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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 序
自五祖始勸僧俗誦金剛經。謂但誦此經可以見性 成佛。而金剛經遂為世之所重。余嘗三復是經。竊謂 經之大旨。在佛告須菩提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住者住此心。降伏者降伏此心。皆即所謂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心。非有二心也。住則實矣。降伏則虗矣。 即住即降伏。是以無實無虗。此金剛經之大旨也。以 儒理譬之。子貢問。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 曰。其恕乎。巳所不欲勿施於人。所謂應如是住也。子 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我亦欲無加諸人。子曰。 賜也。非爾所及也。所謂應如是降伏也。子曰。衣敝縕 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者。其由也與。不忮不求。何 用不臧。所謂應如是住也。子路終身誦之。子曰。是道 也何足以臧。所謂應如是降伏也。不住固無。所謂降 伏而不降伏。又焉能住經中。即非是名句凡數見。即 非者降伏之謂。是名者住之謂。而世俗解是經者。則 謂安住其真心。降伏其妄心。分而二之。於全經之義 俱失。乃明洪武間。僧宗泐奉詔注經。亦如此說。然則 經義之晦久矣。是經推論即住即降伏之旨。至於無 法可得。無法可說。真無上甚深之妙義也。而佛弟子 懼其流傳中土。使人輕蔑佛法。遂於其中。妄有增益。 輒謂受持讀誦此經。有無量無邊福德。雖亦護法之 苦心。然使經文隔絕意義不明。則亦不得為無罪。如 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此為下文須陀 洹諸文發端。自須陀洹以至如來。即所謂一切賢聖 也。而中間忽入七寶布施之文。則文義隔絕矣。此後 人附益之證一也。又如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是譬 喻之詞。下文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乃 正意也。而中間又入七寶布施之文。則文義隔絕矣。 此後人附益之證。二也。至如佛說經巳。申以贊歎之 言。如楞嚴經末云。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呪。直 成菩提。無復魔業。固亦體例所有。乃此經則處處及 之。經文未半。佛旨未宣。須菩提輒問眾生信不。世尊 輒侈陳是經福德。抑何急遽乃爾。此後人附益之證。 三也。經文既訖。自表經名。如巨力長者經末云。阿難 白佛言。此經當以何名。我等云何受持。佛告阿難。此 經名曰巨力長者所問大乘經。是亦體例所有。乃此 經則於所謂第十三分中。而即出之。未說經文。先說 經名。須菩提之問。世尊之答。皆失敘矣。此後人附益 之證。四也。又屢屢言及四句偈。不知何指。或以為若 以色見我四句。或以為一切有為法四句。然其文皆 在後。是佛說四句偈時。未有此四句偈也。須菩提能 不問此四句云何乎。嘗讀楞伽經。知所謂四句偈者。 離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與金剛經之 旨頗合。而實非金剛經所有之文。疑佛平時常以此 四句。與金剛經並授諸弟子。後人遂牽連而及之。此 後人附益之證。五也。有是五證。知金剛經實有後人 附益之語。以莠亂苗。厥旨愈晦。又是經本不分章。今 釐為三十二分。云是梁昭明太子所定。未知然。不以 意分。并妄設名目。實非善本。未足信從。余以章句陋 儒。桑榆暮景。窮而學佛。於西來大義。固無所聞。而於 此經。竊有獨得之見。不揣固陋。為之注釋。分為上下 二篇。上篇七節。下篇十一節。共十有八節。其附益之 語。相沿既久。且亦自西土傳來。未敢芟薙。輒下一格 書之。學者欲誦習全文。全文具在。若欲推尋旨趣。則 刊落繁蕪。真經自見。雖似前後複沓。實則脈絡分明。 五祖所謂但誦此經。可以見性成佛者。亦可得其大 概矣。
光緒九年十月曲園居士俞樾書於吳江舟中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上篇 曲園居士 俞樾 注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 邱眾千二百五十人俱。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 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巳。還至本處。飯食 訖。收衣鉢。洗足巳。敷座而坐。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 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 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屬諸菩薩。世 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 何住。云何降伏其心。佛言善哉善哉。須菩 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屬諸菩薩。汝 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願樂 欲聞。」
【須菩提問。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此心即上 文所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住者。住此 心。降伏者。降伏此心。非有二心也。能住則能有 矣。能降伏則能無矣。此一經之大旨也。俗解謂 安住真心。降伏妄心。分而二之。全失其旨。】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 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 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 相。則非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