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开源古籍 Logo开源古籍
袁氏世範

加载中…

人之居家,須令垣牆高厚,藩籬周密,窗壁門關堅牢。隨損隨修,如有水竇之類,亦須常設格子,務令新固,不可輕忽。雖竊盜之巧者,穴牆剪籬,穿壁決關,俄頃可辨,比之頹牆敗籬、腐壁敝門以啟盜者有間矣。且免奴婢奔竄及不肖子弟夜出之患。如外有竊盜,內有奔竄及子弟生事,縱官司為之受理,豈不重費財力!

居止或在山谷村野僻靜之地,須于周圍要害去處置立莊屋,招誘丁多之人居之。或有火燭、竊盜,可以即相救應。

凡夜犬吠,盜未必至亦是盜來探試,不可以為他而不警。夜間遇物有聲,亦不可以為鼠而不警。

屋之周圍須令有路,可以往來,夜間遣人十數遍巡之。善慮事者,居於城郭,無甚隙地,亦為夾牆,使邏者往來其間。若屋之內,則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

夜間覺有盜,便須直言「有盜」,徐起逐之,盜必且竄。不可乘暗擊之,恐盜之急,以刃傷我,及誤擊自家之人。若持燭見盜擊之,猶庶幾。若獲盜而已受拘執,自當准法,無過毆傷。

多蓄之家,盜所覬覦,而其人又多置什物,喜於矜耀,尤盜之所垂涎也。

富厚之家若多儲錢穀,少置什物,少蓄金寶絲帛,縱被盜亦不多失。前輩有戒其家:「自冬夏衣之外,藏帛以備不虞,不過百匹。」此亦高人之見,豈可與世俗言!

劫盜有中夜炬火露刃排門而入人家者此尤不可不防,須于諸處往來路口委人為耳目,或有異常則可以先知。仍預置便門,遇有警急,老幼婦女且從便門走避。又須子弟及僕者平時常備器械,為禦敵之計。可敵則敵,不可敵則避,切不可令盜得我之人,執以為質,則鄰保及捕盜之人不敢前。

劫盜雖小人之雄,亦自有識見。如富人平時不刻剝,又能樂施,又能種種方便,當兵火擾攘之際猶得保全,至不忍焚掠污辱者多,盜所快意於劫殺之家,多是積惡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尋。急尋,則人或投之僻處,可以復收,則無事矣。不急,則轉而出外,愈不可見。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當,則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當,則正竊者反自得意。況疑心一生,則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辭色皆若竊物,而實未嘗有所竊也。或已形於言,或妄有所執治,而所失之物偶見,或正竊者方獲,則悔將若何!

居宅不可無鄰家,慮有火燭,無人救應。宅之四圍如無溪流,當為池井,慮有火燭,無水救應。又須平時撫恤鄰里有恩義。有士大夫平時多以官勢殘虐鄰里,一日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鄰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後,非惟無功,彼更訟我以為盜取他家財物,則獄訟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過杖一百而已。」鄰里甘受杖而坐視其大廈為煨燼,生生之具無遺。此其平時暴虐之效也。

火之所起,多從廚灶。蓋廚屋多時不掃,則埃墨易得引火。或灶中有留火,而灶前有積薪接連,亦引火之端也。夜間最當巡視。

烘焙物色過夜,多致遺火。人家房戶,多有覆蓋宿火而以衣籠罩其上,皆能致火,須常戒約。

蠶家屋宇低隘,於炙簇之際,不可不防火。農家儲積糞壤,多為茅屋。

或投死灰於其間,須防內有餘燼未滅,能致火燭。

茅屋須常防火;大風須常防火;積油物、積石灰須常防火。此類甚多,切須詢究。

富人有愛其小兒者,以金銀寶珠之屬飾其身。小人有貪者,於僻靜處壞其性命而取其物。雖聞于官而寘于法,何益?

市邑小兒,非有壯夫攜負,不可令遊街巷,慮有誘略之人也。

人之家居,井必有杆,池必有欄。深溪急流之處,峭險高危之地,機關觸動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兒狎而臨之。脫有疏虞,歸怨于人何及!

親賓相訪,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臥,須令人照管。往時括蒼有困客以酒,且慮其不告而去,於是臥於空舍而鑰其門。酒渴索漿不得,則取花瓶水飲之。次日啟關而客死矣。其家訟於官。郡守汪杯忠究其一時舍中所有之物,云「有花瓶,浸旱蓮花」。試以旱蓮花浸瓶中,取罪當死者試之,驗,乃釋之。又有置水於案而不掩覆,屋有伏蛇遺毒于水,客飲而死者。凡事不可不謹如此。

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絕僕婢奸盜等事。

司馬溫公《居家雜儀》:「令僕子非有警急修葺,不得入中門;婦女婢妾無故不得出中門。只令鈴下小童通傳內外。」治家之法,此過半矣。

婢妾與主翁親近,或多挾此私通,僕輩有子則以主翁藉口。畜愚賤之裔,至破家者多矣。凡婢妾不可不謹其始,亦不可不防其終。

人有婢妾不禁出入,至與外人私通。有妊不正其罪而遽逐去者,往往有于主翁身故之後,自言是主翁遺腹子,以求歸宗。旋至興訟。世俗所宜警此,免累後人。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於別宅置婢妾者;有供給娼女,而絕其與人往來者。

其關防非不密,監守非不謹,然所委監守之人得其犒遺,反與外人為耳目以通往來,而主翁不知,至養其所生子為嗣者。又有婦人臨蓐,主翁不在,則棄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為己子者。主翁從而收養,不知非其己子,庸俗愚暗大抵類此。

婦人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無正室。夫蓄婢妾者,內有子弟,外有僕隸,皆當關防。制以主母猶有他事,況無所統轄!以一人之耳目臨之,豈難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當如之何?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