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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十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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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斬衰三年者,一曰父傳,曰:父,至尊也;二曰諸侯爲天子傳,曰:天子,至尊也;三曰君傳,曰:君,至尊也;四曰爲人後者傳。

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何爲之後支子可也。《公羊傳》曰:『爲人後者,爲之子也,是則凡受重者必斬衰三年,與真子同。』所以必斬衰三年何也,爲人子也,經文當云爲人後者,爲所後之父而闕此五字者。先儒雷氏云:『所後其人不定,或後祖父,或後曾高祖,故闕之。』雷說是也而未盡,或後兄,或後弟,或後從祖若從祖父,或後兄弟之子若兄弟之孫,若而人者後之人皆必服斬衰三年,蓋所後者既有君,有天子之尊,故爲之三年者,凡爲臣、爲諸侯所同也,而爲之子三年則爲後者所獨也。後父行者三年,後祖父、後高曾祖父、後兄、後弟、後從祖若從祖父、後兄弟之子若兄弟之孫亦皆三年。故《禮》經有:『爲祖後者,服斬衰。』之文。《春秋》僖爲閔三年,《春秋左傳》之言逆祀,謂閔僖爲父子,《國語》謂閔僖爲昭穆,謂閔祖,謂僖親,是可知兄之爲弟後也。

世宗之入嗣也,弟後兄也,弟後兄則必行三年之喪焉。世宗從毛澄等服武宗以二十七日之制,是合於爲之子之禮。假令興獻王猶在,世宗以王子入嗣統,而其後獻王薨,其將復三年之乎喪服?經曰:『爲人後者,爲其父母杖期報此。』其禮在天子、諸侯當不敢降,然則獻王止於服期也。期服之親而將帝之宗之,躋諸先帝之上乎?殉一己之私親,絕太宗之胙允。

既不子武,復不子孝,逆天悖理,未有甚於斯者也!

然則其稱名將父武宗乎?皇考武宗,乎曰生曰,父死曰考,考者成也,稱皇考何不可之有?

古者稱亡君必曰先君、必曰先王、必曰先帝、必取廟號曰某皇帝,如宋稱公稱宣公爲先君,漢文帝稱孝惠皇帝,皆弟稱兄也。至於廟中之稱,古之主但稱諡,不稱某祖考,故世宗於武宗之主書武宗毅皇帝可也,於孝宗之主書孝宗敬皇帝可也。

《曲禮》曰:『內事曰孝王某。』然則自稱孝皇帝,正合古制,而世宗於武宗皇兄之,於孝宗皇伯之,非臣道也,非子道也。臣也而敢伯君、兄君乎?子之孫之而敢兄之伯之乎?不臣不子,莫大乎皇兄、皇伯考之稱也!

璁萼之言曰:世宗繼統非繼嗣,非漢定陶王、宋濮王舊事可例。竊謂:不嗣何統,繼非有二。

《禮》經之爲人後,言繼統也。宗廟、社稷、土地、人民、崇高、富貴謂之統,父子相承謂之嗣,嗣絕而統無所歸,於是乎立之嗣以任其統。倘曰吾任其統而不爲之子,然則孰不可以任其統也者。鄉曲小民,簿有田廬而無子,宗族間必爲之子而後能有其田廬,豈天子之崇高富貴不若鄉曲之田廬哉?

而謂可以不爲之子而之哉?既不肯爲之子則當力辭此崇高富貴之統,而專壹於生我者,不當篡取崇高富貴以榮我身。又以榮生我者而擯棄授我崇高富貴之人於不知誰何之地。

立後之義,持重於大宗,多於死後公議立之,若漢哀帝、宋英宗孝宗之養於宮中,早立爲子者絕少。要之死後猝然立之與生前立之,其爲爲人後一也,其爲爲之子一也,豈生前則謂之繼嗣,死後則謂之繼統?抑且昭穆相當則爲繼嗣,昭穆不相當則爲繼統也哉?

然則後大統者,推尊本生之禮,以何者爲正乎?曰魏明帝太和二年,詔曰:『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爲後人之義,毋敢妄建非正之號。』謂考爲皇,稱妣爲后,此最正也,次則漢宣帝尊本生爲皇考而未敢不後昭帝也,其次則安帝追號父清河王爲孝德皇,桓帝追尊父蠡吾亭侯曰孝崇皇祖父,河間孝王曰孝穆皇,靈帝追尊父辟犢亭侯曰孝仁皇,皆依高帝尊父爲太上皇之義。以爲三皇無爲,五帝有事未嘗爲帝者,可稱皇不可稱帝,而不知皇與帝皆天子也,承大統者安可天子其父,然皆未敢廢大統也。其離經叛道者,至明世宗已極,非特己不臣不子也,且陷獻王於不臣不子之尢身,未嘗一日爲天子而敢而敢廁於生所,臣事孝武二宗之間,且逆祀武宗之上,是得爲事之以禮、祭之以禮乎?蓋世宗天姿貪暴而又不肯學問者也。一聞遺詔謂倫序當立,則謂己之即位出於天幸,可以快心於富貴,可以極意於私親,故覽禮官箋文,循皇子嗣位故事,即曰遺詔以吾嗣皇帝,非爲皇子也,是其心早無孝宗武宗矣。

諸臣楊廷和、毛澄等之議皆不可行,而長君、逢君如璁萼等者皆如膠漆之契,爭之不已。乃同日杖殺者十六人,下獄者百三十四人,他日殺楊繼盛、沈鍊諸公,恣其荼毒,慘於桀紂,明之元氣始於此斷喪!

彼以爲非兇酷則無以勝天下,太宗以篡逆取天下,盡誅忠臣而人不敢違,英宗復辟亦用一切篡取之法,遂殺于謙而人不敢違,皆其心所師法者也。故於弒君、篡國之太宗獨有深契,追尊爲成祖,宜其夷孝宗武宗於建文景泰二帝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