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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全唐文卷二十七
元宗
減膳省刑詔
司牧生人。愛之如子。睠茲災旱。倍切憂勤。將理政不明邪。 冤囚有滯邪。癘疵道長邪。陰陽氣隔邪。何崇朝密雲。布未 洽也。載加寅畏。弗敢荒寧。誠不動天。歎深罪己。思從避減。 以塞愆尤。俾月離有期。星退何遠。朕今避正殿。減常膳。仍 令諸司長官。各言時政得失。以輔朕之不逮。天下見禁囚 徒中。或以痛自誣者。各令長官。審加詳覆。疑有冤濫。隨事 案理。仍告於社稷。備展誠祈。諸州旱處。有山川能興雲致 雨者。亦委州縣官長。速加禱祀。
命宰臣省察囚徒詔
惟刑恤哉。古之道也。朕撫臨四海。茂育兆人。思致淳風。登 之壽域。期畫冠而不犯。故開羅而在宥。念茲下愚。自抵常法。 時屬盛夏。天其養生。在物最靈。惟人為貴。朕處臺榭。猶有 鬱蒸之毒。彼居囹圄。能無憯怛之憂。故令宰臣。備加案察。 省覽所奏。用憫於懷。爰矜可恕之罪。必務惟輕之義。將布 寬惠。俾從原減。應合書罪者。宜遞降一等論。
整飭吏治詔
每年十月。委當道按察使較量理行殿最。從第一等至五 等奏聞較考。仍使吏部長官總詳覆。諸州亦比類定為五 等奏聞。上等為最。下等為殿。中閒三等。以次定優劣。改轉 日憑為升降。縣令每年選舉人內準前條訪擇補置。在任 有術一任申。使狀有兩請兼戶口復業帶上考者。選日優與 內官。其使狀有一請兼帶上考者。滿日不限選數聽集。優 與處分。刺史第一等量與京官。若要在州未可除改者。紫 微黃門勘聞奏。當加優賞。京官不曾任州縣官者。不得擬 為臺省官。吏部銓選。委任尤重。比雖守職。務在循常。既限 之以選勞。或失之於求事。選日拔擢一二千人。不須限以 資次。必須究其聲實。不得妄相汲引。自古鄉舉里選。實課 人之淑慝。其明經進士擢第者。每年委州長官訪察。行業 修謹。書判可觀者。三選聽集。并諸色選人者。若有鄉閭無 景行。及書判全弱。選數縱深。亦不在選限。崇化致理。必在 得人。獎善勸能。義資師古。皆有煩濫。未聞釐革。循名責實。其 道不行。為人擇官。人蠧猶在。既復政理。不可因循。須加勘。 以正頹弊。
緩征召
古之為國者。藏之於人。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比者山東邑 郡。歷年不稔。朕為之父母。欲安黎庶。恤彼貧弊。拯其流亡。 靜而思之。非不勤矣。今者風雨咸若。京坻可望。若貸糧地 稅。庸調正租。一時併徵。必無辦法。河北諸州。宜委州縣長 官勘責。灼然不能支濟者。稅租且於本州納。餘不須徵。却 待至春中更別處分。有貸糧迴簿等。亦量事減徵。
求言詔
朕以薄德。祗膺睿圖。曾不能虛己淳源。勵精至道。將致俗 於仁壽。思納人於軌訓。幸乾坤交泰。風雨咸若。中外百寮。 盡知戒懼。華夏萬姓。頗亦歡康。猶恐人或未安。政有不愜。 令外司置匭。側門進狀。封章論事。靡所不達。軒階進規。於 何不盡。曾無忤旨之罰。實有推心之期。豈朕之不誠。何人 則未諭。如聞朝廷之內。噂紛然。進不昌言。退多訕議。懸書 以謗。國僑之患鄧析。偽言而辨。孔子之誅少正。自昔為蠧。 罔不在茲。求於理政。固宜懲絕。自今巳後。制勅有不便於 時。及除授有不稱於職。或內懷姦忒。外損公私。並聽進狀。 具陳得失。五品巳上官。乃許其廷爭。若輕肆口語。潛行
誹謗。委御史大夫巳下嚴加察訪。狀涉疑似。推勘奏聞。
降大理繫囚罪詔
朕祗膺鴻圖。嗣守丕業。何曾不馭朽增惕。納隍在慮。六合 之內。每勤厎綏。五刑之屬。尤用欽慎。然書多窒惕之訟。圜 扉有幽滯之人。淹恤逾時。羈縲相對。頗異哀矜之義。實慚 恢踈之網。雖刑政之典。彼則自貽。而在予之責。終以多愧。 其大理禁囚。前令詳覆者。宜按所犯。輕者並放。重降一等。 仍依令式處分。
征越巂詔
越巂之地。髳羌犯邊。孤我大恩。敢為小寇。雖螳螂舉斧。自 開屠滅之辰。而蜂蠆有毒。仍藉討除之勢。右騎衞將軍員 外置同正員李元通。負衞霍之才。蘊孫吳之法。決勝千里。 成誦在心。通知四夷。若指諸掌。故能聞敵思勇。好謀而成。宜 發戎瀘夔巴梁鳳等州羌兵三萬人。馬二千匹。并舊屯兵 士。赴州討擊。賊縱退散。亦須窮其巢穴。杜絕飛走。使無遺 類。在此舉焉。
命李全確往淮南授捕虎法詔
如聞江淮南諸州大蟲殺人。村野百姓。頗廢生業。行路之
人。常遭死失。州縣不以為事。遂令猛獸滋多。泗州漣水縣 令李全確。前任宣州秋浦縣令。界內先多此獸。全確作法 遮捕。掃除略盡。迄今人得夜行。百姓實賴其力。宜令全確 馳驛往淮南大蟲為害州縣。指授其教。與州縣長官同除 其害。緣官路兩邊去道各十步。草木常令芟伐。使行人往 來。得以防備。
誅長孫昕等詔
夫為令者自近而及遠。刑罰者先親而後疎。長孫昕楊仙 玉等。憑持戚屬。恣行凶險。輕侮常憲。損辱大臣。情特難容。 故令斬決。今㣥官等累陳表䟽。故有陳請。以陽和之節。非 肅殺之時。援引古今。詞義深懇。朕志雖從諫。情亦惜法。宜 寬異門之罰。從聽枯木之斃。即宜決殺。以謝百寮。
禁僭用服色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