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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全唐文卷十四
高宗
建明堂勅
朕聞上元幽賛。處崇高而不言。皇王提象。代神功而理物。 是知五精降德。爰應帝者之尊。九室垂文。用紀配天之業。 且合宮靈符。創宏規於上代。太室總章。標茂範於中葉。雖 質文殊制。奢儉異時。然其立天中。作人極。布政施教。歸之 一揆。朕嗣膺下武。丕承上烈。思所以答眷上靈。聿遵孝享。 而法宮曠禮。明堂寢構。今國家四表無虞。人和歲稔。作範 垂訓。今也其時。宜令所司與禮官學士等。考覈故事。詳議 得失。務依典禮。造立明堂。庶曠代闕文。獲申於茲日。因心 展敬。永垂於後昆。其明堂制度。令諸曹尚書及左右丞侍 郎太常國子監祕書官宏文館學士。同共詳議。
獎顏揚庭進父師古匡謬正俗勅
顏師古業綜書林。譽高詞苑。討論經史。多所匡正。前件書 發明故事。諒為博洽。宜令所司錄一本付祕書閤。仍賜其 子符璽郎揚庭絹五十匹。
停勅僧道犯罪同俗法推勘勅
道教清虛。釋典微妙。庶物藉其津梁。三界之所遵仰。比為 法末人澆。多違制律。且權依俗法。以伸懲戒。冀在止惡勸 善。非是以人輕法。但出家人等。俱有條制。更別推科。恐為 勞擾。前令道士女道士僧尼有犯依俗法者。宜停。必有違 犯。宜依條制。
檢閱新譯經論勅
大慈恩寺僧元奘所翻經論。既新翻譯。文義須精。宜令太 子太傅尚書左僕射燕國公于志寧中書令兼檢校吏部 尚書南陽縣開國男來濟禮部尚書高陽縣開國男許敬 宗守黃門侍郎兼檢校太子左庶子汾陰縣開國男薛元 超守中書侍郎兼檢校右庶子廣平縣開國男李義府中 書侍郎杜正倫等時為看閱。有不穩便處。即隨事潤色。若 須學士。任量遣三兩人。
賜薛仁貴手勅
金山大陣。兇黨實繁。卿身先士卒。奮不顧命。左衝右擊。所 向無前。諸軍賈勇。致斯:zi[⿺克寸]捷。宜善建功業。全此令名也。
命有司議沙門等致拜君親勅
勅旨。君親之義。在三之訓為重。愛敬之道。凡百之行攸先。
然釋老二門。雖理絕常境。恭孝之躅。事叶儒津。遂於尊極 之地。不行拜跪之禮。因循日久。迄乎茲辰。宋朝暫革此風。 少選還遵舊貫。朕稟天經以揚孝。資地義而宣禮。獎以名 教。被茲真俗。而瀨鄉之基。克成天構。連河之化。付以國王。 裁制之由。諒歸斯矣。今欲令道士女冠僧尼。於君皇后及 皇太子其父母所致拜。或恐爽其恒情。宜付有司。詳議奏 聞。
與劉仁軌劉仁願勅
平壤軍迴。一城不可獨固。宜就拔新羅。共其屯守。若金法 敏藉卿等留鎮。宜且停彼。若其不須。即宜泛海還也。
賜京城父老勅
朕雖居九重之內。常以萬姓為心。而誠不動天。遂使陰陽 錯謬。自從去歲。關中旱儉。禾稼不收。多有乏絕。百姓不足。 責在朕躬。每自思此。深以為媿。今雒口倉廩。且復充實。更 為轉運。於是艱辛。理有便宜。所以行也。故召卿等。為宴別 耳。
禁帷帽勅
百官家口。咸預士流。至於衢路之閒。豈可全無障蔽。婦人 比來。多著帷帽。遂棄羃䍦。曾不乘車。別坐檐子。遞相倣效。 浸成風俗。過為輕率。深失禮容。前者巳令漸改。如聞猶未 止息。又命婦朝謁。或將馳駕車。既入禁門。有虧肅敬。此並 乖於儀式。理須禁斷。自今巳後。勿使更然。
誅秦懷恪勅
王者統天理物。莫不先安百姓。百姓安者。止在庶僚。朕所 以每精岳牧。及諸州上佐。自非至誠清白。景行循良者。 不輒畀此職。庶其各申智效。以裨政道。秦懷恪法司抵罪。 但合處流。朕以刑政之典。須越常憲。豈不知哀敬折獄。情 恤哀矜。但以殺止惡。義在懲肅。又以刑人於市。與衆棄之。 故對公等。加其顯戮。但法者。國之權衡。時之準繩也。權衡 所以定輕重。準繩所以定曲直也。罪惡難容者。雖小必刑。 情狀可原者。雖大必宥。此乃彞典。非故濫誅。公等諸人。當 識朕意。足為殷鑒。各宜勉之。
襃皇太子上所注後漢書手勅
皇太子賢。自頃監國。留心政要。撫字之風。既盡於哀矜。刑 網所施。務存於審察。加以聽覽餘暇。專精墳典。往聖遺編。 咸窺壺奧。先王策府。備討菁華。好善載彰。作貞斯在。國家 之寄。深副所懷。可賜物五百段。
令舉猛士勅
朕君臨宇宙。司牧黎元。普天之下。罔不率服。蕞爾吐蕃。僻 居遐裔。吐渾是其隣國。遂乃奪其土宇。往者暫遣偏裨。欲 復渾王故地。義存拯救。事匪稱兵。輒肆昏迷。潛相掩襲。既 無備預。頗喪師徒。因此鴟張。每思狼顧。除凶伐叛。王者所 急。前歲將發六軍。問其罪戾。復以小寇。無勞大舉。按甲息 兵。庶其改過。不思惠愛。更起回邪。敢縱狂惑。專為寇盜。或 改團鎮戍。或驅抄羊馬。烽燧頻舉。煙塵不息。隙乘閒。倏 來忽往。比止令鎮遏。未能即事翦除。莫懷寬大之恩。遂長 包藏之計。禍盈惡稔。當自覆滅。今欲分命將帥。窮其巢穴。 :zi[⿺克寸]清荒服。必寄英奇。但秦雍之部。俗稱勁勇。汾晉之壤。人 擅驍雄。宜令關內河東諸州。廣求猛士。在京者令中書門 下於廟堂選試。外州委使人與州縣相知揀練。有膂力雄 果弓馬灼然者。咸宜甄採。即以猛士為名。
父在為母喪宜依古禮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