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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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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

△崇寧三年甲申,一一○四

1、五月案:錢氏《朔閏考》:是月癸酉朔。 丁丑,尚書省劄子:“京城提舉茶場所準詔旨,水磨茶場追述舊制,別立新額。奉聖旨,依今具申請下項:一、元豐茶場以在京府界鄭、澶、潁昌府為地分,近茶場申元豐年曾許客旅興販末茶往河北、河東、京東京西貨賣,承朝旨,依契勘元豐條例,別無許客人販水磨末茶入京東等四路,專條令京城提舉茶場所遵依近降朝旨施行。一、陜西自來到京路分茶,並須經由京師中賣二分訖翻引前去,契勘今承朝旨,客茶到京十分,許賣三分,數足更不收買,未審客人若自願全於京場中賣,許與不許收買三分茶;若客人故索高價,不伏中價賣,許與不許令翻引前去?應客人販到茶貨,並於數內收買三分;如客人故索高價,不伏中價,即索元引,照對元買價例,酌量地裏遠近縻費,上量行添搭錢數,抽買入官,不得虧損官私。”《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原註:五月五日,三省同奉聖旨如前者。

2、詔以收復鄯、廓州,遣親王奏告太廟,侍從官分告社稷、諸陵。《紀事本末》卷百四十。

3、己卯,蔡京為守司空、行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進封嘉國公,以為定鄯、廓推賞也。尋詔去“守”字,改“行”作“兼”字。《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4、癸未,奉議郎、檢討文字、提舉措置兩浙香鹽事胡奕修轉一官,以本路鹽課增羨也。《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5、甲申,改鄯州為西寧州,仍為隴右節度。《紀事本末》卷百四十。案:原本誤作“甲辰”,茲據《宋史徽宗本紀》改正。 置安撫使都護,以高永年知軍州事兼領之,湟州置同安撫同都護,以知軍州事王亨領之。案:茲以《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月乙卯原註並輯。

6、乙酉,王厚奏:“臣契勘大軍今來收復鄯、廓等州,拓疆幅萬餘裏。其鄯州管下自省章西峽口大川經由宗哥,出安兒、青唐兩峽至本州,復自州之西直抵林金,北取氂牛宗谷,南取谿蘭宗、廓州管下東西川及結雞城、米川等處,左右除是心白人戶田土,依舊為主,秋毫不得侵占外,因與官軍抗敵殺逐心黑之人所營田土,並元係西蕃王子董毯、瞎征、溫谿心等田土,頃畝不少,已指揮逐州盡行拘收入官,摽撥創置弓箭手,應付邊備,可省戍兵經久歲費,為利甚博,又得弓箭手與新附諸羌雜居,伺察羌人情不敢作過,實安邊萬世之利。除已於四月二十六日具提舉弓箭手孫適所乞招置弓箭手文狀奏聞、乞賜詳酌施行外,已令逐州如有情願投刺之人,一面招置,聽候朝廷指揮,仍將已種到青苗就便摽充為種糧去訖。所有上件田土,可招置弓箭手,不可置營田,須招置廂軍耕種,不免散居諸處,侵優新附部族,不可安心住坐,偷奪牛馬之類,必致引惹,別生他患,非經久之計,委實不便。竊慮臣僚不見得利害,別有申陳,乞置營田,重為一方之患,須至預行申明,候降到許令招弓箭手指揮,別具合行措置事奏聞次。”詔許令本路近悰弓箭手依湟州例投換。《紀事本末》卷百四十。

7、辛丑,罷行水磨茶。《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五月,置開封牧尹一員,少尹二員,分左、右,罷知府等官,以士、戶、儀、兵、刑、工為六曹。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並戊寅日。《通鑒續編》雲:改定六曹,以士、戶、儀、兵、刑、工為序,增其員數,仿《唐六典》易胥吏之名。

1、六月甲辰,案:《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四註雲:三年六月甲辰三日,戊午十七日,則是月壬寅朔也,《十朝綱要》同。 詔:“元符末奸黨並通入元祐籍,更不分三等,應係籍奸黨已責降人,並各依舊,除今來入籍人數外,餘並出籍,今後臣僚更不得彈劾奏陳。”令學士院降詔。元祐奸黨:

文臣曾任宰臣執政官:案:海瑞《元祐黨籍考》雲凡二十七人。

司馬光、原註:故。 文彥博、原註:故。 呂公著、原註:故。 呂大防、原註:故。 劉摯原註:故。 範純仁、原註:故。 案:《黨籍考》,純仁在王存後。韓忠彥、曾布、梁燾、原註:故。 王巖叟、原註:故。 案:原註“故”字脫,今據《紀事本末》崇寧二年九月所立碑、王昶《金石萃編》此年蔡京所書碑增。下王存、陸佃、蔣之奇、姚勔、錢勰、岑象求、秦觀、司馬康、宋安國、封覺民、吳處厚、商倚、陳衍諸人異同。 〗蘇轍、王存、原註:故。 鄭雍、原註:故。 傅堯俞、原註:故。 趙瞻、原註:故。 韓維、原註:故。 孫固、原註:故。 範百錄、原註:故。 胡宗愈、原註:故。 李清臣、原註:故。 劉奉世、範純禮、安燾、陸佃、原註:故。 案:《黨籍考》雲,以上並元祐人。 黃履、原註:故。 張商英、蔣之奇。原註:故。 案:《黨籍考》雲,以上並元符人。

曾任待制以上官:案:《黨籍考》雲,凡四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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