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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至親,莫過於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責善,兄弟或因于爭財。有不因責善、爭財而不和者,世人見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別是非而莫名其由。蓋人之性,或寬緩,或褊急,或剛暴,或柔懦,或嚴重,或輕薄,或持檢,或放縱,或喜閒靜,或喜紛挐,或所見者小,或所見者大,所稟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於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則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況凡臨事之際,一以為是,一以為非,一以為當先,一以為當後,一以為宜急,一以為宜緩,其不齊如此,若互欲同於己,必致於爭論,爭論不勝,至於再三,至於十數,則不和之情自茲而啟,或至於終身失歡。若悉悟此理,為父兄者,通情於子弟,而不責子弟之同於己;為子弟者,仰承於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聽,則處事之際,必相和協,無乖爭之患。孔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此聖人教人和家之要術也,宜孰思之。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盡其道,而互相責備者,尤啟不和之漸也。若各能反思,則無事矣。為父者曰:「吾今日為人之父,蓋前日嘗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親之道,每事盡善,則為子者得於見聞,不待教詔而知效。倘吾前日事親之道有所未善,將以責其子,得不有愧於心!」為子者曰:「吾今日為人之子,則他日亦當為人之父。今吾父之撫育我者如此,畀付我者如此,亦云厚矣。他日吾之待其子,不異于吾之父,則可俯仰無愧。若或不及,非惟有負於其子,亦何顏以見其父?」然世之善為人子者,常善為人父。不能孝其親者,常欲虐其子。此無他,賢者能自反,則無往而不善;不賢者不能自反,為人子則多怨,為人父則多暴。然則自反之說,惟賢者可以語此。
慈父固多敗子,子孝而父或不察。蓋中人之性,遇強則避,遇弱則肆。
父嚴而子知所畏,則不敢為非;父寬則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父多優容;子之願愨,父或責備之無已。惟賢智之人即無此患。至於兄友而弟或不恭,弟恭而兄或不友;夫正而婦或不順,婦順而夫或不正,亦由「此強即彼弱,此弱即彼強」積漸而致之。為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為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賢父喻己父,則父慈而子愈孝,子孝而父益慈,無偏勝之患矣。至於兄弟、夫婦,亦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則何患不友、恭、正、順者哉!
自古人倫,賢否相雜。或父子不能皆賢,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蕩,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無此患者,雖聖賢亦無如之何。身有瘡痍疣贅,雖甚可惡,不可決去,惟當寬懷處之。能知此理,則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謂父子、兄弟、夫婦之間人所難言者如此。
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猶卒伍之於將帥,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視如朋輩,事事欲論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顯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言幾諫。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當順受,而不當辯。為父兄者又當自省。
人言「居家久和者,本於能忍。」然知忍而不知處忍之道,其失尤多。
蓋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發,不過一再而已。積之既多,其發也,如洪流之決,不可遏矣。不若隨而解之,不置胸次,曰:「此其不思爾!」曰:「此其無知爾!」曰:「此其失誤爾!」曰:「此其所見者小爾!」
曰:「此其利害寧幾何!」不使之人於吾心,雖日犯我者十數,亦不至形於言而見於色。然後,見忍之功效為甚大,此所謂善處忍者。
骨肉之失歡,有本於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歡之後,各自負氣,不肯先下爾。朝夕群居,不能無相失。相失之後,有一人能先下氣,與之話言,則彼此酬復,遂如平時矣。宜深思之。
興盛之家,長幼多和協,蓋所求皆遂,無所爭也。破蕩之家,妻孥未嘗有過,而家長每多責駡者,衣食不給,觸事不諧,積忿無所發,惟可施于妻孥之前而已。妻孥能知此,則尤當奉承。
年高之人,作事有如嬰孺,喜得錢財微利,喜受飲食、果食小惠,喜與孩童玩狎。為子弟者,能知此而順適其意,則盡其歡矣。
人之孝行,根於誠篤,雖繁文末節不至,亦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嘗見世人有事親不務誠篤,乃以聲音笑貌繆為恭敬者,其不為天地鬼神所誅則幸矣,況望其世世篤孝而門戶昌隆者乎!苟能知此,則自此而往,與物應接,皆不可不誠。有識君子,試以誠與不誠者較其久遠,效驗孰多?
人當嬰孺之時,愛戀父母至切。父母于其子嬰孺之時,愛念尤厚,撫育無所不至。蓋由氣血初分,相去未遠,而嬰孺聲音笑貌自能取愛於人。亦造物者設為自然之理,使之生生不窮。雖飛走微物亦然,方其子初脫胎卵之際,乳飲哺啄必極其愛。有傷其子,則護之不顧其身。然人於既長之後,分稍嚴而情稍疏。父母方求盡其慈,子方求盡其孝。飛走之屬稍長則母子不相識認,此人之所以異於飛走也。然父母于其子幼之時,愛念撫育,有不可以言盡者。
子雖終身承顏致養,極盡孝道,終不能報其少小愛念撫育之恩,況孝道有不盡者。凡人之不能盡孝道者,請觀人之撫育嬰孺,其情愛如何,終當自悟。