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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統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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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统编年卷之二

佛纪(下)

穆王己亥二十年。

佛在六欲天说大集经。

如来成佛十六年。知诸菩萨。堪能住持大乘法藏。即於欲色二界中间。大宝坊内。说大集经。

祥符荫曰。四十九年。三转法轮。五时八教。总不出剎那际三昧中。如说法华六十小劫。时会听者谓如食顷。佛佛道同。今古不异。又岂可以世间时数情量测定之耶。诸所说法。本不局於时。难尽以年推。就经传所载者纪之。以槩其余。学者当默识心通。思过半矣。

庚子二十一年。

佛住世说法度生 发明(佛住世四十九年。无非说法度生。其间竺乾远隔。时代渺茫。难以定稽。年次之下。通书说法度生以槩之。其有关於宗统者。总於末后书列)。

辛丑二十二年。

佛住世说法度生。

仁王般若云。二十八年。说摩诃般若。灵山八载。说法华经。

佛始制戒律命优波离纲纪大众。

佛命阿难为侍者 发明(庆持法得人也)。

壬寅二十三年。

癸卯二十四年。

甲辰二十五年。

乙巳二十六年。

丙午二十七年。

丁未二十八年。

戊申二十九年。

己酉三十年。

庚戌三十一年。

辛亥三十二年。

佛姨母大爱道(即摩诃波提)求出家。

佛还迦维卫国。大爱道稽首白佛言。我闻女人精进。亦可得道。今我敬信。愿得出家。受持法律。以学於道。佛止之曰。无以女人。入我法律。而出家也。若如此者。清净梵行。当必不久。正法住世。即易衰微。大爱道再三哀求。佛不听许。阿难见而悯之。稽首代恳。且曰。大爱道多有善意。佛初生时。躬侍养育。今求出家。何不听许。佛曰。我非不知大爱道於我有恩。今我成佛。於大爱道。恩亦不浅。以从於佛。得受五戒。归依三宝。信道见谛。此之恩德。非世可比。但听女人出家。则於佛法。有所障碍。譬如稻田。莠稗丛杂。必败良苗。女人出家。清净大法。不久衰弱。假使必求出家者。须令尽寿。奉行八敬之法。譬如防水。善治堤塘。勿令漏失。其能如是。可入律法。大爱道恭喜奉行。遂度出家。后证阿罗汉果(佛记正法当千岁兴盛。以度女人故。至五百岁。而渐衰微)。

壬子三十三年。

癸丑三十四年。

甲寅三十五年。

乙卯三十六年。

丙辰三十七年。

丁巳三十八年。

戊午三十九年。

己未四十年。

庚申四十一年。

辛酉四十二年。

壬戌四十三年。

癸亥四十四年。

甲子四十五年。

乙丑四十六年。

丙寅四十七年。

丁卯四十八年。

戊辰四十九年。

己巳五十年。

庚午五十一年。

辛未五十二年。

佛付嘱摩诃迦叶传持宗统并勅阿难副贰传化。

佛在灵山会上。有大梵王。以金色波罗花献佛。佛升座。拈起示众。是时众皆默然。摩诃迦叶破颜微笑。佛顾而命之曰。吾有正法眼藏。涅盘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不立文字。教外别传。付嘱摩诃迦叶。复至多子塔前。命摩诃迦叶分座令坐。以僧伽黎付之。并勅阿难。副贰传化。无令断绝。而说偈曰。法本法无法。无法法亦法。今付无法时。法法何曾法。复告之曰。此金缕僧伽黎衣。传付於汝。转授补处。至慈氏佛出世。迦叶承勅。稽首敬受。

安隐忍曰。道大同。而弘道之迹不能同。道绝同。而合道之符不能异。不能同也。故先圣之建立有差。不能异也。虽变变化化。而不出从上相承之法眼。所谓宗旨也。佛不云乎。吾有正法眼藏。涅盘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付嘱摩诃迦叶。夫涅盘妙心。即吾人本具之广大心体也。正法眼藏。即双明双暗。同死同生之金刚眼也。心即眼。眼即心。实相而无相者也。如国之印玺然。无前际。无后际。无中际。一印而文理备焉。世尊非此眼。不能辨迦叶之一笑。迦叶非此眼。不能契世尊之拈花。乃至四七二三。授受之际。非此眼不能验其浅深偏全之候。所谓啐啄同时。人境俱夺。名言断。理路绝。壁立万仞。而从上佛祖。要人於此壁立万仞。闻见智识所不到处。豁开向上。故终日言而未尝言也。非无言也。言之中无言也。及其毙也。知解横生。故不得不变而为机锋。为棒喝。又其弊也。不得不变而定宗旨。宗旨定。若三代之礼乐备焉。虽千圣继出。不能易矣。夫言论之弊也。弊於知解。而棒喝之弊也。毙於乱统。故从棒喝悟者。知乱统之病。而建同喝四喝。料简玄要。函盖截流等纲宗。临济云门是也。从机语悟者。知知解之病。而建四禁五位六相。种种三昧门等纲宗。曹洞沩仰法眼是也。以要言之。不出实相无相无相实相之法印。所谓变变化化。而合道之符。不能异者此也。是故符合。虽三祖之恶疾。不得不以衣钵付之。而符之未合。虽首座之脱化。洛浦之圣箭。犹在点额之例。正法眼藏。果易言哉。惟其不易言也。故先圣秘之。而听其悟耳。

祥符荫曰。四十九年。随机设化。方便接引。四众纯熟。末后一花拈出。大事了毕。亘古亘今。彻头彻尾。一会灵山。俨然未散。岂虚语哉。

佛付嘱国王大臣护持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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