官。及至典 選日。優與處分。仍委韋堅具名錄奏。應役人夫等。雖各酬 庸直。終使役日多。並放今年地稅。且啟鑿功畢。舟檝巳通。 既涉遠途。又能先至。永言勸勵。稍宜甄獎。其押運綱各賜 一中上考。準前錄奏。船夫等宜共賜錢二千貫。以充宴樂。
加莊文列庚桑四子為真人勅
昊穹眷命。烈祖降靈。休昭之儀。存乎祀典。莊子文子列子 庚桑子。列在真仙。體茲虛白。師元元之聖教。洪大道於人 寰。觀其微言。究極精義。比夫諸子。諒絕等夷。其莊子依號 曰南華真人。文子號曰通元真人。列子號曰沖虛真人。庚 桑子號曰洞靈真人。其四子所著改為真經。崇元學置博 士助教各一員。學生一百人。
禁地租外徵桑課勅
如聞河東河北。官人職田。既納地租。仍收桑課。田樹兼稅。 人何以堪。自今巳後。官人及公廨職田有桑。一切不得更 徵私課。
賜朝集使勅
今之牧守。古之諸侯。撫育黎元。歲有朝會。蓋問之疾苦。審 以安危。必在適時。期於不擾。洎告辭處分。師古前規。如聞 遙自朝廷。初到郡縣。便遠追僧道。廣說滋彰。山谷往還。日 夜疲弊。通賢當無此事。俗吏誠恐有之。朕夙夜在心。期之 清淨。頃聞此說。深疚乃懷。宜覺前非。俾無後悔。當道採訪。 固不得違。寮友之閒。遽相戒勵。宜知朕意。各守章程。並宜 好去。
賜朝集使勅
古者諸侯。歲時朝覲。將以陳其政理。用申考績。今卿等受 委親民。遠來會計。經途冒涉。曾並安好。朕每憂勤。念茲黎 庶。憫其徭役未息。流寓莫歸。是以當宁興嘆。中宵忘寢。永 言共理。實冀分憂。凡有百姓。及鰥寡孤獨。並乏絕之戶。征 鎮之家。凡可矜恤。卿等此來。若何為養。今年稼穡。大率少 似不豐。閭閻之閒。有貯積否。至於百姓閒事。朕欲委曲盡 聞。卿等遠來疲勞。卒難備對。且聽尋親知。續當序進。以問 風化。
致祭關內名山大川勅
敬惟明神。普存於祀典。咸秩羣望。式重於邦畿。頃者分命 使臣。致誠嶽瀆山川。便近亦巳有處分。其關輔之內。屢有 陳祈。王者所都。禮亦異數。應關內名山大川。各委所繇郡 長官。稍優於常禮致祭。於京兆府界。宜委蕭炤同與少尹 分祭。倍崇精潔。以副誠祈。
以冬至次日受朝勅
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所以昭孝敬之道。通神祇之德。朕虔 奉明命。備稽大猷。實在緣情。不惟相襲。伏以昊天上帝。義 在尊嚴。恭惟祀典。每用冬至。既於是日有事於圓丘。更受 朝賀。實深兢惕。自今以後。冬至宜以次日受朝。仍永為恒 式。
均平戶籍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